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驾驶疲劳分析及预防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物流产业的日渐发达,客货运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疲劳驾驶现象有增无减,引发了大量交通事故,造成十分惨重的损失。2007年,甘肃省高等级公路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341起,共造成193人死亡,44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543.35万元。因机动车驾驶员超速行驶发生事故46起,造成29人死亡,64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13.5%、15%和14.5%;因机动车驾驶员疲劳驾驶发生事故47起,造成18人死亡,67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13.8%、9.3%和15.2%。上述数据说明疲劳驾驶是影响交通安全的的“无形杀手”。下面的一起交通事故更让你直面疲劳驾驶的影响:
2006年3月25日,我省高速公路发生一起因追尾造成12人死亡、41人受伤、两车受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情况介绍如下:3月24日13时,**驾驶闽CY9367号金龙牌大型客车(核载53人,实载53人)从重庆市万州区返回福建泉州,途经万州、利川、恩施,并于当晚21时进餐后,将车交另一驾驶员**才驾驶。3月25日6时23分,当事人陈东才驾驶该车行驶至高速公路235M 900M处时,与前方正在同向行驶的由陈世贵驾驶的鄂F16291号东风牌大货车在慢车道内尾随相撞,造成当场死亡4人、8人在送医院途中和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41人受伤(其中重伤6人)、两车严重受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从初步调查的情况看,这起事故主观上是肇事人陈东才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疲劳驾驶(连续驾车近9个小时),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所致。由此
引发的在执法领域内,如何应对疲劳驾驶也成为一个越来越难以回避、需要直面的问题。
一、驾驶疲劳分析
(1)、疲劳驾驶的概念
什么是疲劳驾驶呢?专家认为:“疲劳驾驶是指驾驶员每天驾驶车辆超过8个小时,从事公路运输的驾驶人一次连续驾驶车辆超过3个小时,或者从事其他劳动,体力消耗过大,或者睡眠不足,以致行车中困倦瞌睡、四肢无力,不能及时发现和准确处理路面上的交通情况。”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7项对疲劳驾驶是这样界定的:连续驾车四小时休息不足20分钟的。
而一个有趣的问题是:在休息不足呈疲惫状态下开始驾 本文来自文秘驶,是否是疲劳驾驶呢?如:驾车人因娱乐耽搁了休息时间,晚上只休息了三个小时,并于早上6时30分起床,然后开车发生事故,因未连续开车四小时以上发生事故,该驾车人是否属疲劳驾驶?一般来说,驾驶疲劳产生心理机能和生理机能的失调,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疼、反应迟钝、动作呆板,使驾驶员身体机能下降的现象。因此答案显而易见,那就是--疲劳驾驶不仅应用驾驶状态衡量,还应用驾驶员的精神和身体状态去衡量。
(2)、疲劳驾驶的成因分析
当然产生疲劳驾驶既有驾驶员主观思想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体制和驾驶条件环境等客观方面的原因,具体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改革开放以后,个体运输车辆大量出现,国营、集体运输企业的车辆也先后实行了单车承包,运输市场基本上是自主营运。这样以来,基本上无人来约束驾驶员在劳逸结合、确保安全驾驶的情况下营运。为了多挣钱,尽快收回成本,他们往往不顾疲劳、不顾安全,抱着侥幸心理日夜兼程多拉快跑,这是产生疲劳驾驶的社会体制原因。
2、驾驶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不强,对自已的精神状态和驾驶技能盲目自信,对疲劳驾驶可能引发的后果估计不足,这是产生疲劳驾驶的主观思想原因。
3、车辆驾驶工作是一项既消耗体力又消耗脑力的工作。一方面,在风沙、雨、雪、雾等恶劣气候条件或坡徒弯急、路窄坑多的道路条件下驾驶车辆,驾驶员必须高度集中注意力,感觉器官及中枢神经系统始终处于紧张状态,极易引起疲劳驾驶;另一方面,驾驶员长时间在单调的环境中连续驾车行驶,尤其是在高温季节的中午、深夜时分驾驶,很难抵挡住强烈的睡意,这是产生疲劳驾驶的外部条件和环境因素。
4、驾驶员思想负担过重,睡眠不足或质量差,身患慢性疾病或年龄偏大,并且精神长时间高度集中。驾驶时大脑连续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往往是眼观四路,耳听八方,一丝都不敢走神,时间一长,就很容易导致头昏脑涨,反应不灵。另一方面是身体的相对静止性。驾驶员开车时,上身基本不动,手脚动作单一,身体长时间的相对静止,缺乏调节,精神又高度紧张,很容易引起脑部疲劳,造成反应迟钝。都容易引起在驾驶中的体力不济和反应迟钝现象,这是产生疲劳驾驶的生理原因。
(3)图说据表分析
1、持续驾驶时间
人类从事任何一类持续太长时间的活动都会感觉操作水平下降,长途驾驶更会使驾驶员感觉身心疲倦操控能力减退。加拿大学者Nilsson和Nelson做的实验结果如下:
实验结果显示:随驾驶时间的延长越来越多的被试者停止测试,三小时后几乎所有的被试者都退出实验。样本自我评测疲劳程度分值在驾驶开始阶段没有明显变化,在持续一段时间后开始线性上升,说明驾驶者感觉疲劳程度显著增加。
2、驾驶时间段
人类的各种生理功能都随着一天中时间段而产生波动,并同时依赖于各种自身因素如生物钟、体温、激素水平等。实验表明机试经过一夜充足的睡眠休息,第二天人的警觉性在24小时内仍然至少会出现两次周期性降低,分别发生在13:00至16:00之间,特别是在01:00至06:00之间降低更加迅速。因此由疲劳导致的交通事故也多发生在这两个阶段。
3、个体差异引起的疲劳
二、驾驶疲劳的预防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这就表明了疲劳驾驶不仅仅是驾驶员个人的事,它是一种影响公众安全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必须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采取切合实际的有效措施加以治理。
(1)、对驾驶者而言
1、保证充足的睡眠。驾驶员长时间驾驶时,影响最大的是与驾驶直接有关系的各种生理或心理机能,间接的机能如心脏活动能力、保持身体平衡的机能等也将受到影响。因此,在长途行车前,驾驶员必须尽量保证正常的睡眠,工作时间应当根据自身情况酌量增减。
据研究,驾驶员一天驾驶超过10个小时以上时,如果睡眠不足4—5小时,则事故率最高。因此驾驶员尽量不要长时间连续驾驶,每两次出车之间要间隔20—30分钟,要按照自己通常的睡眠习惯绝对休息好。
2、驾驶员驾车行驶时眼睛不要老盯着公路的中心线,当感觉疲劳时,要适时将眼睛眺望远方,调节一下座位和椅背、吃清淡食物、多喝点水。经常查看时速表,防止超速,并与前面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不要提前给自己定准到达达目的地的时间。为防止放松警惕性,应当给驾驶室通通风,降低驾驶室温度,也可以适度地听听音乐,但一定要适度,因为心理学认为,人的意志集中力会因外界各种程度不同的冲击而削弱或丧失,大脑中枢如果更多地接受与处理外界信号时会过早或加重疲劳。
3、要特别注意夜间和中午行车时的驾驶疲劳。据交警对公路事故发生原因得知:在零点至6点、13点至16点发生的大部分事故是由于驾驶员疲劳驾驶造成的。驾驶员在夜间行车由于看不见道路两旁的景观,兴奋性刺激极小,最容易产生驾驶疲劳,因此必须倍加小心,在驾车时如感到疲劳,最好的办法还是立即到最近的高速服务区或出口停车休息,切莫昏昏然而肇事。
4、驾驶员在高速公路长途驾驶时,要保证至少两个驾驶员轮换驾驶;
(2)、对交警而言
1、是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教育他们明确自已肩上的责任,明白自已的双手掌握着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时刻提醒他们不要为了眼前一时的经济效益而给自已和他人带来一生的痛苦,切实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同时,注意及时利用疲劳驾驶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开
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帮助驾驶员认清疲劳驾驶的危害性,增强驾驶员的危机感,从而自觉抵制疲劳驾驶,严格按章操作,确保行车安全。
2、是引导支持组建经营形式多样的运输企业集团,尽可能把分散的个体运输纳入到运输集团统一经营管理。这样,既有利于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科学合理的安排驾驶员的作息时间,也有利于防止运输市场上的恶性竞争,防止驾驶员为争抢货源而日夜兼程地疲劳驾驶,从客观上消除疲劳驾驶的利益诱因。
3、是加大春运、“五一”和国庆长假期间的路面巡逻检查力度,教育驾驶员切勿疲劳驾驶,对驾驶员尤其是对客运车驾驶员的驾驶时间进行科学合理的限制。继续推行近年来特殊时段晚上十点以后禁止客运车辆通行的有效措施,在一些容易产生疲劳驾驶的路线上设置醒目的防止疲劳驾驶的警示牌,使对疲劳驾驶的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人性化。
4、是从心理上、生理上认真分析研究消除疲劳驾驶的方法,连同交通法规知识一起编印成资料分发给驾驶员,使驾驶员懂得如何从心理上、生理上防止驾驶疲劳,增强他们自我调济、自我克服疲劳驾驶的能力。
总之,疲劳驾驶的分析与预防工作任重道远,是一项长期的工程,也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对驾驶员做的疲劳分析更是重中之重。做出有效的疲劳分析,才能想出有用的对策,从而减少驾驶员疲劳驾驶所带来的隐患,真正维护公路的和谐、平安、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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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安全科学与工程专业班级:安全08-2班
姓名:张伟佳
学号:3108010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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