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鲁建管行字【2010】4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企业资质等级保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建管局(处、办),有关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适应我省外墙保温工程专业市场发展需要,根据建设部《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征求意见稿),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该资质标准在建筑部新准则实施前先试行,具体的申请审批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山东省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保准》(试行)
二
0一0年四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
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一、 企业资产和收入
1、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2、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3、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0万元以上。 4、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检测设备。 二、 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职称,主持完成过2项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
3、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三、 企业技术管理
近五年应用过省部级以上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或具有本专业工程建筑相关的有效专利1项。 四、 企业工程业绩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3项以上单项合同额800万元以上的建筑保温工程或单项合同300万元以上的建筑遮阳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单项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工程质量合格,无不良记录。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且暖通、结构、材料等专业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企业具有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监测设备,工程使用的材料应是国家、省有关部门公告或认定的新材料。
6、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中经过省级以上外墙外保温专业培
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不少于15人,且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材料员、质检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单项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工程质量合格,无不良记录。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暖通、结构、材料等专业能满足需要;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企业具有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监测设备,工程使用的材料应是国家、省有关部门公告或认定的新材料。
6、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中经过省级以上外墙外保温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不少于10人,且技术负责人、项目经
理、材料员、质检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建
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节能外墙
外保温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下的建筑节能外墙
外保温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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