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守则
1、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旷工,有事要请假或连班者,必须经厂同意后才可请假或连班。在外面要请假者必须打电话给本厂负责人。
2、全体员工进入车间后,要迅速进入生产岗位,不得随意在车间内外逗留、聊天、大声喧哗和吵闹,不准偷懒发呆和凑热闹。
3、进出车间一律不准带包,否则必须接受由本厂负责人检查后才可进出。
4、生产现场要讲究文明生产行为,不准串岗串位、嬉笑打闹,不准乱走乱跑、吵架打骂,不准玩手机、聊天,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二、工作要求
1、生产现场的过道要保持畅通,在向下一道工序传递流程中,裁片或半成品上面必须有标号布,按要求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挪动,不乱发,不错号,不允许在裁片、半成品和成品上坐、卧、踩、踏。
2、全体员工要按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动,如有造成废品、次品和需要返工的,必须迅速向裁床师傅补货和返修或向本厂负责人反映问题,不得延拖、藏起和丢弃。如有发生生产设备事故时,必须由自己打电话给机修师傅报修或向本厂负责人反映问题,不得找正在正常工作的其他员工代打电话。
3、在师傅补货或修理车时,应留在岗位旁等待师傅完成处理,不得擅自离开和找其他员工聊天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严禁在车间内干私活,违者按私活价值处倍罚款,并扣除个人所得工款。
5、下班时请注意将机车、电灯和风扇开关关掉。
6、全体员工必须服从本厂负责人安排工作,但不得借机争吵影响他人工作,对生产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应及时向本厂负责人反映。
三、考勤
1、职工应按时上班,上班、下班时都需要打卡。
2、不得委托别人打卡,也不得帮别人打卡。
四、人事异动
1、新员工入职时,要与服装厂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推脱。
2、员工要离职的,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提出申请。
3、员工有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反服装厂的规章制度的,服装厂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五、罚则
1、工作时间不允许串岗,违者每次罚款5元。
2、上班时间应该穿工作服,带安全帽,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违者每次罚款10元。
3、酒后上班闹事和影响工作者,罚款20元,写检查。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
4、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款10元。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5、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解雇。
6、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元。
7、上班必须佩带工号牌,违法乱纪者每次罚款5元,涂改、遗失工号牌罚款2元。
8、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变压器、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违者,每次罚款10元。
9、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0、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违者每次罚款2元。
11、中午、下午和夜班下班各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信车间大门,关闭总电源。违者每次对车间主任罚款50元
六、奖励
1、职工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请假者,月满勤奖x元。
2、每月在本厂选出1-2名优秀员工,奖金x元。(在满勤人员内选)
3、年终时,工作突出的,给予奖金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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