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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的运输合同

2020-11-07 来源:爱go旅游网

  订立合同双方:

  (简称甲方)委托 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外托运 (货物),乙方同意承运。根据《经济合同法》和 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 吨位船舶一艘(船舶 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 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 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 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

  第五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六条 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第七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八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 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运输费用

  按 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 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 ),全船运费为 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 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十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交 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 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 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方 (盖章)

  代表人: (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盖章)

  代表人: (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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