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保安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派出保安人员名,到乙方执行安全防范服务,由乙方安排使用,主要任务是:
1、专门从事乙方(区域)的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预防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
2、积极保护乙方财产和人员的安全,维护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3、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4、服从客户单位主管领导的正常工作安排。
二、甲方派出的保安人员接受乙方的领导和管理监督,业务上受保安公司的指导。乙方负责安排保安人员的工作、休假。为利于工作,乙方须提供相应的食宿条件。
三、甲方派出的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乙方的管理和规章制度,服从乙方对部门考评的各项工作,如有违反,乙方可提出批评教育或建议甲方调换,甲方不得拒绝。
四、甲方负责保安人员的工资、服装、装备和各类社会保险。其它福利(节假日补助、加班及夜班补助等)由乙方酌情解决。
五、保安员在服务期间不得与乙方发生任何经济往来,如乙方与保安员发生经济往来均属个人行为。不影响甲方服务费的全额收取。
六、保安员在服务期间有违纪行为的,由甲方按《保安人员奖惩办法》进行处罚,并将其结果向乙方通报,乙方不得擅自扣减保安服务费用;如给乙方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均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七、乙方因工作需要为保安人员配备的电话、电击器、对讲机、雨具等器材均属乙方财产,日常使用与监督管理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与甲方无关。
八、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保安员在乙方执勤期间,为保护乙方财产、维护乙方利益而受到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安排保安员从事与保安职责无关的事造成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保安人员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按国家规定执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度。但在网点支行的工作时间应与所在网点上下班时间同步。
十一、保安员在乙方服务期间,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支付保安服务费,服务费按川保协[20xx]16号标准收取为每人每月元,共人,每月合计元,全年合计元(大写)。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出的有效票据后三十日内以(现金、转账)的方式按(月、季、半年、年)支付给甲方。乙方若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甲方有权按本条款应付未付费用的3%进行计算收取乙方违约金。
十二、在合同期限内如遇物价大幅上涨、政策变动等因素,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协商确定上调保安服务费标准。
十三、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一次性赔偿本合同约定标准6个月的服务费用。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从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止。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县公安局存档壹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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