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人受聘担任企业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人员,为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向你局郑重承诺以下内容:
一、本人承诺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健康证明、劳动合同、个人简历和离职证明等资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二、在企业营业时间内,保证在职、在岗、无挂职兼职行为。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岗履职,拟辞职或不再续约时,自愿提前
30日以上书面告知所在企业,并由该企业负责人签署相关意见后向你局报告。
四、本人自觉遵守医疗器械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按规定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按时参加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的各项培训,组织、参加企业内部的业务培训,健全并连续做好企业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档案。
五、如因本人不在职在岗,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导致企业违法违规经营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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