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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职员,性别:男,证件号码:,于x年08月14日,因骑车摔倒,导致头部着地,枕部血流不止,左下肢胫骨皮肤出血在原在新昌县人民医院就医,因病情严重,送往浙江省人民医院就诊。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xx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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