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地税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xx年稽查工作情况,安排部署20xx年稽查工作任务。会议之前,卢局长多次听取了稽查局的工作汇报,省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了贯彻全国稽查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并提出了明确要求。下面,受卢局长委托,代表省局讲几点意见。
一、20xx年地税稽查工作的回顾。
20xx年,各级稽查部门在省、市、县地税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落实一个工作主题,服务山西两件大事”工作思路,认真落实省局工作部署和要求,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各项工作都取得新成效,得到了省局党组的充分肯定。
稽查查补收入再创佳绩。20xx年,面临严峻的经济形势,各级稽查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坚定信心、奋发有为,检查纳税人1523户,组织纳税人自查2112户,实现查补收入11.01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77亿元,主要原因为金税三期上线后稽查自查税款无法入库),已入库11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62亿元)。稽查选案准确率99.61%,稽查案件结案率99.67%,稽查查补收入入库率99.96%,均超额完成总局确定(90%、90%、90%)的稽查工作考核指标。全省11个市局全部实现了省局确定的稽查工作目标,其中,阳泉市、晋城市、长治市稽查局的稽查查补收入位居全省前三名。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有力。全省稽查部门共查处各类税收违法案件1517起,其中:立案查处税款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涉税违法案件22起,查补税款3286万元,立案查处税款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涉税违法案件2起,查补税款1338万元。在20xx年大要案件查处工作中多数市稽查局措施得力、成果突出。如吕梁市稽查局查处1起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涉税违法案件,查处7起百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涉税违法案件。
税收专项检查成绩显著。在对证券及基金公司、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等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中,全省共检查纳税户608户,有问题户数579户,税务部门直接查补收入和企业自查补税金额共计为8.14亿元,入库合计7.36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31.51%和22.87%,取得了显著成效。运城市、晋中市稽查局在税收专项检查中加强查前培训,狠抓工作落实,成绩较为突出。
重点税源检查有序开展。对总局组织的17户重点税源企业涉及我省的43户分支机构开展了检查,自查税款282.33万元,重点检查实现查补收入117.34万元;将省局20xx年度税收预警信息处理疑点纳税人列为各级稽查部门20xx年度选案对象,实施了有针对性地税务检查,查补收入3569.65万元。在重点税源企业检查中,各地强化分级分类稽查,普遍采用查前约谈、统一自查、集中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强化了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与监控,减少了重大税收流失风险。
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共检查企业3418户,查处违法企业1144户,非法发票9981份,涉及金额8315.52万元,查补收入1809.69万元。配合公安、国税部门查办案件30起,捣毁假发票制造窝点2个,缴获假发票25846份,曝光发票违法案件33起,移送公安部门发票违法案件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发票检查工作,重点开展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工作,今年总局下达我省地税系统检查处理的违法受票企业不少于700户,省局下达了920户的检查任务,全省共查处违法受票企业1144户,超额完成了总局指令性计划。各级稽查部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对制售假发票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太原市在行动中查获假发票19356份,查获非法制假窝点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忻州市查处一起售卖假发票大案,查获伪造发票5600余份;阳泉市两次专项行动共计出动税警240余人,整治街道25条,严厉打击了以收据代替发票、转借发票、重复使用发票等发票违法行为。
稽查现代化建设稳步推进。金税三期系统于20xx年10月8日在全省实现单轨运行,稽查业务也成功上线。10月至12月,全省稽查部门共通过金税三期系统查结案件484个,查补收入2.78亿元。稽查业务的上线运行,实现了稽查管理模式由人工向信息化的转变,有力地推进了山西地税稽查现代化建设水平。20xx年我们集中购置了126套查帐软件配发省、市稽查部门,同时举办了全省电子查账软件培训班,培训稽查人员近200名。通过一年多的应用,在数据采集、辅助查账、分析利用、电子取证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使用效果逐步显现。在实行一级稽查改革后,全省着力加强稽查工作现代化建设,整个系统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和方式提升稽查工作,有了非常明显的成效。
稽查基础工作不断夯实。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总局的安排部署和我省地税实际,制定下发了《20xx年全省地税稽查工作要点》、《20xx年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方案》、《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多项制度,从大局出发仔细筹划,明确重点,有的放矢,全面安排全省稽查工作,为20xx年各项稽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各市稽查局也紧贴实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如《稽查案件限时办结制度》、《税务案件取证规范办法》、《税务稽查选案工作暂行办法》等,进一步推进了稽查工作的科学规范管理水平。二是健全稽查体制。20xx年各级稽查局分别组建发票专项整治机构,进一步深化“一级稽查”改革,提升了工作水平,确保了稽查工作健康有序运行。三是强化业务培训。8月,举办了税务稽查查账软件培训班;10月,进行了金税三期稽查模块的学习和培训,为稽查案件的全面上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上线后,针对出现的与具体工作衔接不好等问题,省局专门组织相关人员去重庆学习,积极进行解决;12月,举行了全省稽查案例分析点评活动,交流经验体会,积累工作经验,对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严格目标考核。改进完善稽查考核指标体系,积极发挥工作考核导向作用,认真考核检查各市稽查工作、发票整治工作,对稽查工作考核优秀单位以及发票整治先进单位进行了通报表彰。各市稽查局对照省局考核办法,加强对县级稽查局的考核,通过逐级考核,促进了全系统稽查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提高。
一年来,在各级税务机关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广大稽查干部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扬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精神,为全省稽查工作的顺利完成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向全系统稽查干部职工致以衷心的感谢!
在20xx年3月13日召开的省局局长办公会议上,卢局长对20xx年稽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20xx年,我省地税稽查部门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克服人员少、任务重、工作量大等困难,坚持围绕大局,勇挑重担,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狠抓基础管理工作和稽查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为我省地税收入任务圆满完成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后的稽查工作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我局把今年确定为“组织收入攻坚年”,稽查工作促进、保障收入的任务非常艰巨。全省地税稽查部门要敢于创新、勇于实践,积极推进稽查工作现代化建设,为全省地税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0xx年全省稽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一是稽查执法刚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稽查现代化建设尚需我们继续努力;三是税务稽查工作机制体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四是稽查队伍的整体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持续地加以改进和解决。
二、20xx年地税稽查工作任务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我省的“转型综改攻坚年”。当前,总体上看我省经济运行趋稳,但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客观地讲,组织收入和经济运行密不可分,从全省地税系统来讲,近年来税收收入总量和增长比例都是大幅度的增长,现在到了一个调整期,再加上经济运行当中不确定的因素不容忽视,省局把今年定为“组织收入攻坚年”,定位还是非常准确的。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省地方税务工作会议上卢局长讲到“今年宏观经济运行可能不是最困难的时期,但组织收入很可能是近年来最艰难的一年”,所以稽查工作要围绕省局中心工作任务的要求积极地开展。
按照全省地方税务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稽查工作实际,20xx年全省地税稽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全省地税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稳步推进税务稽查现代化建设,强化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进一步增强执法能力,全面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效,为我省地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20xx年全省地税稽查工作的考核指标是:稽查选案准确率达到90%以上;稽查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稽查查补收入入库率达到90%以上;稽查案件偷税处罚率达到50%以上。同时将稽查现代化建设、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案件管理作为稽查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进行考核,总体来看,今年的稽查工作任务是非常繁重的,希望全省稽查系统要在统一认识、坚定信心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和考核,科学地安排好,认真地落实好,圆满地完成好今年的工作任务。这里我强调六点:
第一,突出四项重点工作,提高服务大局能力。一是严厉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加强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受理和案源分析工作,深入查处利用虚开发票、做假账、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逃税款的案件,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确保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办质量,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有效防范执法风险。要着重把提高办案质量放在突出地位。所谓质量,就是执法的规范性,特别是重大案件,一定要在检查起步之初从程序过程、政策把握到处理结果严格按稽查工作规程办理。各市局分管领导要发挥工作的指导、安排、督促的作用,尤其是对相对发达的工矿区、县区,对有一定规模企业和纳税人较多的地区,一定要加强稽查检查的工作规范和质量,在提高工作质量下功夫。二是扎实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今年的专项检查文件已经下发,20xx年我省确定的税收专项检查内容共有4项,一是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二是股权转让的单位和个人;三是金融保险业;四是高速公路公司。在完成省局部署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基础上,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选择1-2个行业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并选择一个涉税案件多发、宏观税负偏低、税收征管相对薄弱的区域进行税收专项整治。希望各市加强工作创新,改变过去较为粗放的专项检查模式,找准重点,突破难点,把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急需整治的行业和项目,把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做深做细。三是加强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力度。继续按照分级分类稽查办法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轮查,确定检查对象时应主要考虑企业税收流失的风险程度,要有效利用稽查执法资源,强化重点企业检查力度。在推行“以自查为先导,重点检查为保障”检查模式的基础上,要加大直接检查的比例,在检查重点税源企业时,严格按照分级分类检查规定,市级不要和省级重复,县局不要和市级重复,切实按要求开展工作,防止重点税源企业检查流于形式。四是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按照“打击与建设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开展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工作,对房地产、建筑安装、餐饮娱乐、营利性教育培训、中介机构等部分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开展发票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积极会同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制售假发票“卖方市场”的打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打源头、端窝点,联合查办一批发票犯罪重大案件。
第二,狠抓稽查现代化建设,提升稽查执法能力。一是优化组织体系和资源配置。一是优化组织体系和资源配置。科学的组织体系和资源配置是稽查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对提升稽查执法能力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从今年4月份起,省局在开展总局及省局重点税源企业检查、专项专案检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等集中性、阶段性工作时,将和太原市局实行稽查工作联动机制,今年要从太原市稽查局集中抽调18人配合省稽查局开展检查,统筹安排,充分协调,有效利用现有稽查资源,进一步增强省级直接查办案件能力,带动全省稽查工作创新发展。在查处全省性或跨区域案件时省局也可根据需要将涉及到的市局稽查局纳入联动范围,形成省市合力,有效提升查办效率和质量。同时各市稽查局在查办举报案件或其他案件中遇到困难的,可以向省局稽查局反映,由省局稽查局委托或督办。总之各地要本着有利于稽查工作的原则,研究符合本地实际的方式方法,开展积极的尝试探索。二是深化金税三期稽查业务应用。要充分利用金税三期系统这一信息平台,进一步规范稽查执法程序,使管理模式快步从人工化向信息化转变。各级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必须全部通过金税三期系统进行处理,要做到规范操作、严格审批、限时办结,有效杜绝执法随意性。对稽查自查税款无法在金税三期中入库的问题,省局已请示总局,目前正在审批过程中。各级稽查部门应畅通问题和建议反馈渠道,上下通力协作,促进系统功能不断扩展完善。特别要强调稽查案件全部进入金税三期系统,就像行车一样,要沿着轨道走。这对于我们提高查办的质量,提高查办工作的规范性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三是加强稽查电子查账软件应用。去年通过使用稽查电子查账软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省局和各市要全面加强稽查电子查账软件应用,开展专项检查、总局重点税源企业及省局重点企业检查时,对使用电子财务软件、有规模的现代企业原则上应使用稽查电子查账软件检查,要善于总结和积累经验,通过实战提升数字化手段应用水平。可以选择适当时机开展稽查电子查账案件分析交流活动,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四是有效利用信息平台科学选案。选案的准确程度影响着稽查工作的方向,要改变传统的简单指标选案模式,充分利用好征管、预收税警、纳税评估等信息平台及第三方信息,拓宽选案来源渠道,促进选案工作标准化、科学化,切实提高选案准确率,尤其是大要案件的选案准确率。
第三,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增强稽查服务意识。一是严格规范自查工作。近几年来虽然各级稽查部门自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个别地区过多依赖自查方法,在自查阶段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稽查执法力度。今年总局要求,今后除了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和行业性专项检查外,原则上不采取自查办法。自查要有一定的范围,同时要加强过程监督管理和要求。二是进一步规范进户执法工作。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省稽查局正在制定具体办法。从稽查本身来说,比如省局选案涉及到市,市局涉及到县,都要相互沟通,从整个工作安排来说,除了特殊规定外,一般不重复检查。当然,除了稽查还有其他方面,比如日常管理检查等。但首先我们在稽查上要避免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的问题,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三是规范稽查程序和执法方式。要进一步规范稽查执法程序,依法提高稽查各环节的透明度,改进完善执法方式。要增强纳税服务意识,深刻领会“执法加服务等于税收遵从”的理念,将服务贯穿于稽查过程始终,促进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的提高。
第四,加强曝光宣传力度,维护稽查执法权威。一是抓好“黑名单”工作。今年总局要将偷骗税、虚开发票税款超过一定数额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纳入总局网站公告,省局和市局也要参照总局做法开展“黑名单”工作。各市要定期向省局上报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由省局统一在省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曝光。这个工作我们一方面重视,一方面还要形成省市局协调互动,把这个工作持续地进行下去,并制定相应的标准。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省局和各市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途径,主动宣传税务稽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曝光税收违法案件,通过舆论力量促进税收环境净化,进一步提升稽查威慑力。
第五,强化稽查系统管理,切实提升工作质效。一是改进完善稽查考核体系。今年省局修订了稽查工作考核办法,并就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和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案件管理工作制定了细化考核指标。各市要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考核办法,促进稽查工作考核更加科学化、标准化。此外,总局今年出台了稽查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制定了具体的细化和量化指标,各级要将目标责任制与绩效考核充分结合,互相促进,共同提高,规范工作,促进工作,取得工作的实效。二是提高日常工作管理水平。要提升稽查工作整体水平,离不开完善的日常管理和良好的内部协调。各级稽查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明确职责分工,提高运转效率,要更加注重内部协调,加强环节配合,提升管理水平。三是发挥促收促管促廉作用。稽查部门要充分发挥“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廉”的职能作用,在工作中应加强与征管、收入规划核算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互相促进。要注意查找和发现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方面的漏洞,及时向征管、税政等相关部门反映存在问题或改进建议。要加强协调互动,凝聚执法合力,共同堵塞漏洞,促进税收收入增长和征收管理水平提高。同时,要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工作制度,按照纪检、监察部门要求,提供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干部违法违纪线索和证据,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中涉及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稽查部门要积极寻求与公安、检察院、国税、工商、银行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有力支持,要依法强化协作配合,有效放大稽查力度和成效。
第六,加强培训学习,强化稽查队伍建设。一是注重业务培训学习。各地要根据稽查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分专业分层次的稽查业务培训,加大稽查业务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稽查队伍整体素质。在选择培训内容时要注重实用性,培训的成果要在实际工作中充分体现,决不能让培训流于形式。要充分重视复合型人才和行业专家的培养,尤其是稽查领军人才和信息化人才,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带动稽查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二是实施有效的正反向激励。要致力于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实施有针对性的奖勤罚懒、奖能罚劣措施,努力构建良好的学习氛围,促使稽查干部更加奋发向上、人人争先创优。三是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并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省局稽查局要认真巩固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改进作风、整改问题,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市县稽查部门要积极投身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找、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四风”问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四是加强执法风险的防范。建立高效、标准的稽查岗位流程,完善查办案件中的制约措施,加强对稽查执法风险的有效控制。广泛开展稽查执法廉政宣传教育,倡导爱岗敬业、奉公守法的职业操守,坚决惩处不廉行为,把稽查队伍的廉政建设落在实处。
20xx年,在重点工作任务和推进改革中,大家上下齐心,比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各方面肯定。新的一年,要围绕省局“组织收入攻坚年”这一中心工作任务,继续上下同心,希望各级地税局积极为稽查部门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努力使稽查需要的环境与工作任务相匹配,做好领导和保障工作。各级稽查部门要在党组的领导下,加强队伍和自身建设,依法行政,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要积极创新,深化改革,尽职尽责,克服工作困难,创造良好环境,使稽查工作取得新的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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