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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供用气合同

2020-04-29 来源:爱go旅游网

  供气人: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一)用气地址为(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

  (三)用气性质为。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立方米/年(吨/年);立方米阴(吨/月);立方米旧(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时起至时止;或者。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一7514";“人工煤气一3612";‘‘液化气一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3.供气人保证在前气压大于等于千(兆)帕。

  第三条 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政府(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元/立方米;人工煤气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燃气计量表;卡燃气计量:衡:或者。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为依据结算。

  3、结算方式用气人于每月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 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

  (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第六条 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供气人:_________(盖章)用气人:________(盖章)

  住所:________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账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签订于: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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