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8月3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10,605.0779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0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金翔宇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10,605.0779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子公司江安高金食品有限公司与江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签署的《土地收购补偿协议书》”;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三届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11 年7月1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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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杨波、罗煜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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