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食堂加工制作行为,最大限度消除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餐饮单位食用食品安全隐患,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消费安全。与食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食用食品安全承诺如下:
一、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学校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督,及时了解学校食堂食用食品安全状况,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村主任竞选承诺书)
二、建立建全并严格实施食用食品原料采购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不采购腐败变质,污秽不洁,霉变生虫,有害健康来历不明的和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用食品原料及食用食品。严格按规定使用食用食品添加剂。并将使用的食用食品添加剂向柳河县食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营业幼儿园食用食品安全承诺书3篇幼儿园食用食品安全承诺书3篇。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食用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
四、为确定广大学生的用餐安全,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使用的餐具、饮具要按规定洗净消毒并保持清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卫生,从业人员上岗要戴清洁的工作服、帽。
五、做好餐饮服务食用食品留样工作,留样应当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每个样品留样数量为100克以上,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六、建立建全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及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在2小时内报告县卫生、食用食品药品监督和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我校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学生和社会负责,保证食用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如因饮食安全危害了学生的健康,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用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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