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北京锦盛思雅门窗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东营栋明铝业有限公司
甲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从乙方购铝材材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商品规格、数量、单价及总货款: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生产 门窗铝型材 系列产品,标准国标 、表面处理要求 香槟色,坯料,白色 乙方提供,另在订单上详述,每吨价格:当日铝锭价+加工费总计金额按实际发货数量计算,若有价格变动双方协商确定。
备注:香槟色当日定价+5250元/吨 坯料当日定价+2250元 /吨 白色当日定价+4350元/吨
二、运输方式
由甲方自己提货,运费由甲方自付。
三、付款时间和方式
甲方必须在此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支付货款方可提货。
四、违约责任
1、供方延期供货的,每超过一天,按总货款的0.5%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2、因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承担需方的全部损失。
3、需方中途退货,应向供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0.5%的违约金。
4、需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需方延期付款的,每超过一天,按总货款的 0.5%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的办法: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均应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仲裁费用按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中有关仲裁费承担的内容执行。违约一方或对合同争议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仲裁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律师代理费、鉴定(检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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