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上培训对象和范围
(一)在我县注册或参加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包括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其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对象扩大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入职不超过12月的所有员工;
(二)我县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机构在疫情解除之前,线上组织开展“六类人员”免费技能培训的。
二、线上培训内容和方式
(一)线上培训内容
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政策释义的通知》(皖人社秘〔20xx〕278号)等文件规定的职业(工种)范围。并将传染病防控常识等健康教育内容嵌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提升劳动者健康素养。
(二)线上培训方式
1.授课形式:包括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也可根据工种特点,适当增加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基础操作内容。
2.培训路径:一是依托“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学习强国”技能频道、“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等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二是依托企业、培训机构自主开发或委托第三方开发的互联网线上平台、微信小程序、各类APP等。三是其它社会机构开发的与施训工种(职业)相关的线上课程。
三、开班申报和审核方式
原则上通过电话、培训工作交流群等方式进行政策咨询;培训开展前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县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和录入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人社部门(经办机构)通过系统审核后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不同意开班的须说明理由;必要的纸质材料(营业执照、培训申请等)可通过就业培训交流群发送电子扫描件传递。
四、课时认定
线上培训时长视为技术理论知识与综合素质理论知识的学习课时,按不超过40%计入所培训的工种(职业)总课时。企业开展培训原则上不少于80个课时。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培训按20xx年省人社厅规定的各工种课时执行。疫情结束后一年内,企业、培训机构应组织线下实训及结业考试(鉴定考核),并按要求保留培训纸质资料。培训结束由县人社、财政部门按规定兑现培训补贴。
企业、培训机构无论采取哪一种线上培训方式,都要确保线上培训有注册(签到)和累计课时的截图证明,做到学习过程有痕迹可查。
五、补贴标准和执行期限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由人均800元提高到人均1000元,培训对象扩大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入职不超过12个月的所有员工;将职工转岗转业培训的实施主体从重点企业(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补贴标准为人均1200元(以上新标准暂时执行到20xx年5月上旬)。普通劳动者、企业在岗员工技能提升等培训遵照皖人社秘〔20xx〕278号文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既是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减少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的有效方式。既是减轻疫情影响期间各类企业因停工造成的成本负担,也是促进企业稳岗、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各培训机构和企业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热情服务,切实把这一惠民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二)企业或培训机构在我县相关部门规定的疫情期间不得组织线下培训、实训或评价活动。
(三)各申报单位对线上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和形式、培训过程真实性负责,并配合接受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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