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方:
借款方: (以下简称“ ”)
借款方为扩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 )。实际借款额以汇款水单为准
第三条 本借款为无利息借款。
第四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期限:共两年半,自20_年03月22日起,至20_年9月21日止。出借方将该款项两次汇到借款方指定帐户。
(1)20_8年03月30日之前,划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20_年06月15日之前,划款人民币陆拾陆万伍仟元整。
2、还款期限:20_年9月21之前。
3、借款方如未按约定时间内还清款项,应还款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并最终还款日期为201_年9月20日。
第五条 还款资金来源: 有限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 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按时还款。
(二)出借方义务
1、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支付到借款人帐户。
2、出借方应当对借款人相关的债务、财务、经营及各类商业信息保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由于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3、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 出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住所: 住所:
基本账户开户行: 银行账户开户行:
账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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