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试行)
浙江省交通厅
前 言
道路运输是面向社会的服务性行业,也是高风险的行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是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永恒主题。近几年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立“抓好源头,抓好预防和搞好事前监督”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思想,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
但是,当前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还很薄弱,违章操作、疲劳驾驶、超载超速、失保失修、管理失控等安全隐患还大量存在,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
为了全面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的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和规范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平安运输”,努力打造“平安交通”、建设“平安浙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实际,我厅组织编写了《浙江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试行)》。其内容包括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道路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营运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等四个方面,并明确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职责、任务与要求,以及营运驾驶员的操作规范。希望大家充分运用和使用好本规范,促进我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目 录
1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 1.1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思想 1.2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领导 1.3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任务 1.3.1 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 1.3.2 把好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 1.3.3 把好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 1.3.4 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 1.4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体系 1.5 道路运输安全督查的方法要求 1.5.1 道路运输安全督查的范围 1.5.2 道路运输安全督查的组织机构 1.5.3 道路运输安全督查的任务 1.5.4 道路运输安全督查的方法 1.5.5 道路运输安全督查的处理 1.6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指标和考核体系 1.6.1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指标 1.6.2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考核体系 1.6.3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考核内容 1.7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告 1.7.1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告的目的
1.7.2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告的执行机构 1.7.3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告的形式 1.7.4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上报 2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2.1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任务 2.2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2.3 道路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4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5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6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7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2.7.1 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7.2 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2.7.3 进一步健全安全规章制度 2.7.4 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 2.7.5 切实加强车辆机务管理 2.7.6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7.7 积极组织安全评比 2.7.8 努力提高职工素质 2.7.9 切实关心职工生活 2.7.10 及时交流安全信息 2.8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8.1 企业全员安全管理制度
2.8.2 安全会议制度 2.8.3 安全事故分析会议制度 2.8.4 安全生产公告制度 2.8.5 安全考核制度 2.8.6 安全检查制度 2.8.7 奖惩激励制度 2.8.8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8.9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2.8.10 行车日志制度 2.8.11 驾驶员告诫制度 2.8.12 档案管理制度 2.9 营运车辆和营运驾驶员的管理 2.9.1 营运车辆的管理 2.9.2 营运驾驶员的管理 2.10 车辆行车记录仪管理 2.10.1 行驶记录仪管理
2.10.2 汽车GPS卫生定位系统管理 2.11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自评) 2.11.1 安全生产状况自评的指导原则 2.11.2 安全生产状况自评结果的划分 2.11.3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自评标准 2.11.4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考核标准 2.12 道路运输企业行车安全考核方法
2.12.1 行车事故的定义 2.12.2 行车事故的处理 2.12.3 行车安全考核指标 3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3.1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2 3.3 3.3.1 3.3.2 3.3.3 3.3.4 3.3.5 4 4.1 4.2 4.3 4.3.1 4.3.2 4.3.3 4.3.4 4.3.5 4.3.6 4.3.7 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规定 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自动检查系统 检查人员的素质要求 车辆进入自动检查线的要求 自动检查仪器设备的要求 检测指标评判依据 客车检查后的调度管理 营运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 驾驶员安全操作职责 车辆的日常维护操作 车辆行驶安全操作 车辆在道路同方面时的操作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速度的操作 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时的操作 车辆超车时的操作 车辆遇相对方向来车时的操作 车辆掉头、左转弯时的操作 车辆倒车时的操作
4.3.8 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操作 4.3.9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的操作 4.3.10 车辆遇有前方交通阻塞时的操作 4.4 车辆装载及牵引时的操作 4.4.1 车辆载物的规定 4.4.2 4.4.3 4.4.4 4.5 4.5.1 4.5.2 4.5.3 4.6 4.6.1 4.6.2 4.7 4.7.1 4.7.2 4.7.3 4.8 4.8.1 4.8.2 4.8.3 车辆载人的规定 机动车牵引挂车的规定 牵引故障机动车的规定 车辆行驶及停车的操作 车辆行驶的安全规定 车辆停车的规定 车辆行驶的其他规定 车辆灯光使用时的操作 车辆使用转向灯的安全规定 车辆在其他情况下使用灯光的安全规定 高速公路行驶时的操作 车辆在高速公路通行的速度规定 车辆在高速公路遇有恶劣气候时的行驶规定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其它规定 车辆在特殊条件下的操作 通过桥梁时的操作 通过隧道、涵洞时的操作 山区行驶时的操作
4.8.4 冰路行驶时的操作 4.8.5 雪路行驶时的操作 4.8.6 炎热天气行驶时的操作 4.9 车辆行驶紧急情况时的操作 4.9.1 车辆抛锚时的操作 4.9.2 车辆爆胎时的操作 4.9.3 车辆停车制动失灵时的操作 4.9.4 车辆更换轮胎时的操作 4.10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10.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 4.10.2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处罚规定 4.10.3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记分规定 4.11 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4.11.1 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分类及认定 4.11.2 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类别 4.11.3 道路运输行车事故责任 4.12 道路运输事故处理 4.12.1 现场处理 4.12.2 事故处理程序与索赔 4.12.2.1 事故处理程序 4.12.2.2 事故处理索赔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
1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 1.1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思想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浙江”、“平安交通”和“平安运输”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履行行业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强化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营运车辆、营运驾驶员和运输站(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
机制,积极运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方法,不断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努力实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1.2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领导
1.2.1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2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三关一监督”管理职责,研究协调重大安全问题,督促检查本地区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情况,组织开展全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参与或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事故的处理,参与或组织开展重大行业安全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组织搞好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等。
1.3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 1.3.1 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进行开业审批和线路审批时,必须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制度、机构、驾驶员和车辆管理等作为必备条件纳入审查内容,完善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具体要求是:
1.3.1.1 全面审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全员安全管理、安全会议、安全事故分析会、安全生产公告、安全考核、安全检查、奖惩激励、安全责任追究、从业人员培训、行车日志、驾驶员告诫、档案管理等制度。
1.3.1.2 审查安全生产机构,包括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等。
1.3.1.3 审查对驾驶员的管理情况,包括相应的从业资格证、聘用合同、考核记录、辞退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驾驶员信息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
书签订等。
1.3.1.4 审查车辆技术状况和等级,拟投入运行的车辆是否检测合格,技术状况是否达到与经营线路相适应的等级。
1.3.1.5 对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审查运行方案、道路状况等是否符合开行条件。
1.3.1.6 建立道路运输企业档案,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类别、经营资质、安全生产状况、检查记录、服务质量投拆记录、事故处理以及违章处罚记录等。
1.3.1.7 督促已进入市场的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按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则》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1.3.1.8 按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检查表》(见附表1)的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建立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质量信誉考核制度,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排序,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对排名末位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改正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其运输经营许可证。
1.3.2 把好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
主要是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加强营运车辆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具体要求是:
1.3.2.1 在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前及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审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规定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对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参与营运;已投入营运的要强制其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1.3.2.2 对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客车,要严格按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进行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对在用营运客车进行等级年度复核,确保车辆等级和类型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对达不到技术等级的车辆不得参与营运,已投入营运的要强制其退出运输市场。
1.3.2.3 认真贯彻落实车辆定期维护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制度,强化二级维护管理,督促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的规定维护车辆。
1.3.2.4 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建立营运车辆档案,包括营运车辆基本情况、技术等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营运车辆所属单位和营运车辆变更以及交通事故记录等,并逐步实行电子档案。
1.3.2.5 定期上门检查道路运输企业的营运车辆技术档案,督促其认真执行营运车辆的维护和检测制度,做好行车日志和相关记录,重点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800公里以上的超长线客运车辆技术档案的检查。
1.3.2.6 要求营运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或GPS等先进技术设备,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监管。
1.3.3 把好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
严格实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在公安部门对驾驶员操作技术考试合格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营运驾驶员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和道路运输法规、业务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努力使营运驾驶员的素质适应职业需求。具体要求:
1.3.3.1 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监督管理,督促培训单位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认真组织培训,切实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质量,坚决打击无证、超范围及违规培训等经营行为。
1.3.3.2 认真贯彻落实《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加强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重点加强对营运大客车、汽车列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凡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
1.3.3.3 加强营运驾驶员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营运驾驶员档案,
其内容包括培训记录、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违章和交通事故记录及培训结业证、驾驶证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1.3.3.4 加强营运驾驶员的信誉考核,督促营运驾驶员严格执行《营运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对严重违章的营运驾驶员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再教育,重点进行监管。造成重特大道路运输责任事故的,视情进行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并对驾驶员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同时对营运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等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1.3.4 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
严格实行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并按照《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完善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3.4.1 对汽车客运站进行开业审查时,必须将其保障安全生产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等纳入审查内容,并按照《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进行实地验收。
1.3.4.2 汽车客运站应设立车辆安全检查点,在车辆出站门口处设立车辆出站检查岗位,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还应同时设立车辆技术检查岗位。
1.3.4.3 建立汽车客运站档案,应包括客运站基本情况、站级级别、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人员名单、安全生产状况检查记录、事故隐患整改记录等。
1.4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体系
1.4.1 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监督管理经费、装备和工作职责的落实,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权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1.4.2 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和研究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理论、监管体制与机制、监管方式与手段、安全科技、安全文化等方面的创新,制定科学有效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
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并落实阶段性目标,不断增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4.3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监督机制,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下级对上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组织、任务、责任、措施、处罚五到位,逐步形成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把关、职能部门全力、管理人员齐心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格局。
1.4.4 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建立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专职队伍,完善企业注册安全责任制度,积极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努力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1.4.5 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例会制度,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报前一阶段安全生产情况,分析研究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下一步安全监管的意见和措施。
1.4.6 加大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投入和支持,加快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高效灵敏、反应快捷、运行可靠的信息系统,做好信息的收集、汇总、发布与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化水平。
1.4.7 按照《道路运输行业事故统计制度》的要求,做好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情况,建立科学完善的事故统计分析制度,总结教训,预防事故。
1.4.8 制订和完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反映和抢险救援能力,特别要制订群死群伤、危险化学品等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后能进行及时有效的救助,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1.4.9 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剖析重特大事故发生的
典型案例,增强广大道路运输参与者的安全意识。
1.4.10 加强与公安交管、安全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及时通报安全情况,研究分析安全形势,搞好协调,建立良好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互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1.5 道路运输安全督查的方法要求 1.5.1 道路运输安全督查的范围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自觉接受安全监督检查。
1.5.2 道路运输安全督查的组织机构
省交通厅设立运输安全督查领导小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组建立相应的督查组织,建立督查制度,视情派出专门督查组。
1.5.3 道路运输安全督查的任务
按照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和严格管理、分级负责以及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检查、监督和查处辖区内安全督查范围的下列情况:
1.5.3.1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1.5.3.2执行国家、省和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等情况;
1.5.3.3 执行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意见)、通知、通报及隐患查处、整改和各种安全检查活动的组织情况;
1.5.3.4 内设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配备、安全管理经费和装备落实情况。 1.5.3.5 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1.5.3.6 对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曝光和来信、来访、来电举报反映有关安全方面问题的处理情况;
1.5.3.7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执法、事故处理、安全记录等情况,以及在运输企业资质评定、运力审批、线路招标和年检年审等工作中安全指标控制情况;
1.5.3.8 督查提出的安全问题整改情况; 1.5.4 道路运输安全督查的方法
安全督查采取现场检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检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明查暗访应做好记录,对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发给被督查单位《督查通知书》(见附表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检查记录和整改验收结果存入相关档案。
1.5.5 道路运输安全督查的处理
道路运输安全督查的处理分为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和责成有关部门依照党纪政纪及有关法规规章作出相应的处分。
1.5.5.1 批评教育。在督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督查后能及时改正的,予以当面批评教育,由执行的督查人员直接作出。 1.5.5.2 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督查中被督查单位存在的问题一时难以改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责令限期整改,由督查组组长批准。
1.5.5.3 通报批评。安全督查中发现被督查单位违反有关法规、规章等安全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存在问题不服从督查的、《督查通知书》收到后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通报批评由安全督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5.5.4 党纪、政纪处分。安全督查中发现被督查单位违反有关法规、规章等安全管理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存在安全隐患不服从督查态度恶劣的、《督查通知书》收到后拒不整改的,在责成有关管理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外,建议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党纪政纪处分由安全督查领导小组提出意见,相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1.5.5.5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安全督查中发现被督查单位对因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由安全督查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司法机关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安全督查组织对被督查单位除采用上述督查处理外,对督查中发现问题而又不按要求整改,受到省厅通报批评的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视情节在年度安全目标考核中作相应扣分。
1.6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指标和考核体系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对安全生产情况要进行量化考核。
1.6.1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指标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指标,是指省交通厅对各市交通局(委)、省厅运管局对各市运管处(局)所管辖道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的控制指标。指标包括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次数、责任事故率、责任死亡率和责任重伤率等。
1.6.2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考核体系
为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考核体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与其下属各单位及下一级交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与下属单位、下一级管理部门及管辖的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督促企业签订内部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及严格的考核制度。
1.6.3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考核内容
1.6.3.1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安全法规、规章和工作要求,对全年安全工作有部署、有目标、有总结;
1.6.3.2 对下属单位及下一级进行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目标考核; 1.6.3.3 每季由领导(分管)主持召开道路运输安全办公会议或例会,分析研究安全形势,解决重大问题;
1.6.3.4 对春运、春游、“三防”、“五一”、“十一”等季节性运输安全工作有部署、有检查;
1.6.3.5 督促运输企业与承包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6.3.6 运输企业必须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1.6.3.7 分管领导一个月不少于5个工作日,深入基层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
1.6.3.8 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调研活动,撰写调查报告等; 1.6.3.9 发生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及时报告;
1.6.3.10 按规定准时报送行车事故报表,对重大及以上事故有简要文字说明,年终对发生的事故作综合书面分析;
1.6.3.11 对安全生产月,反三违月活动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1.6.3.12 对客运站(场)执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7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告规定 1.7.1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告目的
为了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道路运输经营者事故情况,总结经验教训,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1.7.2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告执行机构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统计上报本企业的事故,省、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统计上报本地区道路运输行业的事故。
1.7.3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报告形式,为一般报告和紧急报告两种。 1.7.3.1 一般事故报告
(1)凡一次死亡(失踪)1-2人,或一次重伤3-9人,或遇险人数1-4人,或无人员伤亡但经济直接损失50—100万元以下行车事故或车辆火灾事故为一般事故报告范围。
(2)发生事故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接到事故报告后6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向经营者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接到事故报告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6小时内向本级交通主管部
门和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接到事故报告的本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6小时内分别向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每月汇总后报省交通主管部门。 1.7.3.2 紧急事故报告
(1)凡一次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或一次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或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发生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等)运输翻车或泄漏,或事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已造成较大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或其他需及时上报的重要情况,为紧急事故报告报告。
(2)发生事故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分别向经营者所属地和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道路运输经营者所属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应直接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省交通厅报告,同时向本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了解详情,在6小时内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补报或续报,事故初步原因应在12小时内续报。 1.7.4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上报
全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应统一使用表式,由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所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逐级统计填报。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按规定时间分别报送本级交通主管部门和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汇总后按要求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公路司。 附表1: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检查表
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安全管理 组织机构 检查内容 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机构 安全管理职能机构设置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制 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 检查方法 查文件 查文件 查档案 查文件 查文件 查文件 查文件、看现场 查资料 查文件、记录 查文件、会议记录 查文件、会议记录 查文件、看资料 查文件、看资料 查文件、记录 备注 1 2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各基层单位安全责任制 各主要生产岗位人员责任制 安全目标责任书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 企业全员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会议制度 事故分析制度 安全生产公告制度 安全考核制度 3 安全管理 制度与落实 安全检查制度 查文件、看资料、看 现场 奖惩制度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行车日志制度 驾驶员告诫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查文件和记录 查文件和记录 查文件和记录 抽查记录 查文件和记录 查文件和资料 行车记录仪、GPS等科技装备查资料、看实物 安全保障与监督 的使用情况 车辆防滑防冻、消除设备的配看实物 备 安全经费的提出取情况 查财务资料 4 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查资料 任险和工伤保险等保险制度的执行情况 应急预案与响应 安全绩效考核 查资料 查资料和记录 安全监督举信箱、电话的设查记录、看现场、询问 置,监督员的工作情况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查资料和记录 培训 5 安全宣传 教育培训 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培训 安全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安全警示教育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使用管理 驾驶员合同和聘用、辞退 驾驶员安全驾驶经历 6 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考核记录 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作操规范的执行情况 驾驶员信息管理系统 行车记录设备使用管理情况 车辆维护计划和执行情况 车辆维护记录 营运车辆 管理 车辆技术性能检测记录 查资料和记录 查资料、看现场 查资料 查资料和现场查问 查资料 查记录 查文件 查资料 抽查记录 现场查看 查数据、查现场 查记录 查记录 查记录 7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查记录 记录 行车日志记录 车辆变更记录 车辆改型与报报废 查记录 查记录 查记录 车辆管理信息系统 检查结论 现场查看 (管理部门盖章) 企业法人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附表2: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状况检查表
客运站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安全管理 机构人员 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管理职能机构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进站车辆合同管理制度 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 检查方法 查文件 查文件 看现场 查文件、会议记录 查资料 查文件 查资料 备注 1 2 安全管理制主要岗位人员责任制 度与落实 安全检查制度 查文件、记录、看现 场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 查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目标考评、奖惩制度 查文件和资料 3 安全生产 设施设备 车辆进出站通道 实行封闭式管理 看现场 看现场 “三品”检查设备及运转情况 看现场 车辆安全检查设备设施 站场消防器材 安全警示、引导标识 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安全监督、举报信箱 看现场 看现场 看现场 看现场 查资料、看现场
序号 4 检查项目 安全操作 规程 检查内容 车辆停放,场内秩序 进站车辆的手续、牌证情况 检查方法 看现场 看现场 备注 车辆、旅客流动秩序 进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情况 “六不”出站执行情况 “三品”检查情况 驾驶员休息制度执行情况 应急预案制度 车站的安全工作巡查情况,夜间看现场 查记录、看现场 查资料、看现场 查资料记录、看现场 现场询问 查文件 值班人员定时对重点区域巡查情查资料 况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全员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培训 5 安全宣传 教育培训 安全文化建设 生产班组班前安全教育 驾驶员出车前安全教育 安全警示教育 检查结论 (管理部门盖章) 企业法人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查文件、看资料 查资料、看记录 看现场 查资料和现场 查资料和现场 查资料
附表3:
浙江省道路运输安全督查通知书
[ ]第
受督查单位 督查意见: 督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号
受督查单位人签名 检 查 人 签 名 备 注 主送单位: 抄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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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2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2.1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任务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任务是: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必要投入,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最大限度地为社会提供安全、及时、经济、方便、舒适的运输服务,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2.2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2.2.1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
2.2.2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2.3 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目标及阶段性安全控制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人,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实行阶段性定量控制和考核。
2.2.4 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评比竞赛活动,推广交流先进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
2.2.5 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进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2.2.6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2.7 落实安全经费。企业应按上年营运收入的0.5%-1%作为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安全投入资金的稳定来源。
2.2.8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广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车辆行驶记录仪和车站安全门检检测系统等安全管理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技术水平。
2.2.9 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
2.2.10 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制定落实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2.2.11 对所有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2.2.12 定期开展以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2.3 道路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并直接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其工作职责是:
2.3.1 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带头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
2.3.2 当好企业安全生产总指挥的角色,组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组长、分管安全领导为副组长的企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主持制定各分管领导的工作职责,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及时听取分管领导的汇报,定期考核,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目标。
2.3.3 建立健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选拔业务素质高、思想作风好、责任性强的人员担任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的稳定,保证企业安全管理所需的装备、场地和经费落实到位。
2.3.4 认真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车辆安全技术管理、驾驶员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事故管理、机具设备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奖惩等一整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审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2.3.5 参与和主持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和总体规划,研究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问题,定期检查企业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重大措施的落实情况。
2.3.6 督促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企业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3.7 积极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按规定聘用注册安全主任,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认真听取注册安全主任的工作汇报,研究其提出的安全生产建议,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2.3.8 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安全生产,督促基层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坚持定期做好企业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遇有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应亲临第一线指挥,并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3.9 加强事故管理,对各类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发生事故按规定时间及程序报告有关部门,并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接到运管部门发出的《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后,必须在限期内妥善解决。
2.3.10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2.4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企业分管安全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员,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领导,向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其工作职责是:
2.4.1 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自觉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头学好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2.4.2 主持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法定代表人汇报,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做好同级领导及注册安全主任的沟通、配合工作。
2.4.3 为主设计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企业安全管理系统及其配备和各级运作模式,主持建立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充实业务素质高、作风好、责任性强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主持制定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规范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2.4.4 为主起草或拟定企业一整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持制定符合本企业生产实际的重特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2.4.5 组织、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2.4.6 主持或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总结和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逐条对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作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估,并按《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考核工作规范》实施检查和考核,发现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2.4.7 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汇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主要议题和工作打算。
2.4.8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对安全管理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4.9 经常深入基层和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督促基层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消防训练,定期做好生产安全和消防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迅速整改。
2.4.10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或指导事故善后工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办事。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向法定代表人汇报,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
有关部门,对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超过职责范围的处理要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有关会议研究处理。 2.5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5.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运管部门和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标准和办法。
2.5.2 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监管,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加强对基层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定期考评。 2.5.3 建立健全一套具有监督、反馈、制约、激励等诸多功能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制定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方案,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重特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2.5.4 定期组织召开本级范围内的安全例会,随时掌握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出现问题及时协调和解决,超越职权范围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2.5.5 组织企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竞赛活动,组织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教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向企业领导人推荐表彰的安全先进单位及安全先进个人和提出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2.5.6 负责组织对各基层单位车辆机械、动力、设备的安全性能、维护及安全操作管理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5.7 根据有关规定,随时抽查企业车辆的安全运行情况,并充分运用GPS卫星定位系统、汽车行驶记录仪等高科技管理手段,对车辆实施监控和动态管理,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2.5.8 负责对驾驶员的资格、资历审查,并建立相应的驾驶员安全公里(年资)等台帐。
2.5.9 负责行车事故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办理车辆的各项保险、索赔手续。对各类事故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按事故处理权限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决定。
2.5.10 负责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台帐妥善保管各项原始记录和资料档案,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资料。 2.6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职责
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按每25辆营运车不少于1人配备,少于10辆营运车的企业设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2.6.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认真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6.2 组织安全学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行车安全竞赛等活动。
2.6.3 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检查营运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保障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落实。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权力。
2.6.4 负责本单位安全事故的处理、统计和上级。
2.6.5 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管理,协助做好驾驶员的审验、评比工作。
2.7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安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必须进行综合管理。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运输企业安全工作的意见》([1988]交公路字289号),对如何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作了规范性的指导意见。 2.7.1 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7.1.1 保证安全教育时间,尤其对驾驶人员每星期至少安排2小时的安全教育。
2.7.1.2 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规则、安全基本常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行车经验、安全评比条件、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 2.7.1.3 安全教育的形式可多种多样,如过安全日、开安全例会、出车前进行安全嘱咐,以及图片展览、智力竞赛、观看录像、办安全专栏、开展安全对话、举办安全常识讲座等。
2.7.1.4 安全教育要注意联系实际,并与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宣传好人好事结合起来;针对综合交通状况,与如何加强安全工作的讨论结合起来;针对职工的工作特点,与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强化职工安全意识,避免空洞说教。
2.7.1.5 曾经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要结合事故后果、原因及责任分析,反复进行教育,使职工痛定思痛,居安思危,吸取血的教训,警钟长鸣,常备不懈,时刻不忘安全工作。
2.7.1.6 做好安全教育记录,对参加教育活动缺席较多的人员,要组织补课。
2.7.2 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2.7.2.1 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7.2.2 实行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运输企业的经理对安全工作要负第一位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要负重要责任,其他领导也要负综
合治理的责任。
2.7.2.3 对安全工作要进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党、政、工、团都要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分工合作,齐抓共管。
2.7.2.4 分管安全工作的企业领导每月不得少于两次深入生产现场、车队、车站,督促检查安全工作。
2.7.2.5 充实安全科室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2.7.2.6对违犯劳动纪律、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人员要及时批评,纠正其错误。情节严重者,要进行必要的处理。
2.7.2.7 对已发生的事故,不论大小,均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情况,严肃处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指出改进措施。属运输企业责任事故者,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2.7.2.8 加强基础工作和对安全业绩的考核工作,要使安全质量具有否决权,把安全情况列为评比、升级的重要条件。对事故多的单位,要组织人员进行整顿。
2.7.2.9 加强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使安全工作逐步科学化。 2.7.3 进一步健全安全规章制度
2.7.3.1 运输企业应健全以下的安全规章制度: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各类事故的处理规定、行车安全奖惩规定、行车安全台帐档案管理制度、驾驶员准入把关和审验制度、车辆技术检验制度、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领导定期深入生产一线监督检查制度、领导带队上路检查本企业车辆安全情况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公里考核制度等。 2.7.3.2 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使每个职工都有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上下结合、左右配合的安全保证体系。
2.7.3.3 每月检查一次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年终进行总结、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
2.7.4 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
2.7.4.1 各运输企业原则上一年要开展两次安全大检查。
2.7.4.2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职工安全意识的确立情况、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有关安全机构功能发挥的情况、车辆和设备实际的情况、各类事故处理的情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的情况等。
2.7.4.3 安全大检查以自检、普检为主,并适当与互检、抽检结合起来。 2.7.4.4 对查出的问题要果断处理,凡不符合运行条件的车辆,要责令停驶,无法恢复基本技术等级的,要强制报废。 2.7.5 切实加强车辆机务管理
2.7.5.1 严格管理工作,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台帐,严格注视车辆的技术状况。
2.7.5.2 定车定人,专责保管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调整驾驶员。 2.7.5.3 合理使用车辆,按调度命令出车,不超载运行,不乱停乱放。 2.7.5.4 开展爱车例保活动,除提高驾驶人员搞好例保的自觉性外,要做好出车前、途中和回场后的车辆例保工作,所在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 2.7.5.5 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设备,结合安全大检查,每年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鉴定技术状况。
2.7.5.6 坚持日常的车辆进出场检验,特别是营运客车。检验后要层层签字,未经检验合格并无签证者,一律不得参加营运。
2.7.5.7 按维修、修理作业的规范要求维修车辆,加强过程检验,确保维修质量。
2.7.5.8 不论车辆是否承包,一旦发现故障而驾驶员又不能排除时,都要及时抢修。严禁为了降低维修费用而使车辆带病运行,防止短期行为。 2.7.6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7.6.1 通过上技术课及进行不定期考核等,督促职工,尤其是驾驶人员学习并熟悉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7.6.2 教育驾驶人员养成勤检查、勤调整车辆的习惯,使转向、制动、传动、灯光、喇叭等车辆安全保障系统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状态。
2.7.6.3 驾驶人员在运行途中要集中精力,不闲谈、不赌气、不强超抢会,不盲目快速、严禁超载;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时不准人工直接供油;下陡坡时,不准熄火或空档滑行;上山和下山时,要检查转向和制动是否灵敏有效。
2.7.6.4 客运车辆行经险桥、危险路段、上渡船和加油时,要组织旅客下车。
2.7.6.5 气候变幻无常的地区,出车前要带齐防范性设施,谨慎驾驶,注意防止因路滑或塌方造成事故。
2.7.6.6 车站及乘务人员要严格检查“三品”,避免出现意外事故。 2.7.7 积极组织安全评比
2.7.7.1 安全评比要注意实效,通过评选安全标兵,树立学习榜样,激励职工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2.7.7.2 竞赛活动形式可灵活多样,如安全百日(千日)无事故赛、安全正点赛、春运无事故赛、安全优质服务赛、安全运输对手赛等。
2.7.7.3 对评选出来的安全标兵或其他称号的先进人员,要及时表彰,广泛宣传他们的事迹。
2.7.7.4 在家属中开展“贤内助”竞赛活动,调动家属协助职工搞好安全和优质服务的积极性。
2.7.8 努力提高职工素质
2.7.8.1 对新招收的职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
2.7.8.2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拔、培养驾驶人员,特别是客车驾驶员,一定要具备规定的条件,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2.7.8.3 对在岗职工分期分批进行培训。考虑对驾驶人员的工作特点,可根据不同的运输季节组织一定短期培训,提高他们的文化、技术水平,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识。
2.7.8.4 为了不影响生产,培训工作要因时因地进行,要注意将脱产培训与在岗培训、企业培训与专门院校培训、普及性培训与提高性培训结合起来,以照顾各种不同的情况。 2.7.9 切实关心职工生活
2.7.9.1 积极创造条件,安排好职工生活,特别是要保证驾驶人员吃好、睡好、休息好,以保证旺盛的精力。
2.7.9.2 对夏日和夜间承担长途运输任务的驾驶人员,要强制他们休息一定的时间。客车可由两个驾驶员轮流驾驶,避免因疲劳过度发生交通事故。 2.7.9.3 注意掌握职工特别是驾驶人员思想情绪的波动情况,及时弄清原因,说服、调解、疏导,使之保持心情舒畅。
2.7.9.4 注意解决职工的家庭生活困难,帮助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集中精力搞好工作。
2.7.10 及时交流安全信息
2.7.10.1 认真收集本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安全情况及开展安全工作的有关资料。
2.7.10.2 对取得的资料要实事求是地进行整理,与动态、经验、问题、建议几部分进行归纳,使之形成可供参考的信息。
2.7.10.3 在企业内部印发,使广大职工了解并关心安全工作。
2.7.10.4 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机关,为安全决策提供依据。 2.7.10.5 已实行计算机管理工作的单位,要将有关信息输入,以备今后检索使用。
2.8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8.1 企业全员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企业各部门、各岗位以及全体员工的安全工作职责。 2.8.2 安全会议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驾驶员安全会议(活动)原则上每周一次,每月不少于二次。遇有特殊情况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应随时召开有关会议。 2.8.3 安全事故分析会议制度
针对本企业或外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及时召开分析会,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 2.8.4 安全生产公告制度
定期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违章情况进行公告。
2.8.5 安全考核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岗位责任制,并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营的全过程安全考核。 2.8.6 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企业安全考核要求和运输重要季节的需要,适时组织企业内部安全检查活动。
2.8.7 奖惩激励制度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激励制度,对安全生产做出显著成绩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和企业效益蒙受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予以惩处。 2.8.8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对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2.8.9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企业应针对不同岗位、不同人员制定年度及长期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和培训时间。 2.8.10 行车日志制度
加强对车辆的运行管理,按班次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包括始发站、中途停靠站、终点站、停车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隐患、事故等内容。行车日志由驾驶员负责填写,企业专人负责管理。 2.8.11 驾驶员告诫制度
对驾驶员出车前要进行问询、告知,督促驾驶员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或带病上岗,并将有关道路状况及天气情况
及时告知驾驶员,确保行车安全。 2.8.12 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车辆技术档案、车辆保险档案、驾驶员档案、行车日志档案、事故档案等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2.9 营运车辆和营运驾驶员的管理 2.9.1 营运车辆的管理
2.9.1.1 企业营运车辆购置、使用、经营方式和结构调整,应综合考虑各环节的安全保证因素,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经营活动。 2.9.1.2 营运客车、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纪录仪、GPS等运行状态监控设备。落实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动态,及时分析处理行驶记录信息,对违章行为及时处罚并向上级报告。
2.9.1.3 营运车辆必须达到规定的技术等级,并保持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安全设备齐全。
2.9.1.4 进站营运车辆必须严格遵守《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检查。
2.9.1.5 营运车辆按核定的载质量(人数)载运货物或旅客,不得出现超载行为。
2.9.1.6 企业应当制定程序,保证营运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以及企业制定的相关要求,进行维护和检测。 2.9.2 营运驾驶员的管理
2.9.2.1 营运驾驶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营业性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2.9.2.2 企业要设立营运驾驶员聘用制用条件,审查驾驶员的资质,经企业有关部门组织学习、技能考试和安全意识考核合格并取得企业车辆驾驶资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当地运管机构备案。对新聘用制用的驾驶员要确定试用期。驾驶员的聘用,需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审核对被聘用的驾驶员安全经历和测试安全意识。
2.9.2.3 企业应当对驾驶员的运行安全状况和驾驶适应性进行不间断的考核,并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记录在案。
2.9.2.4 企业应建立驾驶员调离和辞退机制,对经考核确认达不到安全要求的驾驶员,应调离或予以辞退,并将被辞退驾驶员的有关情况(包括解聘、合同期满不续聘)抄报当地运管机构。
2.9.2.5 企业应对驾驶员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其形式包括初次进入培训、定期培训和特殊情况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车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等。
2.9.2.6 企业应安排适应营运线路要求数量的驾驶员。 2.9.2.7 企业应当建立驾驶员信息管理系统。 2.10 行车记录设备
企业要根据车辆的运行线路、运输任务,对行驶记录设置行驶限制时速、疲劳驾驶时间。发现有严重违章经营车辆的驾驶人员(承包车主)或人为故意制造行驶记录仪故障、改动记录信息的要予以处理。 2.10.1 汽车行驶记录仪管理
2.10.1.1 企业应配备信息管理员,负责行车记录仪信息采集、下载数据(见附表1),并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上传,对车辆 行驶予以跟踪监督,建立车辆行驶电了档案台账。
2.10.1.2 班线客运、旅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相关记录数据(见附表2),企业按月于次月2日前向浙江省道路运输公众信息服务网(网址:www.96520.com.cn)“网上申报”栏中填报。 2.10.2 汽车GPS卫星定位系统管理
2.10.2.11 使用GPS系统的企业必须建立互联网车辆监控服务平台并上传数据,24小时有专人监控,按装20辆以上车辆的经营业户,必须建立车辆监控平台,按装不满20辆的经营业户,要委托GPS运营商服务平台对车辆进行监控。
2.10.2.2 企业要对车辆GPS监控信息定期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每月把营运车辆GPS定位系统监控的相关数据(见附表3)于次月2日前向浙江省道路运输公众信息服务网(网址:www.96520.com.cn)“网上申报”栏中填报。 2.11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自评) 2.11.1 安全生产状况自评的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企业安全状况自评,使上级有关部门掌握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便于督促企业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在自评工作中要做到尊重客观,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统一领导,分级实施。
2.11.2 安全生产状况自评结果的划分
按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自评)标准》,通过自评,将自评结果划分为A级(得分90分以上)B级(得分80~89分)、C级(得分70~79分)、D级(得分70分以下)四个等级。D级为评估不合格,需要整改达到C级以上才能通过上级有关部门评估验收。
2.11.3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自评标准(见表3)
2.11.4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考核标准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考核标准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档案台帐、现场四大项,共同35个小项,按千分制计算(见附表5)。
2.12 道路运输企业行车安全考核办法 2.12.1 行车事故的定义
车辆在行驶和停放过程中造成人、畜伤亡和财物损失的碰撞、翻车、坠车、刮擦、运行伤害、爆炸、失火等均称行车事故。事故分类按《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浙运[2004]130号)划分。
2.12.2 行车事故的处理
2.12.2.1 行车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办妥保险委托手续,视情派员赶赴现场或委托当地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协助办理。
2.12.2.2 在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6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向经营者所属地的道路运管机构报告;接到特大事故后必须在2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分别向经营者所属地和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事故现场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告提交时间不得超过7天。
2.12.2.3 行车事故等级、责任、损失以公安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处罚裁决书》及《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书》为准;不涉及公安交警部门管辖的行车事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准;轻微、一般事故也可由企业行车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重、特大事故责任认定后5天内将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有关部门认定材料的复印件送当地运管部门。
2.12.2.4 行车事故处理结束后,应按“安全年资的扣除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并整理归档。重、特大行车事故还应提交综合性结案报告。处理意见和结案报告向当地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提交时间不得超过15天。
2.12.2.5 企业应建立行车事故风险金和行车事故互助金制度,用于垫付事故处理的费用。具体办法由企业自行拟定。
2.12.3 行车安全考核指标
2.12.3.1行车安全考核指标是运管机构在统计期内对企业行车安全工作所下达的考核指标,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考核,并与企业承包、经营、奖罚挂钩。
2.12.3.2企业应制定内部行车安全考核指标及相应的考核奖罚制度。 2.12.3.3 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的行车安全考核指标: 责任事故率<1.5次/百万车公里; 责任死亡率<0.3人/百万车公里; 责任重务率<1.2人/百万车公里; 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百万车公里。
2.12.3.4 行车事故统计报表、报告、项目说明及计算方法按省交通厅运管局印发的《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浙运[2004]130号)执行。
附表1:
浙江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行车记录设备数据表 企业标识代码 车牌号码 驾驶员驾驶证号 行驶日期 行驶起始时间 行驶结束时间 行驶线路 行驶里程 行驶平均时速 行驶最高时速 车辆限制时速 超速次数 疲劳驾驶时间 超速次数
附件2
浙江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汽车行驶记录仪数据备份
企业名称: 年 月 序号 运行 日期 行驶线路 车牌号码 驾驶员 姓名 累计 从业资格证号 超速次数 疲劳驾驶小时 说明:1、本月企业拥有营运车辆 辆,已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 辆,其中安装后未使用 辆,未使用情况请分析主要原因:
2、该表由企业于次月2日前每月向浙江省道路运输公众信息服务网(网址:WWW.96520.com.cn)”网上申报”类中填报。
制表人: 报送日期:
附表3:
浙江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GPS定位系统数据备份
企业名称: 年 月 序号 运行 日期 行驶线路 车牌号码 驾驶员 姓名 累计 从业资格证号 超速次数 疲劳驾驶小时 说明:1、本月企业拥有营运车辆 辆,已安装GPS 辆,其中安装后未使用 辆,未使用情况请分析主要原因:
2、该表由企业于次月2日前每月向浙江省道路运输公众信息服务网(网址:WWW.96520.com.cn)”网上申报”类中填报。
制表人: 报送日期:
附表4: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自评)标准
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项目 评估内容 分值 查企业机构设置及专(兼)一、安全机构(6分) 2、各车队、班组应设立专(兼)职安全员。 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层层分解并签订责任状。 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6分) 2、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活动制度、行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行车安全管理目标岗位责任制度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奖惩制度等)。 3、各工种岗位有规范的安全操作规程。 5 2 1、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职人员配备情况(按省交通厅、省经贸委联合下发的浙交[2000]45号规定配备)。 查各车队、班组安全员设置情况。 未签订责任状不得分;签字不完整酌情扣分。 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能机构及各种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情况和其他各项安全生规章制度是否完善。每缺一项扣0.5分。 自评得分 3 4 查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完善有效。 是否按规定配备并使用劳动 4、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配戴、使用。 3 保护用品。 5、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2 3 是否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无交缴纳不得分。 查获预案、演练记录。无预案不得分,演练记录不全扣1分。 2、对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有登记、整改和处理的档案。对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必须有切实可行的监控和预防措施。 3、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有检测、监控和预防措施,其应急救援查登记、整改和处理的档案 4 或监控防措施。档案不完整扣2分,无档案或措施不得分。 查危险源档案检测、监控和四、事故 防范措施 预案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16分) 关部门备案。 4、企业必须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各种消防器材、设施配备齐全有效。 4 预防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少一项扣1分,少两项以上不得分。 查消防制度、种消防器材、 3 设施及人员配备情况。少一项扣1分,少两项以上不得分。 5安排专项的安全经费,用于安全检查、安全宣传教育、事故预防和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工作装备等开支。 查经费使用记录。无安排专 2 项经费不得分。 五、运输1、具备相应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安全生产管理 (分) 质。 2、加强车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2 查经营资质等级证书与现状是否相符。不相符不得分。 查客运站有否安全检验场所、配备安全检验人员及设备;是否对进入客运站的所有客运车辆实行短途车日 17执行客运车辆例检,并建立各项制度,客运站(公司)与驾驶员及检验员签订例检责任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严禁配客出站。 6 检、长途车趟检,有无“客运车辆日趟检记录卡”、“客运车辆日趟检动态情况表”。缺一项扣2分,缺两项以上不得分。 3、严格把好出站关,采取相应措施杜绝超载客车出站、出场。 查措施、记录及现场抽查, 4 措施、记录不完善扣1分,无措施、记录或发现超载不得分。 4、采取有效措施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乘车,按规定配备危险品检查仪,对查获的危险品按规定登记处理。 查措施、危险品检查仪配备情况及查获危险品登记情 3 况。无配备危险品检查仪扣1.5分,其他措施记录不完善扣1.5分。 5、客运站配备相应的治安保卫人员,维护车站治安秩序,保障旅客生命财产、车站和车辆安全。 1、建立车辆二级维护制度,按照车型和车辆运行情况,拟定车辆维护的周期,编制车辆以及和二级维护日期,到时强制进厂维护。 查有无配备治安保卫人员,2 无配备人员不得分。 查制度建立情况,有无“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和等级评定审核登记卡”、“二级竣检全格章”。无制度、未安时维护不得分,维护记录不完善扣2-3分。 5 2、严格车辆技术安全管理,对车况达不到一级标准的营运客车不得经营高速公路客运和运距在800公里以上的一类班车客运,对经维修后车况仍达不到二级标准的营运车辆,严禁其继续营运。 3、建立行车安全档案制度,包括基础资料档案、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行车事故档案,实行一车一档。 4、制定行车安全考核指标层层分解到各基层单位各相关部门并确保目标的实现。 5、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等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情况检查,做好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应制定措施及时整 查车辆记录,超标准营运扣2分,二级以下车仍在营运的不得分。 六、车辆技术安全管理 (19分) 4 查各类档案,缺一项扣1 3 分,缺两项以上不得分。 查安全考核指标分解及落实 3 情况,无分解不得分,不完善扣1分。 查安全技术记录及措施和整 4 改情况。无记录、措施、无整改不得分,记录措施不完善扣2分。 查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培七、驾驶1、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做好驾驶员安全管员的资质审查和定期培训、考核、教理 (11育及其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管理工作。 4 训、考核记录等,少一项扣1分。 分) 2、严格执行单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的客运汽车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从事道路客运的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等规定。依据路单,做好客运车辆的行车时间、里程等记录。 3、根据驾驶员的生、心理特点定期进行职业适应睡检查,确保所有驾驶员都具有健康的心理、生理素质。行车过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交通规则,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1、制定安全指标,将事故控制在安全指标内。 查行车时间、里程记录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扣2分。 5 查驾驶员检查记录及行驶违章记录。 2 查上两年安全指标完成情 3 况,未完成不得分。 八、事故管理 2、事故处理情况、事故结案情况、理“四不放过”落实情况。 查各类事故处理报告,未报告一项扣1.5分,报告不规范 (6分)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是否规范、事故处3 扣1分。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不得分。 自评总得分
附表5: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考核标准
序 号 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规定分数 检查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情况;明确企业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文件;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情况 检查记分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得40分,,有欠缺得20分,无责任制不得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明确得30分,不明确不得分;签订责任状得30分,不签订不得分 检查情况 1 组 机 构 织 200分 100 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配备安全管50 安全管理专职机构、人员配备的文件或网络 机构健全人员齐全得满分,人员齐全得30分,机构健全得20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齐不得分 2 理人员 建立、健全安全管安全管理制度制制度健全有岗位职责得满分,两者有一项得20分,无制度、无岗位职责不得分 3 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50 订情况;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组 机 构 织 200分 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制订及执行执行好得满分,执行不好扣10分,无制度不得分 4 制度 20 情况 建立各级安全活动制度制订及执行执行好得满分,执行不好扣10分,无制度不得分 5 制度 20 情况 建立有关承包或租制度制订及执行执行好得满分,执行不好扣10分,无制度不得分 6 赁安全责安全责任制 建立行车安全目标30 情况 制度制订及执行执行好得满分,执行不好扣20分,无制度不得分 执行好得满分,执行不好扣20分,无制度不得分 执行好得满分,执行不好扣10分,无制度不得分 执行好得满分,执行不好扣10分,无制度不得分 执行好得满分,执行不好扣10分,无制度不得分 执行好得满分,执行不好扣10分,无制度不得分 有目标及实施得满分,有目标实施不得力扣20分,无目标不得分 7 管理和岗位责任制 30 情况及外聘驾驶员的具体规定 8 建立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30 制度制订及执行情况 9 管 理 制 度 200分 建立行车安全奖惩制度 20 制度制订及执行情况 10 建立和健全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20 制度制订及执行情况 11 建立安全公里管理制度 20 制度制订及执行情况 12 建立各级安全活动制度 20 制度制订及执行情况 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思路、安全目 档 案 台 账 400分 档 案 台 账 400分 13 安全管理目标档案 40 标管理的实施计划与措施,年终有检查、有总结、评比与奖惩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网络结构合理,图表清晰,机构齐全,纵向 组织健全记录齐全得满分,记录不齐全扣10分,组织不健全或无记录不得分 14 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档案 20 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监管成网;安全管理人员登记齐全,记录清楚 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生产例会,实行签到制,基层不少于2次,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有关文件、会议等精神;前期工作总结、下步工作步骤,特别对重大 运输任务、节日执行好台账齐全得满分,会议不经常记录不齐全扣30分,无记录不得分 15 安全生产工作 例会记录 50 活动和季节转换与典型案例必须到有计划、有步骤、有分析、有措施、有处理;每季初有安全工作南布置;针对新形势下行车安全管理热点,有专题的分析、研讨、论证并提出措施与办法 实行一人一档,应反映驾驶员履历、行车安全情 记录齐全执行好的满分,记录不全或执行不好扣10分,无记录不得分 16 驾驶员管理档案 20 况,违纪违章肇事情况奖惩情况,审验及相关的资历料 安全活动日记录,签到、制度记录齐全执行好得满分,记录不全或执行不好扣20分,无记录不得分 17 安全活动记录 40 补课记录;签到率必须达到90%以上 实行一人一档,分册登记,归类入档,各种证号、户籍、通讯等记载清楚,资历料齐全;招聘的资质审查、“三级”把关、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各种证年、记录齐全执行好得满分,记录不全或执行不好扣30分,无记录不得分 外聘驾驶员管理及培训记录 证明的复印件,安全行车责任书或安全契约、合同、行车安全情况,违纪违章、肇事情况和相关资料;资质审查合格、核发上岗证记录;长途超长途行车的资料审查和上路实测记录 一人一档,逐月记录齐全执行好得满分,记录不全或执行不好扣10分,无记录不得分 记录齐全执行好得满分,记录不全或执行不好扣10分,无记录不得分 记录齐全执行好得满分,记录不全或执行不好扣10分,无记录不得分 18 50 19 档 案 台 账 400分 安全公里记录台账 20 登记,严格执行肇事后的安全公里扣除标准 安全生产简报: 20 安全宣传活动记录 20 开展“安全生产周”及“反三违月”活动记录 安全教育及培训 21 安全培训记录 20 计划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培训记录 有关国家、行业、企业等相关贯彻安全法律、法规记录 行车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度的档案,以便有据可查 事故认定书:一般以上事故应整理入档(一案一档)并资料齐全,统一编号;企业每年不少于2次对基层的检安全生产督查、事查、基层自查每记录齐全执行好得满分,记录不全或执行不好扣5分,无记录不得分 22 10 记录齐全执行好得满分,记录不全或执行不好扣20分,无记录不得分 23 故管理台账及整改记录 40 月不少于1次;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具整改通知,并实行跟踪管事;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事件扣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记录 安全奖惩记录 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决定的资料;根据 24 30 “四不放过”原则对违章、违纪、肇事人员的处理决定资料 记录齐全执行好得满 25 车辆安全检查记录 40 车辆安全检查记录及保修记录 分,记录不全或执行不好扣20分,无记录不得分 现场 200分 26 行车事故图表上墙 10 有适事适时的内容 按实际开展情况给分 27 安全公里数据上墙 10 有适事适时的内容 按实际开展情况给分 黑板报、墙报、宣28 传图、安全固定标语、广播等 行车安全警示(告)牌 10 有适事适时的内容 按实际开展情况给分 29 10 有适事适时的内容 按作业程序、规 按实际开展情况给分 按实际开展情况给分 30 车辆例行检查 20 范操作,及时记录 驾驶员无违章行 按实际开展情况给分 31 管理人员、驾驶员无“三违”现象 50 为,进出站场安全行驶,管理人员无违章指挥 32 抽查5%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 站场车辆停、流动50 车辆技术状况应良好 环境整洁、安全、文明 按实际开展情况给分 33 安全有序、文明、整齐 安全管理工作有创新的做法 40 按实际开展情况给分 34 有创新酌情加50-100分 有隐患应酌情扣 35
影响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隐患 分,另附情况说明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3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3.1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自觉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结合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和措施。
3.1.2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中一、二、三级客运站应设置专门安全生管理机构,四级客运站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五级及以下客运站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1.3 不断加强对站务人员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安全操作规范,组织开展创建星级车站、站务操作比赛、安全竞赛活动,树立起自觉为旅客服务的思想,提高全员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素质。
3.1.4 积极改善客运站基础设施,创造安全良好的服务环境,努力为旅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运输服务。
3.1.5 协调好与进站(场)经营业户关系,在组织客运生产、提供站务保障、合理配载旅客、共同为旅客服务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不得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对无故停班达3天以上的进站班车,客运
站应及时报告当地运管机构。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场经营者不能协调时,则由当地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裁定。
3.1.6 严格按照营运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车票和检票,严禁超载车辆出站。
3.1.7 对出站(场)车辆严格进行安全检查,禁止出站车辆带病行驶,严禁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3.1.8 采取有效措施,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进站、上车,做好进站旅客行包的安全例行检查工作,对查获的危险物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按规定处理。
3.1.9 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对站内及营运客车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有效。
3.1.10 改进旅客运输组织工作,掌握客流的流量、流向、流时及其变化规律,制定并落实客运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应对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事件的影响,保障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3.2 汽车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规定
3.2.1 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是对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的监督。其内容一是.车辆技术检查,对进入站(场)的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由车属公司负责修理、整改,未经整改的车辆不得上客;二是车辆出站检查,对车辆驶出车站时实际乘载人数和车辆安全检查服务单进行核查,严禁超载车辆和未经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的车辆出站。
3.2.2客运站应当有健全的车辆安全检查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台帐、档案,并自觉接受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安全检查。
3.2.3 客运站应设立车辆安全检查点,在车辆出站门口处设立车辆出站检查岗位,三级以上客运站还应同时设立车辆技术检查岗位,其它道路客运站(场)条件具备时,应及时设立车辆技术检查岗位。车站车辆安全检查点的设置情况,应报市运管机构备案。
3.2.4车辆安全检查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作业时应佩带服务标志。 3.2.5 车辆技术检查岗位应配备与检查车辆辆数相适应、实践经验丰富并相对固定的专职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应具有修理初级工以上技术等级或5年以上驾龄,其中至少配备1名具有修理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的人员,能熟练掌握使用仪器验测仪。车辆门检岗位由具有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担任。
3.2.6 二级以上客运站的车辆安全车况检查岗位,应设立专用工作用房,配备检台或地沟、千斤顶、空压泵,轮胎气压表等工具器材。安装车辆技术检查自动系统的,全套设备主要由轴重/制动复合台、侧滑台、底盘间隙台和联网软件等部件组成。
3.2.7 进站客运车辆均应接受客运站的车辆技术检查服务。车辆技术检查工作,由车籍地始发站负责。对未设立车辆技术检查岗位的乡、镇始发的客运车辆和当天不能返回的过夜客车,统一由到达站负责进行车辆技术检查工作,或就近确定有条件的客运站负责检查。外地区(含外省藉)进站营运的客运车辆,要自觉服从进站地车辆安全管理,车属单位或车主能出具车属所在地运管机构认可的当日车辆安检证明的,不包括在内。
3.2.8 车辆技术检查分人工检查和仪器自动检查两种。
3.2.8.1 人工检查次数:定线不定班次的客运车辆每辆每月检查次数必须达到10次以上;定线定班次的客运车辆实行一日一检制。
3.2.8.2 仪器自动检查次数:客运车辆每5-15天为检查周期,具体时限要求,车站可根据不同的车辆技术状况水平和车辆所行驶的里程确定。
3.2.9 车辆技术检查内容。
3.2.9.1 人工检查主要包括:车辆制动、转向、传动系统部件外观及支架连接部位(见附表1);
3.2.8.2 仪器自动检查包括:车辆轴重/制动、侧滑、底盘间隙等部位。 附加条件:检查周期内,由人工按班次规定的检查次数,对车辆的外观、灯光、轮胎螺丝等部件进行外观检查。
3.2.10 车辆技术检查工序完成后,由驾驶员、技术检查人员共同在“车辆技术检查单”或“仪器自动检查单”上签名盖章,驾驶员持“车辆技术检查单” 或“仪器自动检查单”送交车站行车业务部门,由车站行车人员核对后签发行车路单并组织旅客上车。
3.2.11 检查时发现一般机件故障的车辆,车辆技术检查人员应在“车辆技术检查单”或“仪器自动检查单”上填写报修项目,并督促及时修复,经修复检验合格,可按依照上款办理发班手续。对查出有重大事故隐患的车辆,车辆技术检查人员要采取果断措施,责成车辆进修理厂修理,同时通知车站及时安排车辆顶班运送旅客。
3.2.12 营运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载客,自觉配合工作,主动停车接受车辆出站检查人员检查。
3.2.13 车辆出站,实行一班一检制度。检查项目主要包括:车上实际载客人数,车辆技术检查情况等(见附表2)。根据实际情况,各地可增加检查项目。
3.2.14 车辆出站检查时,检查人员应进入车厢内对载客量检查核实。对检查符合出站条件的车辆,经驾驶员签字确认,检查人员在随车行李路单上加盖车辆出站检查专用章予以放行。
3.2.15 发现车辆超载、未经车辆技术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等不符合出站条件的车辆,检查人员应阻止车辆出站,并责成当场纠正。对不听劝阻的,应报告车站,车站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3.2.16 车站安全服务费用,应严格按《浙江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3.2.17 道路客运站(场)以外的车辆停车集散场地或经营货运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下,可按本规定原则,设立车辆安全检查点。
3.3 汽车客运站车辆仪器自动检查设备
客运站车辆仪器自动检查设备是现代化的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系统,有利于提高车辆整体技术水平,有利于分清责任,对加强营运客车的动态管理,把好车辆安全检查关,确保行车安全具有积极的作用。
3.3.1 检查人员的素质要求
检查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精神;应熟悉了解计算机原理,熟练操作计算机,了解汽车检查业务和检查技术,熟练掌握各工位检查流程和相关的检查标准;应懂得汽车构造、工作原理、检查技术以及检查设备使用和维修等基础知识;能正确使用检查设备,能排除检查设备发生的一般故障,能正确分析判断检查结果。
3.3.2 车辆进入自动检查线前的要求
客车进站检查前,驾驶员要搞好车辆卫生,排除漏油、漏水、漏气、漏电以及结构松动、脱落、断裂等现象,要求轮胎没有嵌入石子杂物,车辆没有超高、越宽、超重等问题。
3.3.3 自动检查仪器设备的要求
车辆安全自动检查仪器设备包括制动检查台、轴(轮)感检测台、侧滑检测台、底盘间隙检测台、计算机联网系统等部分,检查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必须由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说明和站内制定的操作规程。检查仪器设备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监督部门进行计量认证和检定合格后方能进行检查。检查管理人员还要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出现故障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修,必要时请生产厂家派人进入检修。对于不能修复的,要给予降级、停用或更新。
3.3.4 检测指标评判依据
GB7528-1997《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和GB18565-2001《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查方法》,明确规定了道路行驶的车辆安全技术标准,也是客运站车辆安全检查系统的检查指标评判依据。
3.3.5 客车检查后的调度管理
车辆安全自动检查系统对客车进行检查后,须填制安全检查报告,如果各项指标检查合格,就可通过调度发生;如果检查不合格的项目,采取现场排除或进厂修理的方法,修理合格后再复检或凭汽车维修企业质量检验员签发的修理合格调度发生。调度时,特别把握以下几点:
3.3.5.1 外观、底盘检查中涉及行车安全的方向、制动、灯光等部分的项目为检查关键项,必须合格。
3.3.5.2制动性能检查中的前轮制动力、前后轮制动力差、整车制动力、手制动力项目和转向性能检查中的侧滑项目为检查关键项,必须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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