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租凭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约定有关租地事宜如下:
一、甲方现将位于广场附近的大盛轧钢厂新厂场地,除6亩地外,余下部份约10亩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经甲、乙双方签定协议之日算起,租期为3年,租金按照每亩每年1500元计算,不得起价。三年期满后,在同等租金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租,甲方不得转让它人,或收回,除非乙方自行放弃。
三、租金以一年一付方式交清,先交钱后使用。租凭期间乙方必须爱护房屋围墙。如因乙方在场地施工或生产时,造成围墙崩破,由乙方负责维修好,如因天灾引起破坏,与乙方无关。
四、甲方租给乙方的场地不承担风险,例如:政府征地拆迁等,同时如不是政府部门或是甲方及它人故意收回场地,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有权提出,向甲方索要所有建设及设备赔偿,甲方无条件支付。
五、乙方进入场地施工,生产后,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三通如下:路通、水通、负责照明电。
六、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场地由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负责帮甲方代买磷肥、所买价格与乙方相同,乙方不得卖高价给甲方。具体价格根据厂家定价。
七、磷肥代买:甲方如需购买磷肥时,需在乙方进货之前向乙方说明,否则,乙方如已经进货入乙方场地,或甲方没有足够资金之类的事件,乙方有权不给甲方代买,因此,甲方需等乙方下次进货时,具备以上条件后,乙方再给甲方代买。
八、乙方代甲方购买磷肥时,乙方需在自己有足够磷肥晒的'情况下,代为甲方购买,如因乙方自己场地已有足够的磷肥晒的情况下,故意不为甲方购买,甲方有权收回场地。
九、甲方要求乙方代为购买磷肥时,需在购肥的当天付完磷肥款数,否则乙方有权不给代买磷肥。
十、乙方在场地所有建设设备都归乙方所有,如乙方中途不做或不再续租,乙方有权收回、拆装设备。设备包括如下:木头、电机、电线、瓦片、钢铁等,乙方租甲方的场地不能转租给别人。
十一、以上协议未尽事宜,有待双方自行商议、合法、合情、合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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