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胡国祥(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罗维(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日常承接工程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但由于仅仅以挂靠的方式承接工程,没有成立公司,在银行未具备融资主体资格,融资难度较大;现根据乙方的融资能力,乙方具备在银行融资的主体资格,可以从银行取得流动资金贷款,甲方以其个人名下所持物业门面(房产号:酉315房地证20xx字第02517号)作为抵押物,委托乙方以其名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祥家具厂”为贷款主体,从银行贷款并转借给甲方使用,乙方和银行的借贷行为严格执行双方签署的贷款合同,本合同是明确甲方出质,由乙方贷款后转借甲方这一行为的义务和责任,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 借款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第二条 计划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贰佰万元 整。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一年,贷款起算点以银行向乙方支付贷款的票据记载日期为准。
第四条 借款用途:本借款用途限于甲方所承接的工程范围内资金运转。
第五条 提款方式:甲方提出委托后即时办理,待银行放款给乙方后,及时将贷款划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账户信息:账户名: 账户号: 开户行:
第六条 还款方式:甲、乙两方必须在贷款银行开具结算账户,每月付息时,由甲方提前一周将当月利息划付到乙方贷款卡中;乙方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到期前两周,甲方即时将本金及利息转账到乙方贷款账户内,如甲方未能及时转账,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由于其银行贷款逾期所带来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利息的计付: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乙方按月向甲方收取银行利息,然后乙方再支付银行利息。
第八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甲方自行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及经济责任。
第九条 乙方声明与承诺
委托贷款到期后,乙方工作内容包括催促甲方及时还款和协助甲方办理抵押物解压手续;由甲方不按时还款所带来的风险,乙方不负连带责任,根据银行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的约定,处置甲方所出质的担保物,偿还乙方向银行所借的该笔转借款。
第十条 借款展期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原则上不予展期。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可向银行办理该笔转借贷款的续期手续。但需另行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借款担保: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由甲乙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并且,甲方若有一次未能按月支付乙方利息,乙方可自行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提前还款,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期支付利息,乙方方对逾期的借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收罚息;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罚息。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以及见证人签字签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下委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完全清偿时终止。(见证人不得少于两人)
第十五条其他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见证人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时间: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时间:
见证人一(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时间:
见证人二(签章)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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