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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特色学校项目绩效报告

2023-08-30 来源:爱go旅游网

  我区现有9所小学,在岗在编教师802人。教师工资按职称工资制度执行,目前实际职称工资兑现至20xx年以前,20xx年以后评选晋升职称教师,仍然保持20xx年前职称工资收入标准。加之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即,因绩效工资政策能否贯彻执行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整个教师队伍的稳定,关系到我区义务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为此,我区教育体育局经请示主管领导同意,立足长远,未雨绸缪,进行了实施绩效工资的先期调研工作。

  一、调研目的

  1.了解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教师对绩效工资制度的认识情况、看法、意见或建议、学校绩效工资宣传情况、可操作性等。

  2.探讨实施绩效考核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拟对应解决方法,努力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保证绩效考核机制在运行时的有效性,进而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实施情况

  1.调研对象:全区各学校部分领导班子成员、教师、职工;

  2.调研时间:20xx.11.01—20xx.11.14

  3.调研方式:调查问卷;走访学校座谈;网络、电话交流等形式进行。

  4.调研数据:本次调研共发放书面问卷 729 份,走访学校9所,座谈形式访问校级领导52人,组织教职工恳谈会 5 次,参与人数 1000余人。网络、电话交流 200余人次。

  三、调研结果

  1.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共有区属小学教师的编制总数为882个,其中,专任教师编制为642个,职员、教辅、工勤编制为240个。

  现每月向阳区财政应发教师工资总额4199687.18元(不包括原四中和教育局),如按国发[20xx]6号文件表述标准,教师的职称与公务员的行政系列有对应的比照,即中学高级教师﹙副高﹚可以比照处级,中级﹙高级工﹚可以比照科级,初级﹙中级工﹚可以比照办事员。结合我区现行公务员的工资标准进行绩效工资套改,整理后全区教师绩效工资应发总额达1259906.15元。

  根据《黑龙江省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中对绩效工资实施三个坚持原则规定,参考其它已实施地市绩效工资结构,划分标准应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30%。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由区级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标准,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益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由各学校结合教师、管理、工勤等岗位实际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的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学年(期)奖金等项目。

  2.问卷分析

  本次调研采用无记名随机问卷方式,发放问卷729 份,回收有效问卷 729份。其中,参与调查教师性别比例为11:89(男/女),现有职称比例为中学高级5%,小学高级60%,小学一级20%,小学二级10%,工勤5%。

  统计显示:

  (1)被调查对象中的教职工只有35%的对国家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很清楚,29 %的教职工对国家实施绩效工资政策知道一点,有5%的教职工不清楚。58%的教职工支持绩效政策,22%的教职工报无所谓态度20%的教职工不支持。

  (2)用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来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工作实绩,48%的教职工完全同意、32%的教职工基本同意、11 %的教职工不太同意、9%的教职工坚决反对。

  (3)被调查的教职工中有86.8%的教职工认为绩效工资实施过程很难做到公平,68.4%的教职工认为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比普通老师挣得多,没体现向一线教师倾斜。53.2%的教职工认为教师评价量化过度激化教师之间的矛盾,73.6%的教职工认为绩效考核加重教师们应试方面的负担和压力。

  (4)99%的教职工认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对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向教师们宣传解释,91.6%的教职工对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不太了解,1.6%的教职工没有关注过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5)95.2%的教职工认可学校把个人业绩、工作量作为绩效考核方案的参考因素。

  (6)如学校制定分配方案,98%的教职工认为学校应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征求意见,35%教职工认为应由区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大致分配方案。

  (7)对自己现有工作量,30.8%教职工认为过重,38.8%的教职工认为重,34.4%的教职工认为适量。

  (8)89%受访领导、教师认为实施绩效对教师的工作态度能起到激励作用。

  3.综合问题

  通过调查问卷、走访、座谈会交流等方式,综合各方情况,就我区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归纳汇总以下问题:

  (1)广大教职工对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普遍认识不够。一是广大教职工不清楚绩效工资制度结构。这种工资制度,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四部分构成。这四个部分各自承担不同的功能,绩效工资是这四个部分中“活的部分”。二是广大教职工把实施绩效工资简单理解为“涨工资”,或把绩效考核理解为“用我的钱奖励我”。三是广大教职工不清楚奖励性绩效工资是从绩效工资总量中预先划分出来用于学校搞活分配的部分,并不是从教师个人工资中扣除。

  (2)涉及学校层面的绩效考核操作办法不完善。一是没有建立适合教师、管理、工勤等岗位特点的考核方案,后勤、科任教师的考核难以量化。二是很难处理好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权重关系,可能出现重工作量,轻教学效果;重管理岗位,轻一线教师的现象。三是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虽然得到认可,但部分领导明显具有畏难情绪,可能操作时变相存在 “大锅饭”的现象。

  (3)如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教师对以下问题具有较大顾虑:

  ①政策的出发点很好但难以落实,主要是落实过程中从绩效工资中抽出校行政人员津贴和班主任津贴引起多数教职工心理不平衡引发领导与教师之间内心矛盾。领导绩效工资如何确定,班主任津贴从绩效工资中提取,非班主任教师意见很大。

  ②淡化考试成绩就难以衡量教师的业绩。而过分强调考试分数又与素质教育的初衷相背离,会回到应试教育的老路上。

  ③如在现有工资基础上,财政另行拨付款项实现绩效部分奖励更好,实现绩效工资套改后收入水平不降略升。

  ④指标体系难量化教育评价是一项很难量化的工作单用成绩评价教师的工作能力很片面而学生的成长中很多方面工作难以找到合适的量化标准。教师工作是个体劳动集体成果,很多方面很难分开来量化。

  ⑤多数教职工认为自己的工资与公务员有较大差距,即使实现绩效工资也不如公务员收入水平。

  ⑥由于绩效工资的评定涉及到了岗位职责、职称等因素所以在工作量等同的情况下教师很难得到与之相对应的报酬。

  四、建议

  党的__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这就表明,促进教育公平,在我们党领导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是一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任务,也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坚定不移追求的目标。而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绩效工资政策,是实现教育公平、激发教师工作热情的重要工作。因此应按照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将教师的绩效工资核定、核算早日纳入议事日程,积极准备稳步实施。这样就会有利于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对稳定教师队伍,保持我区教育事业良好发展态势创造一个有利前提条件。

  1.建议区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做好测估测算,规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和拨付程序,做好准备工作。

  一是坚持政府人事、财政核定全区绩效工资总量,主管部门核定具体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的规定;遵行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30%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的程序由学校考核发放的规定,严肃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和拨付程序。二是严格执行学校绩效工资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的规定。学校主管部门和人事、财政应加强沟通和协作,认真研究和制定适合我区实际的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拨付办法。坚持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区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的规定,禁止未经考核和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直接将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拨到具体学校账户,甚至直接造册在教职工工资花名册上的现象发生,消除广大教职工“用我的钱考核我”等错误认识。三是学校主管部门在具体核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时,合理统筹,尽量达到全区各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学校主管部门统筹的项目不宜过多,原则上只统筹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校长岗位绩效工资。

  2.进行绩效工资改革宣传,努力消除推行障碍和阻力,营造义务教育学校贯彻落实绩效工资政策的良好氛围。

  大力进行绩效工资政策法规的宣传。一是举办校长、单位人事、会计绩效工资政策学习培训班。学校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举办绩效工资政策学习培训班,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单位人事、会计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33号、《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及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宣传提纲”,让学校管理者和学校中层干部知晓政策、掌握法规,在直接操作和参与操作中遵循规程,把握方向,更好地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法规。二是广泛开展绩效工资政策学习宣讲活动。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应抽调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绩效工资政策法规宣讲团,巡回我区各校,向广大教职工宣讲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岗位绩效工资的构成,以及各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等,切实宣传政策、解读法规,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印制《向阳区实施绩效工资政策》传单,下发广大教职工学习,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学校贯彻落实绩效工资政策的良好氛围。三是及时总结和借鉴省内其它地区实施绩效工资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修定和完善考核标准和分配办法。

  3. 合理制定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一是规范考核分配方案的制定程序。分配方案的制定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召开校职(教)代会表决通过,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二是科学制定考核标准,严格绩效分配程序。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分类考核标准和办法。制定考核标准应尽量细化,不能细化的做到量化。在考核全校教职工的工作数量时,应体现多劳多得;在考评全校教职工的工作质量时,应体现优绩优酬;在考察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纪律时,应体现奖罚分明。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倾斜,向工作量较大、业绩优秀的教师和班主任倾斜。三是合理确定具体学校的管理岗位设置,缩小绩效分配差距。根据各校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合理确定具体学校中层管理岗位设置。学校主管部门应对具体学校的管理岗位设置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妥善处理好学校各类人员的分配关系。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缩小一线教师和学校中层管理人员的差距。四是坚持标准,严格考核。学校应及时总结绩效工资的各项规定,严肃考核纪律,在绩效考核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制止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变相“大锅饭”现象发生,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4.合理确定适合学校特点的考核周期,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

  考核分配周期过长,会带来严重的“近因效应”,给评价带来误差;考核周期太短,又会导致考核成本的加大,考核负担过重,同时由于教学内容、教育活动可能跨越考核周期,导致许多教育效果无法进行评估。学校应针对教育、教学、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确定适合学校特点的考核周期,一般应于学年或学期为单位进行,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

  5.教育主管部门和基层学校切实做好教师的思想认识引导工作,教育广大教师深刻领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具体举措,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工作,对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实现优劳优酬、多劳多得,激发和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力争得到全区教师对实施绩效工资的普遍赞同和广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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