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实现小区物业管理专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清水湾小区物业零星维修由乙方承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金湖清水湾小区 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服务时间:乙方每周休息1天(星期天),除乙方休息日外,乙方应保证为清水湾小区正常提供维修服务。
四、费用:乙方每人每月3000元承揽费用,乙方共两人合计6000元费用包干,甲方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权利义务
1、保障小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2、计划和审定小区物业维修项目。
3、监督乙方的维修业务,评价维修服务质量。
4、测评乙方维修工作,达不到要求的监督乙方整改,直到达到要求。
5、提供维修所需的原材料,监督乙方合理使用。 6、按期支付维修承揽费。 六、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小区物业的维修。
2、主动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请甲方制定维修计划以便执行。
3、合理使用原材料,提高物品利用率,尽可能节约成本。 4、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5、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完不成目标要求,接受甲方处理。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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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1.本合同文本及具体条款,不是标准及最终法律文本,仅
供参考。
2.本文本不能作为您的决定或行为的支持依据,使用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内容进行更改。如不能确定,建议咨询相关律师。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应手填。 法律知识之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欠缺生效要件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确认合同无效的条件:
1、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3、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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