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公司整体设施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将位于公司(门面共 间面积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该公司房产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月租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公司转让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公司现有装修、装饰、设备等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由于乙方原因,租赁合同解除,其公司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所有(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事实依据执行)。
第四条 乙方在_______年 月 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支付给丙方或其他第三方与公司关联的所有费用,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该公司从未正常营业,执照未办理,经营意向为担保公司。转让前原公司相关事宜、费用、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自行处理负责,与乙方无关,转让后相关事宜,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乙方以 方式一次性付清,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方转让公司及房产门面使用权限,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房产门面使用权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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