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管理类
(一)人事管理制度
中共杭州市
房产管理局委员会文件
杭房委„2010‟46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局管后备干部
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党支部(总支)、局机关各处室:
为切实做好局管后备干部队伍的选拔、培养、使用和教育管理各项工作,经局党委研究,现将•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局管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委员会
2010年10月28日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局管后备干部
队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能够担当房管工作重任、年轻优秀的局管后备干部队伍,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管后备干部队伍管理是指从房管事业的需要出发,按照干部管理原则,根据有关选拔标准、条件要求、结构数量和选拔程序,选拔、培养和使用德才兼备、有培养前途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 局管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原则; (六)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七)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局管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任用工作由局党委负责,局属基层党组织配合。
第五条 局管后备干部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同级副职; (二)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下一级正职;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一般应有基层工作经历;
(五)年龄局管正职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局管副职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
(六)身体健康。
第六条 局管后备干部的数量必须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正、副职后备干部的数量与正、副职干部职数之比1:2左右。
第七条 局管后备干部应在年龄、性别、学历和专业知识等方面与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相适应。
第八条 选拔局管后备干部的一般程序是:
民主推荐;局人事(组织)处考察;局党委讨论决定,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九条 局管后备干部人选,应当在民主推荐相对集中或在竞争上岗中表现优秀的人员中产生。
第十条 选拔局管后备干部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结合年终考核或党员、干部民主评议等工作一起进行。
第十一条 在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中列入差额考察、暂时不能提拔使用的优秀年轻干部,如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经局党委讨
论决定列入相应的局管后备干部名单。
第十二条 局管后备干部要优先培养,培养工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局管后备干部培养方式主要有:教育培训、实践锻炼、交流轮岗等。要重点做好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任用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第十三条 局管后备干部的考核工作,主要结合年终考核或党员、干部民主评议等工作进行,也可以不定期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的提高情况;与培养目标的距离以及缺点、不足的改正情况等。
第十四条 局管正职后备干部的考核由局人事(组织)处负责;局管副职后备干部的考核原则上由局属基层党组织负责,考核情况报局人事(组织)处。
第十五条 建立局管后备干部档案。局人事(组织)处负责建立局管后备干部档案,主要包括:后备干部情况登记表、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材料、考核情况、培养和奖惩情况等。
第十六条 局管后备干部的调整与补充。后备干部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后备干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与补充。调整工作应根据对后备干部的考核结果,按照后备干部选拔工作的组织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局管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调整出
后备干部名单: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 (二)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三)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四)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或民主测评靠后、群众公认度较低;
(五)年龄偏大;
(六)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七)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
第十八条 局党委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在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之间统一调配使用后备干部,优化后备干部资源配臵。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局管后备干部参加竞争上岗,对优秀年轻后备干部积极予以提拔使用。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局人事(组织)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局属单位中层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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