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承租方:
应当以妥当的方式方法使用经营场地或房屋,受护经营场地和房屋。
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经营场地或房屋再转租给第三人。
应当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应安期交纳水、电、物业费等各项费用。
严格遵守 市场的各项管理规定。
1、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不可抗拒导致该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双方可以终止合同。
因城市建设、城市规划等原因需要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双方可以变更或终止原合同。
2、违约责任,出租方的违约责任,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维修义务时,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附维修清单及发票)由出租方承担。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未按照经营场地的性质和约定的用途使用,人为原因致使经营场地和房屋收到损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未尽妥善使用和保管义务,造成经营产地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不能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不可以乱停放车辆和占道经营,如违约,出租方将无偿收回房屋。
承租方未能安期支付租金,出租方可有权收回房屋,逾期每天按租金5%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4、争议的解决,发生纠纷或争议,双方应依据本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一致时应请求仲裁机构处理裁决。
5、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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