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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数字化转型下的信用监管

2024-02-26 来源:爱go旅游网
362018年第09期

浙经智库

·首席论衡·

重点是事后。事前查询信用产品。信用产品包括公共类信用产品,如省级信用条例规范的信用档案和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市场类信用政府数字化转型下的信用监管□王宁江在政府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信用监管的意义在于提升政府监管效能。事前、事中和事后每个环节均可以做流程设计,但重点是事后产品,如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生产的大数据产品、征信报告、评价报告等。查询信用产品,主要是帮助解决监管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便政府在组织实施监管前,全面了解监管和服务对象的主体信息,承诺制改革也可以在此环节展开。事中开展信用评价。有了数据记录,政府才可能组织评价画像。有了评价,有了打分,才有可能实施分类监管、精准监管,这是一个递进关系。做信用评价主要是解决政府监管的效率问题。如“双随机”抽查监管,完全可以依法对于信用评价优秀的主体,减低抽查频次,对有多次被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严重违法违规等评价结果较差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这里所讲信用评价是指公共信用评价,是基于政府监管所记录的数据,依据一定的方法,对主体进行公共信用画像,结果主要用于政府信用监管,也可以作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市场化评价的参考。当然,政府也可以借助第三方服务机构,利用其数据和技术优势,协助政府对主体进行评价画像,作为有效支撑和补充。事后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我们讲违法这个概念时,大家都会很清楚,就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讲失德时,大家可能会停顿一下,提出自己的观点,确实“德”有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政府数字化转型是趋势,既是科技进步推动下的转型,也是政府管理模式对科技进步的适应。各国和地区均面临这样的路径选择,回避不了,只有主动适应,才能有更好作为。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难点是观念的转变,涉及职能设计部门、流程再造部门、业务执行部门、IT团队等各个环节,每个环节的人员都要有大数据治理的理念,有实施数据记录、分析和应用的思维习惯。只有切切实实地转变了观念,才可能提出符合数字化转型趋势的业务需求,由IT团队帮助实现政府的大数据监管和治理。政府数字化转型和实施信用监管的基础就是政府监管和治理数据的记录,标准化的记录!这既是生产信用产品的基础,也是实施信用监管的基础。否则,信用监管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将成为主线,贯穿于数字化转型的始终。每一条记录起码应当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行业管理码为唯一标识,以便做到主体识别。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统一信用代码在应用环节的覆盖率并不高。除了有记录之外,还得保证记录及时更新,只有动态的记录才是有价值的。在政府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信用监管的意义在于提升政府监管效能。事前、事中和事后每个环节均可以做流程设计,但等普遍性的标准,可能也有自己的道德标准,失德无非就是违反或违背这些标准和尺度的行为。那失信是什么,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答案。确实,信用带有较为明显的个体特征,评判守信和失信的标准往往是个体的契约或者承诺,因为相对人不同而有不同的评判结论。信用评判是个分散决策系统。另一个概念,诚信是公共的,主体的信用构成了全社会的诚信。社会信用体系良好运行的核心机制是信用奖惩机制。守信者畅行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加强信用奖惩的一个有效制度设计是红黑名单制度,抓两头、抓重点。科学制定红黑名单认定标准、认定依据和认定程序,把信用档案和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信息作为认定红黑名单的重要指标。同时,向社会公开红黑名单结果,鼓励推行社会性奖惩;向政府共享红黑名单结果,依法实施行政性奖惩。信用联合奖惩主要是解决政府监管的绩效问题。以上是一家之言,也可以理解为各行业领域在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实施信用监管的“标准件”或“三斧头”。作者为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浙江省信用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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