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家庭和谐共处,保持家庭和睦团结互助,防止家庭纠纷产生,甲、已、丙、丁四方为坐落二层小院(房产证编号: )和x公司家属院四楼的一套75平米单元房(房产证编号: )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乙方(长子方)代表 : 乙方爱人见证:
丙方(次子方)代表 : 丙方爱人见证: 丁方(女儿方)代表 :
第一条 家属院一栋240平米二层小院,登记证书号为 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为甲方,本协议书中为壹号房;另外一套位于 家属院四楼的75 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本协议书中称贰号房。
第二条 本协议所述房屋,经甲乙丙丁四方协议,壹号房由甲乙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使用权待甲方百年归老后乙方、丙方共同享有,乙方、丙方分别拥有50% ,上下层由乙方与丙方抓阄解决,下层多余部分由乙方与丙方协商分配;如壹号房被进行拆迁,所获得赔偿由乙方、丙方分别拥有50%。与丁方无关;贰号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由丁方继承;如贰号房被进行拆迁所获得的赔偿由丁方所有。与乙、丙方无关。
第三条 甲方本着平等,关爱子女的原则进行,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
第四条 经四方协议, 贰号房自20__年10月1日起乙方拥有8年使用权,在使用权间内如需修缮,装修等施工行为,由乙方承担。如贰号房被拆迁:
第五条 壹号房、贰号房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丁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甲方同意,对本协议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六条 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仍保持有权选择壹号房或贰号房作为居住房的权利,期间甲方生老病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丙方及丁方按各自33.3%共同承担,不得以房屋折旧比例分摊。本协议书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丁三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七条 本房产协议书所涉及内容为甲方百年归老后房产分割协议,除房产之外的任何有形无形财产继承份额则以甲方口头或书面遗嘱为准,乙方、丙方、丁方不得有异议。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每方各执一份,自签名之日起成立,儿媳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另:为示公证,特邀请叔辈 作为本次协议书签订旁证。
第九条 本协议效力约定:除经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甲方(父):
乙方(长子): 乙方爱人见证(长媳): 丙方(次子): 丁方(女儿): 叔辈旁证: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年 月 丙方爱人见证(次媳):
日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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