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为进加强吊装作业计划和管理,降低吊装作业风险,保障现场作业人员和被吊物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起重机司机)必须持有有
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2、 起重机械入场前,需审核《产品出厂合格证》、《车辆年检证
明》、《起重特性表》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遇
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禁止安排吊装作业。
4、 单件起重量超过1吨以上的吊装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
工方案,并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单件起重量超过10吨时,施工单位须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5、 项目组负责人/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在作业前必须召集相关作
业人员进行施工方案技术、安全交底, 编制交底记录,经参加各方人员签字后,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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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
6、 施工单位在作业前从业主安全管理部领取《作业安全许可证》
后,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业主安全管理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吊装作业准备工作。
7、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
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夜间吊装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条件。
8、 吊装作业管理人员认真检查吊装作业使用的吊装设备、钢丝绳、
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器具并符合安全标准,监督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吊索绑扎被吊物且必须绑扎牢固。
9、 严禁超载、严格机械检查、打好支腿并用道木和钢板垫实和加
固,确保支腿稳定。细长、大面积设备或构件应采用多吊点吊装;薄壁设备必须进行加固加强,型钢结构薄弱部位要进行加固和加大截面;被吊物棱角与钢丝绳间须设置衬垫。
10、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
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11、 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且起落速度要平稳,非特殊情
况不得紧急制动和急速下降。
12、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
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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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
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
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整个吊装过程,吊车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14、 吊装结束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
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15、 吊装作业完毕,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吊装记录,并由施工单
位技术部门存档。
建设部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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