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
毕 业 生
毕业学校
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印制
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甲
方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性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档案接收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乙
方姓名 性别 生源地 省 市 县(区)学校名称 学历 专业 毕业时间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地址 健康状况 家庭电话 本人电话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通过“双向选择”达成一致意见,应当签订《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学校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二、甲方须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拟安排乙方工作岗位及待遇情况。乙方须如实向甲方介绍本人的情况,并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报到。
三、甲方同意录用乙方,录用的方式为:聘用[ ]或录用入编[ ](请在[ ]中填√)。聘用时间为 年 月至 年月。聘用的毕业生,其报到证及档案、户籍等关系不转入用人单位;录用入编的毕业生,其报到证及档案、户籍等关系转入用人单位并入编。
四、乙方到甲方报到后,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招录手续。
五、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由 方(甲或乙)将协议书(一式三份)送学校鉴证登记。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七、双方其他约定条款,可在本协议书备注栏说明,并视为本协议内容,双方应共同遵守。
甲方(用人单位)聘用或录用意见:
人力资源(或人事)部门签章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
(有人事自主权的单位,无需上级主管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毕业生)应聘意见:
本人同意到 单位,从事 岗位的工作。
毕业生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鉴定意见: 学校(院)鉴定意见:
经办人签名:
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章
院系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校联系方式:
(请学校在协议书发至毕业生前先填好联系方式,包括:学校名称、联系人、电话、地址、邮编等)
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就业工和监督电话:
就业工作投诉网址: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综合信息\咨询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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