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为建立长期的、稳定的、紧密型的合作伙伴关系,经认真协商,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战略合作内容
1.1甲乙双方相互明确对方为战略合作伙伴,共同为司法拍卖客户提供完善的金融产品服务。
1.2甲方将利用自身的房屋资源和客户渠道优势,为双方的合作提供客户资源、客户看样便捷通道、金融产品在甲方网站及现场的展示及咨询服务;同时协助乙方监督客户及时完成缴纳首付款、领取法院裁定书、办理过户及抵押等事宜。
1.3乙方将利用自身金融产品通道优势,为双方合作提供完善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全程负责客户的贷款办理;同时,乙方利用自有的客户渠道,积极为甲方的拍卖房源提供补充客源,促进甲方的业务发展。
1.4甲乙双方均利用自身其他战略资源,努力为对方的其他业务开展提供便利,并促成合作。
1.5甲乙双方应尽可能支持对方发展、宣传对方形象、维护对方声誉、拓展合作领域。
第二条合作期限
2.1双方为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本协议在双方公司存续期内有效。
2.2不可抗力,如遇国家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协议执行情况,本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决定协议的暂缓或终止。
第三条战略合作方式
3.1甲乙双方将建立紧密与高效的信息沟通渠道,管理层之间将进行不定期会晤和沟通。双方设置专人进行业务对接。
3.2在此战略合作框架之下,双方极力促成本合作事宜的实施,具体的相关产品合作细节见附件。
3.3双方可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对外宣传,但须维护对方商誉。
第四条费用结算
4.1由乙方负责与客户签署贷款服务相关协议,并收取乙方应收的服务费用;
4.2甲方可在乙方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服务费用;乙方可协助甲方代收相关费用。甲方自行收取加收费用的,甲方应自行负责开票、收款、退款等各项事宜。
4.3乙方代收的甲方服务费用,在该房源贷款发放后,由乙方在结算日(每月的10日和25日,遇节假日顺延)支付给甲方;需甲方提供合法发票的,甲方需及时提交相关发票。
4.4甲乙双方收取的与贷款相关的费用,根据与客户的相关约定,牵涉到因贷款无法发放等原因需要返还客户的,双方均应如约及时返还客户;因未及时返还造成纠纷的,由未返还款项的收款方承担全部责任;对合作方造成影响的,合作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保密条款
5.1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一切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2一方违背本条款,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3本条款不受本协议期限约束,一直有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协议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均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任何不履行本协议或该履约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一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本协议的任一缔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之规定,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本协议已成为不必要时,相对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协议,并可要求解除本协议,但该解除协议的意思表示应书面通知相对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7.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与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履行。
第八条其他事项
8.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公司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等事项的变动而不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内容。
8.3本协议经甲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8.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5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适用法律下被认定为全部或部分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其应(在该等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范围内)从本协议中被排除,但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均保持全部有效。
(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_________(或授权代表)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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