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覃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来的《关于人才交流服务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区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价费〔20xx〕572号)精神,经研究,现对人才交流服务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人才推荐录聘服务费
1、高级人才:具体收费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
2、中级人才:500元/人
3、初级人才:300元/人
二、协调调出、调入争议
(一)受理费:
1、个人申请:5元/人
2、单位申请:10元/人
(二)协调争议成功
1、个人申请40元/人;
2、单位申请:初级人才70元/人;中级人才120元/人;高级人才:160元/人。
三、收费单位实施收费前应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人才交流服务的其它收费及有关规定仍按桂价费〔20xx〕572号、贵价费〔20xx〕39号执行。
20xx 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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