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两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监控工程合作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乙两方关系
乙方为甲方工程的总包方,甲、乙两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将本合同工程进行施工。
二、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施工范围:监控系统的设计,
5、工程范围:车间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的录像保留天数在 12 天以上。
6、施工标准:按照如国家“弱电技术要求”。
三、监控系统要求布线要求
1、按甲方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2、设备由甲方指定乙方安装。
四、工程总造价及支付:
1、工程总造价
(1)、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两日内付款,乙方应在确认收款后一天内开始施工。
五、工程设备验收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及时将工程设备及其部件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方,甲方验收后应予确认并负责保管。
2、乙方依合同所订时间将工程设备及其部件运至指定地点时,甲方应即时接收并妥善保管全部货物。
六、 工程安装、调试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应负责提供系统安装和调试的必要条件,做好施工方的现场协调工作,积极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2、条件具备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始施工。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15 日内将工程安装完毕,在安装完毕后 3 日内调试完毕。
3、系统开通后12个月内如出现使用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如故障是因人为或意外引起
4、系统安装、调试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应立即返工直到达到标准。
七、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工程的规模、设备规格、安装地点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解除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未履行部分工程款总额的40%。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场地等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工程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期间的损失。
(4)、甲方拒绝接收设备和部件,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的来往运费及额外产生的仓储费等乙方实际所发生的损失;
(5)、由于保管不善致使乙方提供的设备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提供的设备不符合技术要求。
(2)、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3)、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交付工程。
(4)、未提供设备保修服务
八、售后服务
(1)为 12个月内 免费维修。 超出保修范围内,收取人工费用。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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