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使用 新翼银座户外广告位 的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一、广告内容、位置、规格及期限
1、广告形式: 灯布喷画
2、广告具体地址及位置: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桂州大道中61号新翼银座
3、广告内容: 以乙方提供并确认的样稿为准。
4、广告规格: 7.6米*17.8米
5、广告数量:
6、时间:略。
7、略
8、亮灯时间:每天:19:00-22:30
9、如图所示:
二、广告位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1、 广告租赁费用: (合同期内)。
2、 广告制作、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3、付款方式:
1) 自本合同签订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即人民币65000 元整,即65000 元;
2) 付款方式:现金。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具备有权出租该广告位。
2、甲方有义务对广告内容及表现形式的合法性进行核实。
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广告文案样稿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广告、发布、审批手续。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广告审批时所需要的必要文件。甲方通知应提前五个工作日提出,甲方在通知中应列明所需文件明细。
2有权优先与甲方续订合同。
3、乙方有权对所发布广告内容进行修改,但需提前通知甲方,经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发布,并负责由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4、乙方应按期支付广告位使用租赁费。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没有立即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不退还任何款项,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2、因一方原因导致另一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形,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损失。
3、如乙方无故延期付款,每逾期壹天,需按逾期付款项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乙双方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意一项义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方还须赔偿因此对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此广告位只允许乙方相应品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品牌宣传以外任何其他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予第三方使用。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履行和解释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双方同意由人民法院裁决。
七、附则:
1、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份地转让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3、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需对本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或变更,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达成,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否则,均不产生对本合同之任何修改或变更。
4、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涉及到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做任何使用、复制和传播。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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