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负责人:
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目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战略合作伙伴。甲方作为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和项目建设开发的主要投融资平台,充分发挥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利用省政府授权经营的省级国有资产和投资功能,开展资产的有效营运,通过存量资产的重组和优化组合,追求公司投资的经济效益最大化,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乙方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完善的服务,为甲方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支持。甲方选择乙方作为金融业务的主办银行,乙方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与甲方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金融业务合作。
第一条、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为国有独资企业。甲方作为项目的投资主体和项目建设开发的主要投融资平台,将充分发挥等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旅游基础设施项目代建及配套工程的投融资、开发建设及资产经营管理、旅游房地产综合开发,旅游产品的开发和生产,免税商品经营,旅游文化娱乐、体育、教育项目的开发和经营,旅行社业务,资产租赁,酒店物业管理,旅游商品和酒店设备的经营,广告业务等。 年起将陆续开等项目,计划投资总额达200多亿元。
(二)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省分行资金实力雄厚、客户2资源丰富、营业网点众多、技术手段一流、经营管理先进。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理念,竭诚为甲方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第二条、合作原则
(一)平等原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协议内容经过双方充分协商。
(二)长期、稳定合作原则。双方的合作基于彼此充分信任,着眼于长期利益,双方致力于长期、稳定的合作。
(三)共同发展原则。本协议旨在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且符合双方的根本利益。
(四)重点支持、梯次推进原则。双方通过重点领域的深入合作,最终实现全方位的战略对接和持续合作。(五)诚实守信、市场化原则。双方恪守本协议中所作之承诺,确保双方的共同利益,具体合作事项应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第三条、合作内容、
第三条、合作内容、方式内容为满足甲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资金、结算、外汇等方面的需求,乙方利用自身的优势,向甲方提供广泛而有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一)融资授信乙方在符合人民银行、银监会及工总行有关规定及内部风险管理制度的前提条件下,支持甲方实现战略目标,向甲方提供授信和融资,包括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商用房开发贷款、住房开发贷款、贸易融资业务、票据业务、非融资类保函等。
1、在甲方20__- 年开发建设旅游开发区、旅游房地产综3合开发、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的等项目期间,乙方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和融资需求情况,在符合乙方行业政策、信贷政策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有意向向甲方项目提供50亿元融资支持。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固定资产项目贷款(项目贷款和项目临时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商用房开发贷款、住房开发贷款、搭桥贷款、并购贷款、备用贷款、贸易融资等。此外,甲方与乙方还将在投融资顾问、财务顾问、现金管理、票据业务、担保业务(融资和非融资类担保)、融资券承销、银行卡、财务和商务POS、企业年金、结售汇业务等开展合作。
2、乙方向甲方所发放贷款的期限、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工商银行总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给予利率优惠。
3、乙方根据甲方的项目进展和融资情况,为甲方提供贷款申请审批的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对于乙方授权范围内审批的贷款,承诺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申请审批。
4、乙方在不违反外汇管理局、工商银行总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甲方的综合贡献度,可给予甲方结汇、购汇费率优惠。
(二)信息咨询服务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可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资信证明、资信调查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三)其他业务合作
1、甲方在存款、企业年金、资金托管、账户管理等业务方面选择乙方作为主办银行,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归集、托管与理财等服务,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为甲方实现财务集中提供支持。
2、甲方选择乙方作为融资顾问、常年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主办银行,乙方利用自身优势为甲方提供融资顾问、常年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促进甲方提升
财务管理
能力、降低经营成本。
3、乙方利用自身在本外币业务方面的经验和优势,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代客外汇买卖、开立信用证、外币兑换等外汇资金和外汇结算业务的咨询和服务,提高甲方外汇资金利用效率,为甲方解决所需的外汇结算问题。
4、乙方利用本外币银行卡的优势,为甲方提供代发工资、代交费等服务。
5、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银行、电话银行、银行卡等在内的综合化服务。
第四条、合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财经动态、经济金融形势分析预测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地方
政策法规
变动、项目投资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在必要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列席参与部分投资建设项目洽谈。
(二)双方各自指定具体牵头机构,负责日常协调、传达、布置、汇总、反馈和跟踪有关事宜。
第五条、附则
(一)双方约定: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双方具体合作过程中可能相互需要提供专有的具有价值的保密信息,在未取得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前提下,须各自遵守保密义务,不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披露,各自的咨询顾问、代理人(均不包括乙方的竞5争对手)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二)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法律效力均等。
(四)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
甲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省分行
负责人(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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