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护理工程项目介绍
一、“爱心护理工作”的由来
(一)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态势与挑战
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特点,最突出的就是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绝对数量增多,人口老龄化地区差别加大。据联合国统计,从上世纪的五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末,世界老年人数量增长176%,中国的老年人数量增长达到了217%;而在本世纪未来的25年中,世界老年人将增加90%,中国老年人则将增加111%。有人口研究机构统计,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从7%增加到14%所需的时间,在法国是115年,瑞典是85年,美国是66年,英国是45年,而中国只需要25年。在中国,每12至13年,60岁以上的老人就要增加1亿,相当于一个世界人口大国的人口总量。
据人口普查有关资料显示,中国目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了1.45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1%,每年还将以3.3%的速度增长。这个数字占亚洲老年人口的二分之一,占世界老年人口的五分之一,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另外据预测,到2020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2.45亿,占人口的17%;老龄化高峰将于2030年左右到来,并将持续20余年。到本世纪中叶达到最高峰,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能达到4亿,占总人口的25%;80岁以上的老龄老人将超过1亿,是现在高龄老人的10倍左右。届时,中国每四个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
(二)目前中国人口老龄化面临的实际问题
1、赡养老人问题
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面临的前所未有的挑战,也是当今世界遇到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由于中国老龄数量的日益加大,特别是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还将以较快的速度增长,这对于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等诸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目前中国独生子女人数已达6000万,所形成的“421”(即一对夫妇赡养四位老人,生育一个子女)家庭已大量出现,使赡养老人问题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2、“空巢老人”生活照顾问题
当前,随着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年轻人结婚成家和出国、异地工作和外出打工等人口迁徙现象极为普遍,不论城市和农村“空巢老人”(即没有子女同居的老年人独居家庭)越来越多。就全国而言,“空巢老人”在城市平均已达到30% ,个别大中城市甚至已超过50%,专家们预测,到2010年我们城市老年家庭中的“空巢率”将达到80%。这些老年人中,许多人都患有一种甚至好几种慢性病,急需给予帮助和照顾。
3、高龄老人护理问题
2005年卫生部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发病率53.9%,病人总数达到7219万。虽然国家加大了对老年病的防治,但随着老龄化的进程,在医疗尤其是老年病护理方面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是需求。
目前全国共有各类老年人福利机构近4万个,床位数156万张,平均每千名60岁以上老年人只拥有8.4张,这与当地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极不适应,此种现象已成为一个广为关注的社会问题。
上述问题,对于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解决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实际问题必须需要依靠政府与社会力量解决,以达到社会和谐进步。
(三)“爱心护理工程”的产生
2005年3月3日,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会长李宝库等48位全国政协委员根据中国老龄人口发展现状和面临的问题向大会提交了一项议案,指出很多社会力量想兴办老年福利服务机构,但因国家没有切实有效的扶持政策而举步艰难,提出要在政府的支持下,动员全社会各界力量在全国兴建“爱心护理工程”,解决老年人的养老生活、医疗康复和临终关怀等特殊服务的实际问题,以推动全国老龄事业的社会化发展。这一提案引起了众多反响,温家宝、黄菊、回良玉等同志先后对该提案做出重要批示,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制定并落实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一时间被媒体称之为“最感动人心的提案”。
政协委员们的这份提案引起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200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把“弘扬敬老风尚,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社会氛围,积极发展老龄产业,增强全社会的养老服务功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保障老年人权益。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加强养老服务、医疗救助、家庭病床等面向老年人的服务设施建设”列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府工作重点。
二、“爱心护理工程”的内容
“爱心护理工程”就是本着“帮天下儿女尽孝,给世上父母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的宗旨,从“关爱今天的老年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的意愿出发,以“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尽快在全国300个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建设一批以关爱老年人的“爱心护理院”,包括老年住宅、老年公寓、老年生活服务(活动)中心等集老年人养生、休闲、保健及护理关爱的配套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城市地区则建立或者逐步形成功能齐全的老年福利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居住、休闲生活、养生益智、康体保健、医疗关怀等一站式服务的现代标准生活区域,为老年人创造优良的养老条件和生活环境。
(一)基本项目内容
1、爱心护理院:为城市老龄老人提供专业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场所。
2、老年住宅:适合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并配备相应服务的住房。 3、老年公寓:为生活需要照顾的老年人提供良好的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并配备相应服务的公寓式老年生活用房。
4、老年福利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可选择生活居住的集中生活区。
5、配套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多方面学习、生活、休闲、医疗、康体等服务的活动场所,包括老年医院、老年大学、老年各类活动中心、度假酒店等等。
(二)项目建设要求
“爱心护理工程”是在政府的支持下,动员社会力量,筹集社会资金建设的老年福利服务公益性事业,具体建设要实行五个“统一”:
1、统一名称。经批准参加试点的单位统一称为“全国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单位XX爱心护理院”。其中爱心护理院可以用地区名称冠名,也可以用捐助单位的名称或捐助者的名字冠名。 2、统一标识。为了确保全国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工作的质量和信誉,体现爱心护理工程的宗旨,试点单位须悬挂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颁发的专为实施爱心护理工程而统一设计的标识。
3、统一理念。关爱老年人,关爱临终者。通过精心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把国家、社会和家庭关爱传递给老人,极大限度地减轻生活难以自理和临终老人的病痛,体现崇高的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精神和人文关怀的理念。
4、统一功能设施。功能建设要具备生活护理和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实施要求,对老年人服务、护理和治疗做到方便、及时、舒适、温磬,成为集老年人护理和治疗(包括心理治疗)的结合体。
5、统一服务规范。要具有科学、现代、实用和周到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标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具有相当的专业护理知识和熟练的服务技能。要实行统一培训,持证上岗,规范化服务。
(三)项目建设管理体制
“爱心护理工程”为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主管,具体由其设置的“爱心护理工程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主要实施宏观管理,进行总体布局、项目审核、推动试点、监督指导、评比表彰等方面工作。
各地开展爱心护理工作,可采取“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模式进行,所建立的项目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发展目标和建设原则 1、发展目标
在全国范围内的300大中城市建设“爱心护理院”,并以此作为“爱心护理工程”的基础设施,逐步形成全国性老年爱心护理体系和服务规模。 大城市(直辖市和经济发达的省会城市)每地建2—6处。 地级城市(中等城市)每地建2—3处。 经济发达城镇每地建1—2处。 2、建设原则
(1)根据城市规模、城市人口及老龄人口数量确定所在地“爱心护理工程”建设数量与规模。
(2)依据城市总体发展指标及城市老龄人口收入水平确定建设标准和布局。
(3)坚持人文与自然条件相结合,环保与健康相结合,现代与实用相结合,经济节约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一切从老年人生活舒适、方便出发的原则,合理安排和建设开发。 (4)位置确定要体现自然环境相对安静,交通方便通畅,生活服务便捷,便于老年人亲友探望交往的城市周边区域。
(五)项目建设规模
大城市(直辖市和省会城市)每处占地面积应在500亩以上,每处具有标准护理床位不少于300张,单体老年住宅600个以上。
中等城市(地级以上城市)每处占地面积应在300亩以上,每处具有标准护理床位不少于200张,单体老年住宅400个以上。
经济发达的城镇每处占地面积应在200亩以上,每处具有标准护理床位不少于l00张,单体老年住宅200个以上。
三、“爱心护理工程”实施的有关政策
“爱心护理工程”是面向有经济能力的老龄人口,提供有偿性护理服务;面向经济能力有限或者弱势群体中的老龄人口,提供优惠或无偿性护理服务。“爱心护理工程” 集中体现了党和政府的亲民爱民政策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氛围,国家有关部门对此在政策上给予了鼓励和优惠,对这一正在兴起的社会新生事物有利的支持。 (一) 国家改革与发展委员会将“爱心护理工程”列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推动相关项目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立项的落实。
(二) 民政部门将“爱心护理工程”项目列入社会福利机构对待。这样项目在建设用地费用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等方面给予减免;对于投资者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所建项目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三) 财政部门在本级彩票公益金中拿出部分资金予以支持。同时,为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和捐助“爱心护理工程”, 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给予捐助单位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四) 卫生部门对“爱心护理院”的设施建设、医护人员的配备等给予指导和支持,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根据劳动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合格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五) 劳动社会保障部要将“爱心护理院”列入医保范围,其收养人员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其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六) 国土资源、建设、规划部门将“爱心护理工程”项目列入当地城市建设规划,在规划和征用土地过程中给予优惠。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要划拨供地;应当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在地价上要给予优惠;属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应适当降低。
(七) 所建立的“爱心护理工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是民政、卫生事业单位,一个机构,两个牌子;也可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公办民营。项目本身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我国是世界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体现党和政府重视和关怀,更好的落实国家“十一五”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谐社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负责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并专门设立“爱心护理工程工作委员会”,对于这一项目进行宣传推广和贯彻落实。
工作委员会宗旨:“帮天下儿女尽孝,、给世上父母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 主要任务:集海内外社会各界力量,推动全国各地老年“爱心护理院”、老年福利社区(老年公寓)、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养、护、疗等专业护理和服务,创造出适合老年人学习、休闲、康体、生活的优良环境。 业务范围:
一、 接受海内外团体、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广泛募集资金用于爱心护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二、 有计划的以各种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建设爱心护理工程,为老年人提供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生活环境。
三、 开发与老年生活、娱乐、健身、疗养等相关的福利服务设施项目,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
四、 开发推广爱心护理工程建设模式,实施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工作,制定爱心护理工程建设标准,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老年服务规范标准 等,并在全国范围施行。 五、 编制老年爱心护理及老年服务培训计划和相关教材,组织相关专业岗位技术培训,并制订规范的岗位责任标准。
六、 组织开展推动爱心护理工程事业发展的各项社会活动,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七、 推广爱心护理工程工作先进经验,进行项目工程审评,表彰在爱心护理工程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
八、 开展与国内外团体组织和人士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工作目标:在全国300多个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建立一批为城市老年人提供专业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的爱心护理院以及面向老年人的福利服务生活设施,实现“同一名称,统一标准,统一理念,同一功能设施,统一服务规范”的居家养老、生活照顾、护理关怀等一站式服务。
长)
国兰(干事长)
主 任: 李宝库(原民政部副部长) 副 主 任: 刘淑新(副秘书
张 垒(副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 高海华(干事长) 培 训 部: 伊建年
项目管理部: 袁 征(干事长) 事业规划部: 赵中山(干事长) 综合事业部: 谢元红(干 事)
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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