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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服务公约

2023-03-23 来源:爱go旅游网


机关小餐厅服务公约

第一条 机关餐厅受县政府办公室管理,机关餐厅工作人员要积极协助办公室加强机关餐厅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餐厅工作人员必须重视饮食卫生,把好食品质量关,杜绝变质、腐蚀食品入口,防止食物中毒;做到餐具餐餐消毒;坚持每天清扫厨房和餐厅,消灭苍蝇、老鼠;坚持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第二条 除早餐外,日常午餐、晚餐采用自助餐形式,

厉行节约,减少经费支出。

第三条 定餐制度。为合理掌握每天饭菜数量,减少浪

费,午餐晚餐按预定人数供餐,请各就餐领导分别于每日11时、17时前提前电话预定,不预定者不予供餐。节假日、双休日加班提供就餐由综合科通知餐厅工作人员并告之相关领导。

第四条 供餐时间。早餐7:20-8:15 午餐11:40-12:30 晚餐17:40-18:30。各就餐领导在供餐时间外可自行使用厨房供餐,但必须做到使用物品登记和清理卫生。

第五条 就餐费用实行每年1月1日、6月1日各收取当年半年就餐费。由县委政府安排的接待,实行单独计帐核算。

第六条 活动室管理。各位领导可自行到活动室开展活动,实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注意用电安全、消防安全,活动结束后保持活动室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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