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强化重大风险的监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应急救缓和应急保障体系,确保局机关正常运行目标的全面实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司法局与各级司法局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事故控制指标
1、杜绝重伤以上伤亡事故;
2、杜绝重大火灾、燃烧爆炸事故;
3、食堂要做好保鲜、保洁、防毒、消毒工作,加强食物入口管理,杜绝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
4、降低一般事故频率,一般人身伤害,轻伤事故频率不超过3人次,本单位管理区内不发生交通事故。
5、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努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1、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应和相关管理人员共同自觉学习,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力,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3、把安全生产实绩作为本单位与各管理人员工作和重要考核内容,实施安全工作考核并且奖惩分明。
4、在工作中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审议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并进行安全生产规划的具体实施。
5、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运行情况,及时监督落实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解决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6、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与设备维修人员联系进行维修处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及更新工作。
7、向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督促、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应进行专题汇报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8、组织所属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今后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未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及时进行建设项目的安全方案审查与实施,保证建设项目与安全设施同步进行。
10、进行本单位重大危源应急预案编制,组织预案救灾演练,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11、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思路,使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更加科学有效。
三、安全事故控制
1、必须组织本单位员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强化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撤离职守。
3、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市司法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护好事故现场,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严肃查处事故责任。
4、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支持配合事故抢救,提供便利条件并保持正常生产。
四、安全工作报告与考核
每月市司法局组织的生产分析会,各县(市、区)要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汇报内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上报本单位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应包括附件中内容);年底12月25日前上报本单位领导签名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书。内容为:
1、领导职责履行情况;
2、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3、对事故隐患或事故的处理情况;
4、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五、经验介绍和建议。
市司法局安全生产领导办公室将根据本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状况和安全生产履职报告汇报内容进行实绩考评,做为年终对单位负责人的考核依据。
对于单位负责人失职造成的安全事故,市司法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市司法局生产管理办法采取行政处罚及经济处罚,对于达到刑事诉讼条件的另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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