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出租方政称甲方) 乙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双方就称商铺一事,经双方协议达成如下事项:
一、甲方就出租莲塘村号首层 间共计 平方,租给乙方使用, 每月租金元。乙方第一个月先付交2个月租金其中一个月租金作保证金,直至租用期满退还。中途退出,没有退回。期满后,续约,乙方优先、转租与甲方商议后可转租。
二、乙方必须依时每月交清租金,过期 天,作为违约,取消商铺租用合约。
三、商铺内不得作任何违法行为,如有发生违法行为,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每月准时交清水、电费,拖迟停电自负,签约后,按交水、电保证 金元。
五、乙方在使用商铺时,不能自行拆改,不得将商铺改作其它用途。 商铺内装饰物,退房一律不准拆除,不作任何赔偿。
六、如国家建设征用,城中村改造,乙方无条件按时搬迁,不作任何赔偿。
七、乙方租用期间,必须清洁卫生好,损坏房屋设施,水电设施,按件赔偿,修理好。每月按时交村收清理垃圾费、治安费、管理费。做好防火安全责任。
八、如乙方有违反合约以上条例,甲方有权将商铺收回。
九、合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约有限期
自二零年 月 日至二零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年。
甲方: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二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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