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身份证号:
居住地:
联系方式:
乙 方: 身份证号:
居住地: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为甲方提供产褥期的护理工作,工作内容包括:新生儿母亲护理(指导母乳喂养,做好乳房护理,膳食月子餐的调配,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伤口护理,防止细菌感染,疏解产妇产后的焦虑、烦躁等情绪,减轻产妇操劳,尽快恢复健康,随时观察产妇的身体状况。)新生儿护理(人工和混合喂养、洗澡、抚触、洗换尿布,做好脐部护理、臀部护理保持干燥、防止感染,随时观察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及产妇和婴儿居住的环境卫生)。
第二条 乙方遵守协议,做好个人的清洁卫生,做到守时守信,尽心尽力,尽责的为客户服务。
第三条 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时间26天,一个月休假四天。
1、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共计 天,届时按月嫂进医院之日为准。
2、由于乙方工作性质特殊,需24小时不间断对母婴进行护理,为了乙方健康,甲方应安排乙方合理的休息时间,保证乙方的全天食宿条件和足够的睡眠时间。配合月嫂做好工作和提供协助。
第四条 服务费用:乙方下单前甲方依时支付服务费 元给乙方,不得无故拖欠,现预收甲方定金元,届时在乙方服务费中减除,中途如无故辞退月嫂需付全月工资。
第五条月嫂有享受国家法定假日的权利(法定假期如: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各一天、国庆、春节各三天),若甲方不给乙方放假,需按国家规定支付三倍工资,若甲方给乙方放假,加班费可免,若甲方既不给乙方放假又不支付加班费,则应减少月嫂工作日。
第六条甲方不得随意扣除乙方酬金,不得随意更改和增加服务项目,必须乙方同意,需要延时服务的提前预约,提前补交服务费用,(遇不足5斤和不满37周出生属于早产另增加工资30%,遇多胞胎另增工资50%,特殊婴儿另增加工资30%)工作中,甲方增加服务内容以外的工作,乙方有权需要增加适当的报酬或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第七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情况,乙方不能为甲方服务,可按天结账余款退还,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方家庭成员中如有传染病的,应提前告诉乙方,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若由于甲方没有告诉乙方而致使乙方染病的,乙方患病期间所有医药及护理费用由甲方负责。
本合同经双方协议签订后,甲方所付定金不退,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后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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