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立足于公民个人层面概括出的核心价值观,涵盖了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行为的各个环节,贯穿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各个方面,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核心要求,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对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和价值理念的新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在“软实力”方面还显得比较薄弱。特别是由于社会转型期法律法规的不够健全、体制机制的不够完善、思想道德领域建设的相对滞后,导致社会上出现了道德滑坡、诚信缺失、人情冷漠等现象,一些人的理想信念和道德信仰出现了动摇。面对发展形势的复杂化、价值观念的多元化、社会思潮的多样化,如何形成社会共同的主流价值观,如何把公民的道德观教育提高到新的水平,成为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的重要课题。从公民个人层面提炼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准则,有着鲜明的现实针对性,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良好道德风尚,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用凝练的语言概括了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它是公民日常生活中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的基本价值标准。爱国,即热爱祖国,爱国主义是中国人民对自己祖国最神圣、最深厚的情感,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强大精神动力。倡导爱国,既要从情感上发自内心地爱国,也要理性冷静而不是狭隘偏激地表达爱国情怀,要成为遵纪守法、自信包容、成熟理智的现代公民。敬业,是对公民职业行为准则的价值评价,要求公民有事业心和进取意识,要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服务社会,体现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弘扬社会主义职业精神。诚信,即诚实守信,诚是内心的态度,信是外在的行为,诚信要求公民诚实劳动、以诚待人,为人处世讲信用、守承诺。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几千年来流淌在民族血脉中的优秀基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公民道德建设,尤其要注重培养公民的诚信品格。友善,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友善,即人与人和睦友好、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让人人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二是强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友善,人可以利用自然,但要尊重自然、善待自然、爱护自然,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公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主体,这决定了规范公民个人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基础地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的基本内容是一个内在统一、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从立体思维审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有从国家、社会、公民的纵向逻辑,也有每个层面的横向思路,构成纵横交织的立体结构。在这个立体结构中,公民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足点和基本点,它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使核心价值观在落细、落小、落实的过程中融入生活、扎根群众。只有将“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内化到每个人的心中,外化于每个人的行为规范,才可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才可能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现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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