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贸付汇税务热点问题分享会成功举办
铂略咨询在上海成功举办“新政下非贸付汇税务热点解析与探讨”的研讨会,由嘉宾与与会的40余家企业代表对19号公告以及40号公告对企业的影响、中国非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实务现状、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等支付技巧等内容结合丰富的案例,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转自网易财经
8月23日铂略咨询在上海成功举办“新政下非贸付汇税务热点解析与探讨”的研讨会。来自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的转让定价高级经理Scott Jin以及税务经理Peter Chen与与会的40余家企业代表对19号公告以及40号公告对企业的影响、中国非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实务现状、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等支付技巧等内容结合丰富的案例,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根据19号公告,如果派遣人员入境可能不会只是参与一个项目工作,而是会参与到其他的项目中去而产生的多项服务费的支付,是否可能被判定为常设机构?”“如果无法和派遣人员签订《雇佣协议》,但是《三方协议》中有约定派遣人员在接受企业工作期间具体的人事安排,那么税务机关是否会接受这样的协议?”
19号公告自颁布实施以来,一直是铂略咨询广大会员普遍关心的问题,为此,铂略咨询专门就此问题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官员,并在研讨会上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转达。“外派遣人员是否构成机构场所或者常设机构,首先要通过基本因素进行定性,简单说来就是判定外派人员是为谁工作。”铂略咨询的高级顾问陈栋先生总结传达了国税总局方面的意见,“如果税务机关从企业提交资料能够直接判断出外派人员的相关风险是由境内公司承担,另外其绩效考核的主体也是境内公司,那么可以直接判定该外派人员为境内公司工作,从而不构成常设机构;许多铂略会员担心由于向境外支付管理服务费被认定为常设机构,从而承担较高税负的。但如果该管理服务费与派遣行为无关,原则上不会导致常设机构的认定。”
会议中,除了19号公告,广大会员也对新出台的40号公告也表现出极大的关注。“40号公告颁布后,虽然便利了企业的非贸对外付汇的流程,但是对于一些涉税的风险可能将完全转嫁给了企业,在税务机关的日常税务检查或正式稽查过程中,若未履行或正确履行相应纳税义务会使企业面临非常不利的境地以至于暴露在更加尖锐的税务风险中。”嘉宾Peter表示,“这里可以给到企业的建议是:应及时支付服务费,从而避免支付往年的或大额的服务费在实务可能给企业带来的障碍。而对于无需进行税务备案的对外支付款项的顺利支付,我们只能采取谨慎乐观的态度,对于未来银行是否可能根据30号文或者40号公告的要求改变相应的流程和规定,我们拭目以待。”
在会议最后互动问答的环节,会员们都积极参与其中,不仅是嘉宾,其他参会的同行也是各抒己见,纷纷分享交流各自工作中的经验,将整个研讨会的气氛推向了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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