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运 煤矿肥煤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向乙方下达运输计划单(含汽车通知单号)。
二、以邯钢计量数据为准结算运费,运价 元/吨。
三、运费结算方式:每月底结清当月运输费用。
四、运输起止点为申家庄煤矿到邯钢指定卸车地点。
五、与甲方长期合作的车辆,必须在 年 月底前,办理过户手续,否则终止运输业务。
六、装运过程:
1、1) 乙方负责监装、监运、监卸。2) 乙方必须保证货物质量、数量的原始性,装车前、后要清扫车底。
3)乙方保证参运车辆手续、证照齐全,车况完好,前后牌照固定、醒目,车后有放大号,有承运单位门微(暂时无门微的,运输单位随车出示车队统一制作的标志牌)。如有违犯,甲方扣罚乙方500元/车次。 出现下列情况,计量车间不允许计量:(1) 计量通知单号不清;(2) 后放大号不清;(3) 后牌照号不清;
(4) 前牌照号不清;(5) 车辆漏损严惩;(6) 严重超吨、亏吨;(7) 皮重误差过大;(8) 不按顺序上秤。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料计划派车,并于装车点在原料部统一的物流联单上定清装卸货地点、品种、司机及装车日期、汽车通知单号交司机,一项不全的扣罚乙方100元/项次。
3、乙方运输过程中每辆车必须加盖篷布,杜绝撒漏,未加篷布者每车扣50元。
4、参运司机途中私自卸货、掺杂使假、掺水、偷盗物资,伙同外人损害邯钢利益的,扣罚乙方10万元/车次并立即停止乙方运输业务,终止运输合同。
5、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料场卸车时,严禁打开运输车辆的水箱放水,否则甲方扣罚乙方1000元/车次。
6、乙方须沿途抽查自运车辆,防止参运司机途中私自卸货、掺杂使假、掺水、偷盗肥煤。
7、乙方保证途耗在1%范围内,超出部分按照此煤价对乙方进行扣罚。
8、乙方责成运货司机在回皮离开甲方磅房前,核对邯钢出具磅单的准确性。若因乙方司机未核对磅单导致磅单数据错误的,甲方考核乙方100元/车次。
9、乙方必须派专人在甲方卸车地点验收自运车辆,同时协助甲方人员疏导秩序。
10、乙方在承运甲方的运输之前须与司机签订原燃料运输保证书,如没有签订甲方考核乙方200元/车次。
11、只要有进厂车辆必须保证现场有管理人员,并切实负责对司机的管理。
12、保证所属车辆按次序单排列队,杜绝出现多列,指挥所属车辆司机按要求有序进厂和排队,杜绝乱挤乱进或堵门,否则必须服从考核。
13、所属车辆必须达到有关要求并服从部门的管理。
14、考核:
(1) 超过单排列队者,考核200元/车次。
(2) 堵门车辆考核1000元/车次。
(3) 不服从指挥,乱走乱停,造成严重影响考核20xx元/车次。
(4) 按所下考核单月底汇总,从运费中扣除。
七、汽车进 ,应按照运输计划单指定的线路行驶,进厂、过磅、卸车、回皮、出厂,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罚。
八、执行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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