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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适应于承租人)

2022-04-20 来源:爱go旅游网


房屋租赁合同(适应于承租

人)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子问题开头}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按照《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商议全都,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方将座落于

一处(计面积 米)租赁给承租方使用。 房屋结构为: 门窗结构为: 地面结构为:

二、租赁期限为一年,出租方自二0 年 月 日起将出租的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到二0 年 月 日收回。 三、租金及租金的交纳期限:

四、租赁期间房屋修理由出租方负责,费用由出租方负担。如系承租方有意造成的损坏均由承租方担当修理责任。

五、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水、电。水、电费用由承租方按照实际用量按国家规定标准负担。

六、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抵押、转让、出卖。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

七、合同期内,承租方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状况下,按照经营需要可以对房屋主体举行改造。合同期满后可由承租方拆除,不拆除时也可归出租方。出租方将房产全部权转让给第三方时,本合同对新的

房产全部者继续有效。

八、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一切经营活动,均由承租方自行布置,出租方无权干涉,否则出租方应赔偿承租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租赁合同期满,如承租方到期的确无法找到房屋,出租方应该酌情延伸租赁期限,如承租方经出租方酌情延期后拒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出租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十一、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十二、租赁期间,因为自然灾难或非承租方有意的行为致使房屋毁坏和造成损失时,承租方不担当责任。如系承租方有意造成的,其损失由承租方担当。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过错方应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商议解决,商议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实行妨碍对方工作、经营的方式举行解决,否则过错方应赔偿对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五、如本房屋因产权引起纠纷时,由出租方负责解决,承租方不负任何责任。租赁期间如因出租方过错,致使第三人对该屋主见权利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时,出租方应赔偿承租方一切经济损失。 十六、其他商定事项: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举行商议,

并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商议,商议不成时由承租方住宅地法院管辖。

十九、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二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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