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拍卖中止和撤回区分”。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法律分析:对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金钱债务而致执行目的实现;执行依据被撤销、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而致执行目的丧失;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不需拍卖财产,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而阻却拍卖程序继续进行等情形的,执行在拍卖开始前应撤回拍卖委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和设区的市的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 拍卖由人民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