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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

2024-09-15 来源:爱go旅游网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临近期末,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尊重教育规律和体现以人为本,确保学校学期工作健康有序完成,根据苏办[2009] 24号文件和丹教[2008]184号《关于丹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加强学校规范管理,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五项规定》的通知精神,现就学期末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出如下要求:

1.规范执行课程计划。各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上齐课程,上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加课程难度,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更不得以期末考试等借口挤占音、体、美等学科的课时。

2.规范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岁末寒冬,雨雪天气增多,白天时间较短,各校一定要准时放学,要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小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每天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每天不超过7小时,严禁学校利用双休日组织教学活动。

3.规范控制学生作业总量。各校要对学生作业总量进行总体协调和严格控制,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小学生、初中生每天睡眠分别不少于10和9小时。有寄宿生的学校,寄宿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小时,不得组织非住校生上晚自习。

4.规范阳光体育运动制度。各校要深入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和积极开展冬季体育锻炼活动,确保全体学生每天至少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切实增强学生体质。

5. 规范考试管理。各校要切实规范考试科目和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考试原则上不超过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2次。

6、规范教材和教辅用书管理。各校、各教师要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进度用好教材和教辅

资料,不得在临近期末阶段,私自另行征订教辅资料,加重学生学业负担。

各校要认真落实上述要求,强化措施,加强监督,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市局将在近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督察。

基础教育科

20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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