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甲方现委托乙方为其招聘就业人员,根据合同约定给予乙方相应的招聘工作费用,现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乙方以甲方名义,按照甲方提交的代招岗位招聘简章内容,为甲方代招相关人员。
2、对成功通过面试的人员,甲、乙双方签订合格人员确认单。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如实发布代招人员招聘简章,所需代招人员的岗位要求、薪资待遇重要事项应内容完整、具体以及真实。
2、若代招人员为成功通过面试,甲方可不支付乙方报酬。但乙方为此次代招活动所支付的必要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3、甲方应自行组织与劳动者进行签订劳动合同事宜。
4、甲、乙双方在签订合格人员确定单后,当天可按合格确认人员的人数,以每人 壹佰元 人民币支付乙方招聘工作费用。随后如代招人员仍在岗工作,按每月每人壹佰元 人民币继续支付乙方招聘工作费用。总共支付 叁个月 ,共 叁佰元 人民币。
5、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或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代招人员招聘简章中岗位要求、薪资待遇内容,发布招聘广告,不得擅自变更甲方的招聘要求。
2、乙方不得故意向应聘人员隐瞒与甲方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如代招人员的岗位工资、保险福利等,以损害甲方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可以单方撤销委托,但应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报酬。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武汉市人民法院管辖。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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