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
目 录
前 言 .............................................................................................................................................. 1 第一篇 行政审查部分 .................................................................................................................. 2 第二篇 技术审查部分 .................................................................................................................. 4
第一章 建筑工程 ................................................................................................................ 4
一、总 则 ................................................................................................................... 4 二、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 ......................................................................................... 4 三、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 9 四、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 17 五、给水排水专业审查要点 ................................................................................... 21 六、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 24 七、采暖通风与空调、热能动力专业审查要点 ................................................... 26 八、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 ............................................................................... 32 九、人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 ............................................................................... 43 十、节能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 ............................................................................... 44 十一、环境保护综合篇审查要点 ........................................................................... 46 十二、概算专业审查要点 ....................................................................................... 47
前 言
(一)为指导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二)本要点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审查机构及其他勘察设计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时参考使用,也可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科研院所参考。
(三)本要点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四)本要点包括了行政审查和技术审查两个方面,技术审查包括建筑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市政给排水和环境卫生工程、工程概算四大部分。
(五)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按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分设计说明书(含主要设备材料表)、工程概算书和设计图纸三部分进行编制,设计说明书也可与工程概算书合并。 (六)本要点由重庆市 批准,由 解释。 (七)主要编制单位:
院 《建筑工程》部分
院 《市政道路、桥梁和隧道工程》部分 院 《市政给排水和环境卫生工程》部分 院 《市政环境卫生工程》部分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行政审查》篇 (八)主要编制人员:
第一篇 行政审查部分
序号 1.1 1.2 1.3 项 目 报批要件 审批权限 申报单位资格 是否齐全 。 是否符合审批管理权限规定。 是否具备法定资格。 是否符合发展改革部门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规模、功能、建设程序 1.4 初步设计 工艺、投资等内容; 是否符合经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 是否符合经审查通过的消防方案设计; 是否符合人防设置要求; 是否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报告。 2.1 资质2.2 资格 3.1 市场管理 文件编制 入渝勘察设计是否符合相应管理规定。 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和执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是否规范: 市场行为 是否存在多处执业、挂靠、私下拉人、出卖图章等行为。 3.4 3.5
合同 收费 勘察设计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勘察设计收费是否符合国家和我市的相关规定。 文件签署是否齐全、规范; 文件格式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定。 3.2 资格 执业人员是否符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范围。 资质 企业资质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 审查内容 3.3 序号 3.6 市场3.7 管理 项 目 工作周期 审查内容 勘察设计周期是否合理。 承发包 勘察设计承包、发包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 相关产业政策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或我市的相应规定;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危旧房建设是否符合国家和我市的相应规定; 设计是否充分体现了国家在环境保护、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结构等新技术应用方面的产业发展政策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要求。
第二篇 技术审查部分
第一章 建筑工程
一、总 则
1.1为指导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以下简称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1.2本要点供审查人员进行民用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本要点不适用于
建筑高度超过25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初步设计审查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须组织专题研究、论证的民用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1.3建设单位报请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2)规划部门审定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 (3)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初勘或详勘文件。 (4)初步设计文件。
(5)初步设计对上阶段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意见落实情况的说明。 (6)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4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初步设计是否达到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09年8月颁布的《重庆市建筑工程初
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2)是否符合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3)初步设计的技术性是否可靠,是否经济合理。 (4)是否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等原则及公众利益。 (5)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
(6)设计依据(设计选用的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等)是否恰当和有效。
1.5若本要点涉及的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审查时有变化,应以审查时的内容为准。本要
点涉及的内容被删除的,审查时不再控制该内容,新增内容按1.4(2)、(3)、(4)控制。 1.6对部分涉及细部构造及尺寸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内容,在施工图阶段较易控制的,本
要点未纳入。 二、总平面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目 审 查 内 容 序号 2.1 项目 初步设计文件 2 设计图纸齐全。 审 查 内 容 1 设计说明书内容无遗漏。 3 以上内容的表达深度应符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2、2.8、2.9、2.10、2.11、2.13、3.1要求。 2.2 2.2.1 设计说明书 设计依据 1 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齐全、正确,版本是否有效。 2 是否具备与本专业设计有关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依据性资料。 3 项目的分期实施情况和设计范围是否明确。 2.2.2 规划要求 1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批准的建设用地位置,建筑高度、密度、面积等技术指标是否在规划许可的范围内,上阶段审批意见是否在设计中得到落实。 2.2.3 场地概述 1 场地区位应明确。 2 四邻有无重要建构筑物(如加油加气站、危险品仓库、架空高压线、轨道交通线等)。 3 有无洪水影响、植被和文物保护。 4 有无不良地形地貌。 2.2.4 总平面布置 1 布局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 项目的分期原则及相关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3 绿地布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2.5 竖向设计 1 地面形式和道路坡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2 地面排水应符合规范要求。 3 用地防护工程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 地面高程应符合防洪标准要求。 5 用地外围有较大汇水汇入时,有无截洪措施。 6 石方工程是否遵循“就近合理平衡”的原则。 2.2.6 交通组织 1 交通流线组织、出入口和停车场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 道路宽度、坡度、扑救场地、回车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 无障碍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是否说明市政管网与本工程的相互关系、接口位置、能提供的容量(管径)大小等参数和当不能满足时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2是否说明或用表格列出本工程总用水量、总污水量、总天然气量、总冷(暖)负荷量、变配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 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内容应符合上阶段的审批要求。 1 设计用地红线是否与规划局审批的用地红线一致。 2 建筑与边界,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间距是否符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如防火、防爆、卫2.2.7 综合管网 2.2.8 2.3 2.3.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设计图纸 总平面图 序号 项目 审 查 内 容 生、安全间距等)。有无轨道交通和洪水、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及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3 建筑场地出入口数量、道路宽度、内部通道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 建构筑物定位是否准确,建构筑物外形尺寸是否与建筑单体一致, 5 交通组织是否顺畅、合理,车行道及停车库(场)出入口是否影响地面交通及人行安全,并符合规范规定。 6 图例是否交待清楚。 2.3.2 消防分析图 1 消防车道宽度、净空高度、消防车道布置、转弯半径、回车场尺寸、建筑防火间距、高层建筑消防扑救面及扑救场地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3.3 绿化布置图 1 绿化布置是否符合总平面布置图。 2 各绿地面积计算是否符合《重庆市都市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 3 图例是否交待清楚。 2.3.4 竖向布置图 1 竖向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控制标高,场地外围的城市道路等关键性标高是否标注。 2 竖向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场地标高与城市道路标高的关系是否合理,场地地面及道路的标高是否有利于排水。 3 各设计标高标注是否齐全,道路坡长、坡度、地面坡度是否交待清楚。 4 复杂场地是否有详细的场地剖面设计图。 1各类管线的接口位置及方向是否准确;站房、污水处理等附属设施的位置是否表达清楚。 2 管线布置是否合理;并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 1 室外管网布置是否合理,布线路由型式、规模选择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2 变、配电所、发电机房位置及编号和变压器容量是否标注; 3 图例符号是否注明清楚。 1燃气管线的接口位置及方向是否准确;调压站(箱)等附属设施的位置是否表达清楚。 2 管线布置是否合理;并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规定。 2.3.5 2.3.5.1 综合管网图 给水排水 2.3.5.2 电气 2.3.5.3 燃气 2.4 2.4.1 总平面设计重 要内容 通用要求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 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4.1.5的规定。 2 大型、特大型的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应符合4.1.6的规定。 3 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与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的关系应符合4.2.1条的序号 项目 规定。 审 查 内 容 4 建筑高度控制应符合4.3的规定。 5 建筑无障碍设施应符合3.5的规定。 6 建筑布局应符合5.1.2的规定。 7 基地道路应符合5.2的规定。 8 竖向设计应符合5.2的规定。 9 工程管线布置应符合5.5的规定。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1 商业步行区的紧急安全疏散出口间隔距离应符合5.3.1的规定。 2 商业步行区附近应有相应规模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或多层停车库,其距步行街进出口的距离应符合5.3.5的规定。 3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8.1.8的规定。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年版) 1 居住区分级应符合1.0.3的规定。 2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应符合6.01;6.03的规定。 3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8.0.5的规定。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JJ 83-99 1 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5.0.3的规定。 2 广场竖向规划应符合7.0.4的规定。 3 城市用地防洪(潮)应符合8.0.4的规定。 4 当城市用地外围有较大汇水汇入或穿越城市用地时应符合8.0.6的规定。 5 用地防护工程的设置应符合9.0.3的规定。 2.4.2 无障碍设计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1 城市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3.1 ;3.2的规定。 2 建筑物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5.1;5.2 的规定。 3 居住区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6.1;6.2;6.3的规定。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 1 当办公建筑与其他建筑共建在同一基地内或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符合3.2.3的规定。 2 后勤用房的燃料、货物及垃圾等物品的运输应符合3.2.4的规定。 3 无障碍设计应符合3.2.6的规定。 2.4.3 办公楼 2.4.4 2.4.5 2.4.6 2.4.7 博物馆 档案馆 电影院 剧场 的规定。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91 1 博物馆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第二章二;四;五条的规定。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00 1 档案馆总平面设计应符合3.0.3规定。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 1 电影院总平面设计应符合3.1.2;3.1.3;3.2.6;3.2.7规定。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 1 剧场总平面设计应符合3.0.2;3.0.3;3.0.6;3.0.7;3.0.9;3.0.10序号 2.4.8 2.4.9 2.4.10 2.4.11 项目 老年人建筑 疗养院 旅馆 审 查 内 容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 1 老年人建筑总平面设计应符合3.0.4的规定。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0-87 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2.2.4;2.2.7的规定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2.0.2(三、四)规定。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99 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3.2.1规定。 2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应符合3.2.2规定。 3 汽车客运站站内道路应符合3.2.3规定。 4 站前广场应符合4.0.1;4.0.2规定。 5 停车场应符合6.0.2至6.0.6规定。 汽车客运站 2.4.12 汽车库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1 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设置应符合3.2.4;3.2.5;3.2.7至3.2.9规定。 2 地下汽车库的排风口设计应符合3.2.11规定。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1 组合建造的建筑应符合4.1.2规定。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1 商店的出入口设计应符合2.1.3规定。 2 基地内道路设计应符合2.1.4规定。 3 步行商业街的停车场地设置应符合2.2.7规定。 2.4.13 商店 2.4.14 宿舍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 1 总体布局应符合3.2.1规定。 2 机动车道路布置应符合3.2.4规定。 3 宿舍区内公共交通空间、步行道系统及宿舍出入口3.2.5规定。 2.4.15 体育建筑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 1 出入口和内部道路应符合3.0.5的规定。 2 停车场设计应符合3.0.6规定。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GBJ38—99 1 交通组织应符合3.2.2的规定。 2 少年儿童阅览区的出人口设计应符合3.2.3的规定。 2.4.16 图书馆 2.4.17 托儿所、幼儿园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1 总平面布局应符合2.1.1的规定。 2 室外游戏场地设计应符合2.2.3的规定。 3 绿化设计应符合2.2.4的规定。 2.4.18 文化馆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41-87 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2.0.3的规定。 2 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应符合2.0.5的规定。 序号 2.4.19 2.4.20 项目 饮食建筑 中小学校 审 查 内 容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 1 总体布局应符合2.0.2;2.04的规定。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1 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2.1.1的规定。 2 学校运动场地的设计应符合2.2.3的规定。 3 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2.3.6的规定。 4 绿化用地指标应符合2.2.4的规定。 2.4.21 住宅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1 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4.1.2的规定。 2 出入口设计应符合4.3.1的规定。 3 道路设置应符合4.3.2的规定。 4 无障碍通路应符合4.3.3的规定。 5 水体的安全防护应符合4.4.3的规定。 6 用地的防护工程设置应符合4.5.2的规定。 2.4.22 医院 《综 合 医 院 建 筑 设 计 规 范》JGJ49-88 1 基地应符合2.1.2的规定。 2 基地出入口应符合2.2.2的规定。 3 总体布局应符合2.2.3;2.2.4;2.2.6;2.2.7的规定。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02 1 总体布局应符合5.1.1;5.1.2的规定。
三、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3.1 项目 初步设计文件 2 设计图纸齐全。 3 以上内容的表达深度应符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1、2.3、2.8、2.9、2.10、2.11、2.13、3.2要求。 3.2 设计说明书 审 查 内 容 1 设计说明书章节内容无遗漏。 3.2.1 3.2.2 3.2.3 效果图或模型照片 工程概况 设计依据 1效果图或模型照片应与设计相符。 1工程概况应与设计相符。 1 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齐全、正确,版本是否有效。 2 是否具备与本专业设计有关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依据性资料且是否在设计中得到落实。 3 项目的分期实施情况和设计范围是否明确。 序号 3.2.4 3.2.5 项目 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特点。 建筑设计说明 审 查 内 容 1 主持对设计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情况做技术可靠性和经济可行性评价。 1 内容表述清晰且应与设计图纸表达内容一致。 2 工程分类、定性应明确并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3 分期建设的工程,续建、扩建设想及相关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4 方案调整的原因及内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要求。 5 其它内容详3.4。 3.2.6 需说明的问题。 1 对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技术问题按相关技术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判定,必要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 平面布置功能分区应明确,交通流线便捷,满足相关规范的基本要求。 2 主要功能房间平面长宽尺寸或面积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规定。 3 楼梯、电梯、扶梯数量、位置、尺寸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规定。 4 卫生间、厨房、浴室的位置(四邻关系)和器具布置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规定。 5 各专业设备用房和管道及管道井位置、尺寸应如实表达。 6 变形缝设置部位不应影响建筑使用功能。 7 满足防火、人防、节能、环保、无障碍设计要求(审查要点详见相关篇章)。 8 其它内容详3.4。 3.3 3.3.1 设计图纸 平面图 3.3.2 立剖面图 1 房间层高或净高尺寸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规定。 2 立面高度尺寸应满足规划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3 满足防火、人防、节能、环保设计要求(审查要点详见相关篇章)。 3.4 3.4.1 建筑设计重要 内容 通用要求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 民用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2 使用人数的确定应符合3.7.1;3.7.2的规定。 3 建筑突出物限制应符合4.2.1条的规定。 4 建筑高度控制应符合4.3.1;4.3.2的规定。 5 平面布置应符合6.1.1的规定。 6 层高和室内净高应符合6.2的规定。 7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应符合6.3的规定。 8 厕所、盥洗室和浴室应符合6.5的规定。 9 台阶、栏杆设置应符合6.6.1;6.6.3(1、4)的规定。 10 楼梯、电梯、扶梯、自动人行道应符合6.7;6.8的规定。 11 墙身和变形缝应符合6.9.4;6.9.6的规定。 12 屋面设计应符合6.13.2的规定。 13 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设计应符合6.14.1;6.14.4的规序号 项目 定。 审 查 内 容 3.4.2 室内环境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1 住宅内卧室、书房、起居室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2 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3 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3.2.2的规定。 4 各种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5 不同房间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6 不同房间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7 病房、诊疗室室内充许噪声级、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8 病房、诊疗室隔墙、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9 病房与诊疗室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5.2.2条规定。 10 旅馆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6.1.1的规定。 11 客房围护结构空气声隔声标准,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12 客房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应符合6.2.2的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 民用建筑的隔声减噪设计应符合7.5.4的规定。 3.4.3 无障碍设计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1 办公、科研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5.1.1 的规定。 2 商业、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5.1.2 的规定。 3 文化、纪念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5.1.3 的规定。 4 观演、体育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5.1.4 的规定。 5 交通、医疗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5.1.5 的规定。 6 学校、园林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5.1.6 的规定。 7 居住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5.2.1 的规定。 8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实施范围应符合6.3.1 的规定。 9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设计内容应符合6.3.2 的规定。 10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内容应符合7.1至7.12的规定。 3.4.4 办公楼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 1 办公建筑分类应符合1.0.3规定。 2 电梯设置应符合4.1.3;4.1.4规定。 3 走道设计应符合4.1.9;4.1.11规定。 4 办公室、会议室的净高面积指标应符合4.1.11;4.2.3;4.3.2规定。 5 公用厕所应符合4.3.6规定。 6 设备用房设置应符合4.5.4;4.5.8;4.5.9;4.5.10;4.5.13规定。 3.4.5 博物馆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91 1 博物馆规模确定应符合1.0.3规定。 2 耐久年限应符合1.0.4规定。 序号 项目 审 查 内 容 3 博物馆功能构成应符合3.1.1规定。 4 电梯设置应符合3.1.3规定。 5 藏品库房和陈列室设置应符合3.1.6规定。 6 陈列室的室内净高应符合3.3.5规定。 7 厕所设置应符合3.3.10规定。 3.4.6 公共厕所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05 1 公共厕所分类应符合3.1.3;3.1.5;3.1.6规定。 2 公共场所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3.2.1规定。 3 商场、超市和商业街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3.2.2规定。 4 饭馆、咖啡店、小吃店、快餐店和茶艺馆公共厕所卫生设施的确定应符合3.2.3规定。 5 体育场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等公共文体活动场所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3.2.4规定。 6 饭店(宾馆)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3.2.5规定。 7 机场、火车站、公共汽(电)车和长途汽车始末站、地下铁道的车站、城市轻轨车站、交通枢纽站、高速路休息区、综合性服务楼和服务性单位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3.2.6规定。 8 办公、商场、工厂和其他公用建筑为职工配置的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3.2.7规定。 9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符合3.3.1;3.3.13;3.3.15规定。 10 附属式公共厕所设置应符合5.0.1;5.0.2;5.0.4至5.0.8规定。 3.4.7 档案馆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00 1 档案馆分级应符合1.0.3规定。 2 档案馆的功能配置和分区应符合4.1.1;4.1.2规定。 3 电梯和垂直运输设备设置应符合4.1.4规定。 4 档案库设计应符合4.2.1;4.2.5;4.2.6;4.2.9;4.2.10;4.2.15规定。 5 中心控制室设计应符合4.4.6规定。 6 档案防护应符合5.7.1规定。 3.4.8 地下工程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 1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资料搜集应符合3.1.7规定。 2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内容应符合3.1.8规定。 3 防水等级应符合3.2规定。 4 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4.1.4规定。 3.4.9 电影院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 1 综合建筑内设置的电影院应符合3.2.7规定。 2 电影院的规模、等级、使用年限应符合4.1.1;4.1.2规定。 3 功能构成、分区、人流组织应符合4.1.4;4.1.5规定。 4 观众厅内走道和座位排列应符合5.1规定。 5 公共区域设计应符合4.3.2至4.3.4;4.3.8规定。 序号 项目 审 查 内 容 6 放映机房设计应符合4.4.6;4.4.8规定。 7 声学设计应符合5.1规定。 8 噪声控制应符合5.3.4至5.3.7规定。 3.4.10 剧场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 1 剧场分类、规模、等级、使用年限应符合1.0.3至1.0.5规定。 2 前厅和休息厅设计应符合4.0.1至4.0.6规定。 3 观众厅设计应符合5.1至5.4规定。 4 舞台设计应符合6.1至6.6规定。 5 后台设计应符合7.1至7.2规定。 6 声学设计应符合9.1至9.6规定。 3.4.11 老年人建筑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 1 老年人建筑电梯、楼梯、出入口设计应符合4.1.4;4.2.1;4.2.6;4.4.2;4.4.3;4.4.6规定。 2 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设计应符合4.3.1规定。 3 老年人出入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设计应符合4.3.3规定。 4 卫生间设计应符合4.7.1;4.7.2;4.7.5;4.7.6规定。 5 老年人建筑公用外门设计应符合4.9.1规定。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0-87 1 疗养院建筑应满足的一般规定:3.1.2至3.1.5。 2 疗养用房设计应符合3.2.1;3.2.10;3.2.11规定。 3 放射科用房设计应符合3.4.1规定。 4 营养食堂和洗衣房设计应符合3.5.1;3.5.2规定。 3.4.12 疗养院 3.4.13 旅馆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1 建筑布局应符合3.1.2规定。 2 锅炉房、冷却塔布置应符合3.1.6规定。 3 客房卫生间设计应符合3.2.3四至七规定。 4 客房部分室内净高应符合3.2.4规定。 5 门厅和会议室应符合3.3.1;3.3.3规定 6 厨房、洗衣房、设备用房应符合3.4.1至3.4.3规定。 3.4.14 汽车客运站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99 1 建筑等级应符合1.0.3规定。 2 功能和布局应符合5.1.1;5.1.2规定。 3 主要营运用房的建筑规模应符合5.1.3规定。 4 厕所设计应符合5.7.7(1);5.7.8规定。 3.4.15 汽车库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1 建筑分类应符合1.0.4规定。 2 坡道式汽车库内的坡道设计应符合4.1.6规定。 3 坡道式汽车库内通车道设计应符合4.1.7;4.1.8;4.1.12的规定. 4 坡道式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应符合4.1.13的规定。 5 坡道式汽车库的汽车出入口设计应符合4.1.14的规定。 6 坡道式汽车库的功能设置应符合4.2.13的规定。 序号 3.4.16 项目 商店 审 查 内 容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1 建筑分类应符合1.0.4规定。 2 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和自动扶梯应符合3.1.6;3.1.8规定。 3 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3.1.11规定。 4 营业厅的净高应符合3.2.4规定。 5 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设计应符合3.2.10规定。 6 大中型商店顾客卫生间设计应符合3.2.12(三)规定. 3.4.17 宿舍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 1 建筑功能设置应符合4.1.2规定。 2 宿舍居室分类应符合4.2.1规定。 3 居室布置位置应符合4.2.6规定。 4 公共厕所和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设计应符合4.3.1;4.3.2;4.3.3规定。 5 层高和净高应符合4.4.1至4.4.3规定。 6 楼梯、电梯和安全出口设计应符合4.5.3至4.5.6规定。 3.4.18 体育建筑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 1 建筑等级应符合1.0.7规定。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耐火等级应符合1.0.8的规定。观众看台功能分类应符合4.3.3的规定。体育场规模分级应符合5.1.1的规定。体育馆规模分类应符合6.1.1规定。游泳设施规模分类应符合7.1.1规定。游泳比赛池规格和设施等级应符合7.2.1的规定。 2 场地的对外出入口和室外运动场地布置方向应符合4.2.4;4.2.7规定。 3 看台设计应符合4.3.8;4.3.10;4.3.11的规定。 4 各辅助用房设计应符合4.4.2;至4.4.8的规定。 5 体育场标准方位应符合5.1.2和4.2.7条的规定。 6 体育场的正式比赛场地布置应符合5.1.3的规定。 7 体育场比赛场地的出入口应符合5.7.4;5.7.5的规定。 8 体育馆的比赛场地要求及最小尺寸应符合6.2.1的规定。 9 体育馆内场地上空净高应符合6.2.7的规定。 10 体育馆训练场地净高应符合6.4.2的规定。 11 游泳比赛池设计应符合7.2.2的规定。 12 游泳训练池设计应符合7.4.2的规定。 3.4.19 图书馆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GBJ38—99 1 功能设置和布局应符合4.1.1;4.1.2;4.1.7;4.1.8的规定。 2 书库、阅览室藏书区设计应符合4.2.8;4.2.9的规定。 3 阅览空间设计应符合4.3.8;4.3.12;4.3.15至4.3.17的规定。 4 目录检索空间布置应符合4.4.2的规定。 5 中心(总)出纳台设计应符合4.4.7的规定。 6 报告厅设计应符合4.5.5的规定 7 公用和专用厕所设计应符合4.5.7的规定。 序号 项目 审 查 内 容 8 图书馆的业务用房设计应符合4.6.3;4.6.4的规定。 9 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的机房布置应符合4.6.9的规定。 3.4.20 托儿所、幼儿园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1 托儿所、幼儿园规模划分应符合1.0.3的规定。 2 生活用房设计应符合3.1.4;3.1.5;3.1.7;3.2.1的规定。 3 服务用房设计应符合3.4.1的规定。 4 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布局应符合3.4.2;3.4.3的规定。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41-87 1 儿童、老年人专用活动房间设置应符合3.1.3的规定。 2 电梯设置应符合3.1.6的规定。 3 观演用房、综合排练室设计应符合3.2.2;3.3.2的规定。 4 教室和大教室设计应符合3.3.3;3.3.4的规定。 3.4.21 文化馆 3.4.22 饮食建筑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 1 餐馆、饮食店、食堂的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3.1.2的规定。 2 餐厅或饮食厅的室内净高应符合3.2.1的规定。 3 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室内净高应符合3.3.4的规定。 4 就餐者专用的洗手设施和厕所应符合3.2.7的规定。 5 厨房与饮食制作间设计应符合3.3.3的规定。 3.4.23 中小学校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1 普通教室设计应符合3.2.1的规定。 2 实验室设计应符合3.3.2至3.3.12的规定。 3 合班教室设计应符合3.9.3至3.9.6的规定。 4 风雨操场设计应符合3.10.1;3.10.2的规定。 5 阅览室的设计应符合3.11.2的规定。 6 教学楼厕所和饮水处设置应符合4.2.2;4.2.3;4.2.5;4.2.6;4.2.8;4.2.9的规定。 7 学生宿舍设计应符合4.2.10至4.2.15的规定。 8 教学楼层数应符合5.2.1的规定。 9 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应符合5.2.2的规定。 10 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5.3.2的规定。 11 教学楼走道的净宽度应符合6.2.1的规定。 12 走道设置应符合6.2.2的规定。 13 教学楼楼梯应符合6.3.1至6.3.3的规定。 14 教室安全出口的门洞宽度应符合6.4.1的规定。 3.4.24 住宅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1 功能设置应符合5.1.1的规定。 2 卫生间设计应符合5.1.3;5.1.4的规定。 3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应符合5.1.6的规定。 4 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宽高尺寸应符合5.2.1的规定。 5 楼梯梯段、踏步尺寸应符合5.2.3的规定。 序号 项目 审 查 内 容 6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设置应符合5.2.4的规定。 7 电梯设置应符合5.2.5的规定。 8 地下室功能安排应符合5.4.1的规定。 9 住宅地下机动车库应符合5.4.2的规定。 10 室内环境设计应符合7.1.1至7.1.6;7.2.2;7.2.4的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1 套内空间设计应符合3.2.1至3.2.3;3.3.1至3.3.4;3.4.1至3.4.4;3.6.2至3.6.5;3.7.1;3.8.1;3.8.3;3.8.4;3.9.1至3.9.5的规定。 2 共用部分设计应符合4.1.2至4.1.8;4.2.2至4.2.5;4.5.1至4.5.4的规定。 3 室内环境设计应符合5.1.4;5.1.5;5.3.1;5.3.3的规定。 《小套型住宅设计规范》DBJ50-079-2008 1 套型设计与分类应符合3.1.1;3.1.2的规定。 2 厨房设计应符合3.3.2的规定。 3 C、D类无前室卫生间门应符合3.4.3的规定。 4 住宅层高应符合3.6.1的规定。 5 套内入口过道净宽应符合3.8.1的规定。 6 安全出口设计应符合4.0.1和4.0.2的规定。 7 通廊式小套型住宅建筑楼梯间形式应符合4.0.3的规定。 8 内走道、疏散楼梯、疏散外门的净宽应符合4.0.4的规定。 9 高层小套型住宅建筑的户门设置应符合4.0.5的规定。 10 电梯配置标准应符合5.0.1的规定。 3.4.25 医院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1 建筑物出入口应符合3.1.2的规定。 2 交通设计应符合3.1.4至3.1.7的规定。 3 厕所设置应符合3.1.14;3.2.9的规定。 4 门诊部设计应符合3.2.1;3.2.4;至3.2.6;3.2.8的规定。 5 急诊用房设计应符合3.3.1;3.3.2;3.3.4的规定。 6 住院用房设计应符合3.4.2;3.4.3;3.4.8;3.4.11;3.4.12;3.4.17至3.4.19的规定。 7 传染病用房设计应符合3.5.1;3.5.3的规定。 8 放射科防护设计应符合3.7.3的规定。 9 核医学科设计应符合3.8.2;3.8.4的规定。 10 营养厨房和焚毁炉设计应符合3.17.1;3.17.4的规定。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02 1 有关等级标准应符合3.0.3的规定。 2 洁净手术部分区应符合5.2.1的规定。 四、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4 4.1 项目 设计文件 设计依据 审 查 内 容 设计文件内容是否完整 1.建筑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是否符合《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第1。0。5条的规定。 2.本地区基本风压(雪压、气温)是否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抗震设防烈度是否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附录A。 3.本工程采用的设计规范、规程,是否适用于本工程,是否为有效版本。 4.批准的上一阶段的设计文件及相关专业的设计资料是否齐全。 5.采用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是否经过审查。 6.必要时是否按工程需要提供了《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风洞试验报告》等资料和试验及鉴定报告。 1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是否符合《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2.地基基础的设计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规定。 3.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是否符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 4.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抗震等级是否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的要求。 5.地下室防水等级是否符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规定。 6.人防地下室的设计类别、防常武及防核武抗力级别是否符合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7.建筑物构件耐火极限是否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 4.3 场地分析和地勘报告分析 4.4 主要荷载取值 1.场地基本情况简述是否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一致。 2.工程地质概况和水文地质概况描述内容是否满足初设文件深度的要求。 1.楼屋面活荷载是否符合荷载规范和相关规定、特殊设备荷载选取是否恰当。 2.基本风压、地面粗糙度、风载体型系数等是否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 3.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场地特征周期、地震影响系数等是否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 4.需要考虑温度作用时,升(降)温和有关参数取值是否正确。 4.2 设计安全标准 序号 4.5 项目 地基基础及环境设计 审 查 内 容 1.人工地基处理方案的选择是否恰当,技术要求是否合理。 2. 是否正确使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岩土参数;是否正确采纳《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对基础形式、地基处理、防腐蚀措施(地下水有腐蚀性时)等提出的建议并采取了相应措施,当其与地勘建议不一致时,其措施是否恰当。 3. 需考虑地下水位对地下建筑影响的工程,设计所采用的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是否符合《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所提水位。 4.基础选型、埋深、桩端持力层及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是否合理,当无埋深时,是否满足整体稳定的要求。 5.是否正确采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对边坡处理及支护方案提出的建议并采取了相应措施。当其与地勘建议不一致时,其措施是否恰当。当为高切坡、深开挖时,是否执行相关规定。 1 结构缝(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设置是否合理,结构缝的设置超过规范限值时,所采取的措施是否恰当。 2 各单元结构概况(单体最大高度、层数、层高、主要结构跨度、工业厂房的吊车工作级别及吨位等)描述是否准确全面。 3 结构体系选择是否合理,高层建筑是否提供有《重庆市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基本参数表》,表填写是否准确。 (1)钢筋混凝土结构: 1)房屋结构是否超限,超限高层建筑(适用最大高度超限、适用结构类型超限及体型规则性超限的建筑)是否经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2) 对房屋竖向和平面规则性的描述是否准确。 3)转换层结构选型是否合理,当存在薄弱层或薄弱部位时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是否合理。 4)复杂高层建筑结构是否符合JGJ3—2002第10章的有关规定。 (2)砌体和底部框架、多排柱内框架结构: 1)房屋规则性、总高度、层数、层高、高宽比和横墙最大间距、落地墙数量、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是 否符合规范要求; 2)底框房屋的结构布置、纵横两个方向层侧向刚度比是否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 3)多排柱内框架房屋的结构布置是否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版)第7。1。9条的规定。 4)底框房屋的框架和抗震墙的抗震等级及多排柱内框架的抗震等级是否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版)第7。1。10条的规定。 (3) 普通钢结构: 1)所采用的结构方案是否合理。 2)是否说明了所采用的钢材的牌号和质量等级。采用的钢材和连接材料的强度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3)在建筑物的每一个温度区段内,是否按规范GB50017—2003第8.1.4条的要求设立了独立的空间稳定支撑系统 (4) 高层建筑钢结构: 4.6 上部及地下室结构设计 序号 项目 审 查 内 容 1)房屋结构的高度和类型是否在GB50011-2001(2008版)第8章规定的范围以内;超限高层建筑(适用最大高度超限、结构类型超过GB50011-2001第8章范围的建筑)是否经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2)所采用的结构方案是否合理,结构的体系和布置是否符合JGJ99—98第三章及GB50011—2001第8.1.4~8.1.9条的规定。 (5)单层工业厂房: 厂房平面的规则性、排架、吊车梁、屋盖系统、柱间支撑系统布置说明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有抗浮要求的地下室抗浮措施及施工措施是否合理,地下工程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是否符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规定。 5.大体积混凝土结构与超长结构的处理措施是否合理。 4.7 结构计算(分析) 1.所使用的软件是否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 2.所采用软件的计算假定和力学模型,是否符合工程实际。 3.复杂结构是否采用了不少于两个不同的力学模型的软件进行计算,并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 4.需进行时程分析时,地震动参数(加速度峰值、持时等)的取值是否正确。 5.薄弱层和薄弱部位的判别是否正确。转换层上下部结构和转换层结构的计算模型和所采用的软件是否正确,层间位移及层侧向刚度比是否符合规范、规程规定。 6.程序计算的主要结果是否合理有效。 混凝土材料等级、钢筋种类、砌体强度等级、砂浆强度等级、钢材及焊条牌号、特殊材料或产品(成品拉索、锚具、阻尼器等)说明是否准确。 在结构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是否经过论证,是否恰当。 对施工有特殊要求时,所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 1.在结构设计中需要说明而在前面的篇章中未提及的问题。 2.有无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1.是否提供有基础平面图及主要基础构件的截面尺寸 2.是否提供有主要楼层的结构平面图 3.是否提供有结构主要或关键性节点、支座示意图 4.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施工后浇带的位置和宽度是否在相应平面图中表示 5.环境复杂时,是否提供有挡墙方案设计图 6.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是否提供有平时及战时的结构平面图。 4.8 主要材料选用 4.9 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 施工特殊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图纸内容 4.10 4.11 4.12
五、给水排水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5.1 项目 设计文件 审 查 内 容 1是否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说明书; 2)设计图纸; 3)主要设备表; 2是否符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的要求。 1 设计是否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标准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是否满足方案审批意见及相关规定。 2 给水、排水、热水等各系统设计是否合理,设计技术参数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3 是否按消防规范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消火栓、自动喷水、气体消防等系统和设施,消防水量水压、蓄水池和高位水箱容积等技术参数是否合理。 4 供水设备、水处理设备、水加热设备、冷却塔、消防设施等选型是否符合安全、节能、环保及系统设计要求。 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正确,且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 是否说明工程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功能、建筑高度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指标,如住宅总户数、客房总套数等; 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资料,说明本专业的设计内容和分工是否明确。 1水源及市政给水管网现状: 1)由市政或小区管网供水时,是否说明供水干管的接口位置、管径、能提供的水压和进水管的管径和数量; 2)当建自备水源时,是否说明水源的水质、水文状况、供水量及净化水处理工艺等。 2用水量:采用的用水量标准、用水人数(或单位数)、用水时间、小时变化系数、用水项目等指标是否正确,并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年版第3.1.1~3.1.13条的规定。 3给水管网设计是否满足最大用水量的要求。 4给水系统的组成是否合理;是否充分利用城市给水管网直接供水;并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年版第3.3.1条的规定; 5供水设备的选型是否正确,并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年版第3.8.1-3.8.4条的规定。 6高层建筑的供水分区和供水方式是否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年版第3.3.5条和3.3.6条的规定。 7水表的设置是否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年版第3.4.16和3.4.17条的规定。 8生活储水池的有效容积和高位水箱的设置否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年版第3.7.2、3.7.3条和第3.7.5条的规定。 5.2 设计总体 要求 5.3 5.3.1 5.3.2 5.3.3 5.3.4 设计说明书 设计依据 工程概况 设计范围 给水系统 序号 项目 审 查 内 容 9给水管材的选用是否合理,并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年版第3.4.1~3.4.3条规定。 10选用的卫生洁具是否为节水型产品;并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2002的规定; 5.3.5 热水系统 1采用的供水水温、用水量标准、时变化系数,用水人数或单位数等设计参数是否正确,并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年版第5.1.1和5.1.2条的规定; 2热源及加热设备的选择是否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年版第5.2.2-5.2.6条的规定。 3热水系统的供水方式、供水分区、系统的选择是否合理,是否与给水分区相匹配。热水加压及加热设备的容量是否正确,、位置是否合理;并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年版第5.2.10、5.2.11、5.2.13、5.3.1、5.4.5条的规定。 4热水管材的选用是否合理,并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年版第5.6.1~5.6.2条的规定。 1主要设计参数的选用是否正确。 2水处理工艺流程是否合理;并否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年版第3.9.6条的规定。 1采用的重庆地区气象参数等基础资料是否正确。 2冷却塔的设计参数和选型是否正确,选用的循环冷却水系统及处理设备是否合理;并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年版第3.10.4、3.10.12、3.10.13条的规定。 1市政排水管网现状:是否说明现有市政污水、雨水管网的管径(或管沟断面尺寸)、排入点位置、标高、能否接纳本工程的污水、雨水排放要求。 2 污水排水量:污水量的计算是否正确,并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年版第4.4.1~4.4.6条的规定。 3 雨水排水量:采用的降雨强度、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设计参数和雨水量的计算是否正确,并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年版第4.9.2-4.9.6条的规定。 4 排水系统: 1) 排水是否采用污水与雨水分流制,并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年版第4.1.1-4.1.3条的规定。 2) 排水方式是否明确,排水管网的设计是否满足最大排水量的要求。 3) 排水管材的选用是否合理,并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年版第4.5.1条的规定。 4) 污废水的处理方式是否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年版第4.8节的规定及主管部门关于设置生化池的有关要求。 1中水系统:采用的水质指标、处理水量等设计参数是否正确,水处理5.3.6 5.3.7 游泳池循环 水处理系统 循环冷却水 系统 5.3.8 排水系统 5.3.7 中水及雨水序号 项目 利用系统 审 查 内 容 流程和设备选型是否合理;并符合《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的规定。 2雨水利用系统:采用的水质指标、设计重现期、日降雨量、可回用水量等设计参数是否正确,水处理流程和设备选型是否合理;并符合《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第3.1-5.1、7.1、8.1节的规定。 1 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和确定的主要问题是否给予说明。 2 设计是否使用了有关部门明令颁布淘汰的设备及材料。 1给排水管线和站房及附属设施是否表达清楚,干管管径、水流方向、市政接口位置和控制标高是否标注齐全;管道布置是否合理;并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2说明中叙述的最高日及最大时用水量、污水量、雨水量、给水服务压力等主要指标是否正确。 3给水系统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水质污染措施;并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年版第3.2节的规定。 4室外消火栓的布置是否保护半径要求;并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06-2006第8.2.8条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3.7条的规定。 5高层建筑群的消防水箱位置是否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3.5条的规定。 1除简单工程项目外,是否绘制下列图纸并表达清楚: 1) 给排水及消防的底层、标准层、管道和设备复杂层的平面布置图,并标注室内外接管位置、管径、水流方向等。 2)机房(水池、水泵房、热交换间、水箱间、水处理间、游泳池、水景、冷却塔等)平面布置图。 (注:在第1款中已表示清楚者,可不另外出图。) 3)给水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系统、热水系统、中水系统等系统原理图,并标注管径、水流方向、设备设置标高、建筑楼层编号及标高。 4)水处理流程图(或方框图)。 2给水系统中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水质污染措施;并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年版第3.2节的规定。 3室内消火栓的布置是否明显易于取用;并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06-2006第8.4.3条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4.2、7.4.6条的规定。 5.3.9 5.4 5.4.1 其他 设计图纸 给水排水 总平面图 5.4.2 建筑单体 平面图及 系统图 5.4.3
主要设备表 是否列出主要设备的名称、型号、参数、数量;并满足设计要求。
六、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6.1 项目 设计文件完整性 审查内容 根据《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的要求,审查以下内容: 1设计说明书内容有无遗漏; 2 设计图纸是否齐全; 3说明书及设计图纸表达深度应符合要求。 1 工程概况是否描述准确; 2 设计采用的规范、规程,是否适用于本工程,是否为有效版本(规范应有名称、规范号及版本号)。 本专业设计内容以及与其它相关专业的分工说明是否清楚(合同范围包括哪些内容和不包括哪些内容应明确)。 1 负荷分级是否正确; 2 供电电源电压等级、回路数及容量选择是否正确、经济合理; 3 负荷指标选择、负荷计算及变压器容量的选择及配置是否正确、经济合理; 4 高、低压配电系统主结线方式、继电保护装置设置及操作电源选择是否正确、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5 发电机容量是否满足需求,其启动方式选择是否正确; 6 变、配、发电站位置设置是否合理(电源进出线是否方便、供电半径是否满足电压质量和节能要求、发电机进出风口设置是否合理、以及与相关专业的配合是否到位等); 7 电量计费方式是否符合全国《供电营业规则》及当地供电部门的相应规定及要求; 8 无功补偿容量选择是否合理,补偿后功率因数是否达到《供电营业规则》的要求。 9 电气元件(如断路器、开关、接触器、电容器、电缆、导线、母线等)参数配置标准是否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10 电动机的启动和控制方式选择是否正确、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如启动方式与变压器和发电机容量是否相匹配、控制方式是否满足消防的要求等)。 1 设计所采用的照明光源种类及照度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范的相关规6.2 6.2.1 说明书 设计依据 6.2.2 6.2.3 设计范围 变、配、发电系统 6.2.4 照明系统 序号 项目 审查内容 定,标准掌握是否恰当; 2 照明控制方式是否合理,重要或大型建筑、殊场所照明控制方式是否有图说表达; 3 室外照明设计是否有所表述(依据建筑性质及所在位置)。 6.2.5 建筑物防雷及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措施 接地系统 1 建筑物防雷类别的确定是否符合国家规范相及地方法规的相关规定; 2 防雷措施是否与被保护建筑(构筑物)及设备的防雷要求相适应; 3 重要及特殊建筑(构筑物)是否有相关特殊防雷措施; 4 需要进行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的建筑物是否进行评估及制定相应措施; 1 建筑物的各接地系统做法及接地电阻的要求是否正确; 2 总等电位连接、局部等电位连接的措施及要求是否正确; 3 有无特殊场所的接地措施说明,且方法是否正确。 1 系统设计功能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地方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2 系统功能描述是否完整(包括:系统组成、设备选择、机房位置、导线选择及敷设方式等等),系统配置是否完全、经济、可靠。 3 弱电机房位置设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范相关规定。 1 室外管网布置是否合理,布线路由型式、规模选择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2 变、配电所、发电机房位置及编号和变压器容量是否标注; 3 图例符号是否注明清楚。 6.2.6 6.2.7 弱电系统 6.3 6.3.1 设计图纸 总平面图 6.3.2 变、配、1变、配、发电系统图中参数标注是否完善(如:开关柜编号、型号及发电系统 回路编号、一次回路设备型号、设备安装容量、计算电流、导体型号规格、用户名称等); 2 变、配所发电机房设备布置图中主要尺寸是否标注,且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3 变、配所发电机房设备布置与主接线系统连接方式是否一致; 4 重要及复杂项目是否绘制主要干线平面布置图。 照明系统 特殊建筑,(如:大型体育馆、大型影剧院等)是否绘制不连线的照明图,图中包括:灯位(含应急照明)布置、灯具规格、配电箱或控制箱位置。 有无建筑物屋面防雷及接地平面图(可按单栋建筑出图,也可按总图出图)。 1有无设计合同涵盖的各子系统的系统图,系统图中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标注; 2 有无有无设计合同涵盖的弱电机房的设备布置图,设备布置图中主要尺寸是否标注,且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有无有无设计合同涵盖的各系统的主要强、弱电机房设备表(表中应注明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 6.3.3 6.3.4 6.3.5 防雷、接地系统 弱电系统 6.3.6
主要设备表 七、采暖通风与空调、热能动力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7.1 7.1.1 项目 采暖通风与空调 强制性条文 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 其他引用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50/5031-200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0-052-2006 《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2007 《住宅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1)集中采暖的室内设计温度应符合(GB50189-2005表3.0.1-1) 2) 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时,需按第4.5.2条采取安全措施。 3)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时,红外线辐射器安装高度不小于3m(GB50019-2003第4.5.4)。 4)电采暖的适用条件(GB50019-2003第4.7.1)。 5)集中采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GB50189-2005第5.2.1) 6)新建住宅热水集中采暖系统,应设置分户热计量和室温控制装置(GB50019-2003第4.9.1) 7)公共建筑内的高大空间宜采用辐射供暖方式(GB50189-2005第5.2.6) 8)新建住宅集中采暖系统的总体调节和检修设施的位置,应符合(GB50096-1999第6.2.4条) 9)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普通住宅,其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应符合(GB50096-1999第6.2.2条) 1)建筑物室内人员新风量,应符合(GB50189-2005表3.0.2) 2)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适用特点,负荷变化情况与参数要求,地区气象条件与能源状况,选择空调系统。 3)选择两管制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冷水循环水泵和热水循环水泵宜分别设置(GB50189-2005第5.3.19)。 4)设计定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应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同时设计相应的排风系统(GB50189-2005第5.3.6) 5)建筑空间高度大于或等于10m,且体积大于10000立方米时,宜采用分层空气调节系统 (GB50189-2005第5.3.22)(GB50019-2003第6.5.2-3)。 6)空调冷热水系统,应按照(GB50019-2003第6.4.2和6.4.7) 7)空调冷热源宜采用集中的供热,供冷设备。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适用特点,冷热负荷,地区气象条件与能源状况,综合论证选择空调冷热源审 查 内 容 7.1.2 主要规范标准 7.1.3 采暖 7.1.4 空调 序号 项目 审 查 内 容 (GB50019-2003第7.1.1) 8)制冷和制热机房宜设置在空调负荷中心(GB50019-2003第7.8.1) 9)电动压缩式机组台数及单机制冷量的选择,应满足空气调节负荷变化规律及部分负荷运行的调节要求,一般不宜少于2台,当小型工程仅设1台时,应选择调节性能优良的机型(GB50019-2003第7.1.6) 10)冰蓄冷,蓄热共用水池不应与消防水池合用(GB50019-2003第7.5.15和JGJ158-2008第3.3.12条)《蓄冷空调工程技术规范》 11)乙烯乙二醇载冷剂管路系统不应选用内壁镀锌的管材及配件(GB50019-2003第7.5.7条和JGJ158-2008第3.3.25条) 12)医院洁净用房内严禁采用普通的风机盘管或空调器(《医院洁净手术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第7.1.4) 13)空调冷热源的能效系数(COP)应符合GB50189-2005第5.4.5;5.4.8;5.4.9条规定。 14)集中采暖空调系统应设置冷热量及能耗计量装置(DBJ50-052-2006第5.1.2条) 7.1.5 通风 1) 建筑物室内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GB50019-2003第3.1.9)、 2) 存放易燃易爆物质;散发剧毒物质的房间的通风系统,需执行(GB50019-2003第5.1.12)之规定。 3) 消除建筑物余热余湿的通风设计,应优先利用自然通风。 4) 机械送风系统送风口位置的设置应符合(GB50019-2003第5.3.4)之规定 5) 有可能突然散发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建筑物,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并符合GB50019-2003第5.4.4~5.4.6)之规定 6) 厨房排油烟机的排气管道,应符合(GB50096-1999第6.4.1)规定 7) 厨房和无外窗的卫生间,应有通风措施,且应预留安装排风机的位置和条件;当采用竖向通风道时,应采取防止支管回流和竖井泄漏的措施(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第8.3.6和8.3.7条)。 8)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和等于25℃的地区,每套住宅内应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位置和条件(GB50096-1999第6.4.5) 1.设计内容包括: 1)设计说明书 2)设计图纸 3)主要设备表,其中应包括主要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并应标注用能设备的能源效率或能效等级等指标。 1)设计依据是否完整,引用规范法规是否有效正确(名称,编号,年号及版本号) 2)简述工程建设地点,规模,使用功能,层数,建筑高度等情况 3)明确设计范围 4)设计计算参数: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和室内空气设计参数 5)采暖空调总冷,热负荷;采暖空调总面积 6)采暖空调冷,热源及其参数 7)采暖系统形式,管道敷设方式;室外管线及系统补水定压方式; 7.1.6 设计深度 7.1.6.1 设计说明书 序号 项目 审 查 内 容 8)采暖热计量及室温控制,系统平衡,调节手段; 9)采暖设备,散热器类型; 10)各空调区域的的空调方式,空调风系统简述,必要的气流组织说明; 11)空调水系统设备配置形式和水系统制式,系统平衡,调节手段; 12)洁净空调注明净化级别; 13)监测与控制简述; 14)设置通风的区域,通风系统形式;换气次数;通风系统设备选择; 15)采暖空调通风系统的管道材料及保温材料的选择; 16)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17)防排烟部分详见消防篇 18)节能部分详见节能篇 7.1.6.2 设计图纸 图例,系统流程图,主要平面图(可绘制单线图) 1)规范,明晰的图例 2)系统流程图包括:冷热源系统,采暖系统,空调水系统,通风及空调风路系统,防排烟系统。表示系统服务区域名称,设备和主要管道,风道所在区域和楼层,表示系统主要附件。 3)平面图包括:绘出散热器位置,采暖干管入口,走向及系统编号;绘出通风,空调,防排烟设备位置,风道和管道走向,风口位置。大型复杂工程标注出主要干管控制标高和管径,管道交叉复杂处绘制局部剖面;绘制冷热源机房主要设备位置,管道走向,标注设备名称或设备编号。 包括主要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 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有关条文 2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有关条文 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有关条文 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0-052-2006有关条文 5 《居住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DBJ50-有关条文 6 《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有关条文 7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全部条文 7.1.6.3 主要设备表 7.2 7.2.1 热能动力 强制性条文 7.2.2 锅炉房 1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安全设施 1)第3.0.3条规定,地下、半地下、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1)~4)和2..锅炉房,严禁选用石油液化气油泵或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0.75的气体燃料。 反映在建筑部2)第4.1.3条规定,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 分和工艺图纸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中; 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1.7) 反映在暖外墙部位。 通部分和消防3)第4.3.7条规定,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 专篇中 规定:1 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m2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2 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3 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 序号 项目 审 查 内 容 4)第7.0.5条规定,燃气调压装置应设置在有围护的露 天场地或地上独立的建、构筑物内,不应设在地下建、构筑物内。 5)第6.1.7条规定,锅炉房内油箱的总容量,重油不应 超过5m³,轻柴油不应超过1m³。室内油箱应安装在单独的房间内。 6)第6.1.14条规定,燃油锅炉房点火用的液化气罐,不 应存放在锅炉间,应存放在专用的房间内,气罐的总容积应小于1m³。 7)第15.3.7条规定, 设置在其他建筑物内的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应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其通风装置应防爆,新风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锅炉房设置在首层时,对采用燃油作燃料的,其正常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3次;事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6次;对采用燃气作燃料的,其正常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6次;事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12次; 2 锅炉房设置在半地下或半地下室时,其正常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6次;事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12次; 3 锅炉房设置在地下或地下室时,其正常换气次数每小时 不应少于12次; 4 送入锅炉房的新风总量,必须大于锅炉房3次的换气 注:换气量不应包括锅炉燃烧所需空气量。 8)第15.1.2条规定,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场所、房间和人行道,泄压处也不得与这些地方相邻。地下锅炉房采用竖井泄爆方式时,竖井的净横断面积,应满足泄压面积的要求。 9)第11.1.7条规定,燃气调压间、燃气锅炉间和油泵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10)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GB50016-2006第10.3.17条) 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4.1.2.1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4.2条 1)条文规定,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7.2.3 经济合理性 1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1)第3.0.12条规定:锅炉房的锅炉总台数,对新建锅炉 房不宜超过5台,扩建和改建时,总台数不宜超过7台;非独立锅炉房,不宜超过4台。 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锅炉的额定热效率,应符合第5.4.3条规定。 2)第5.4.4条规定,燃油,燃气或燃煤锅炉的选择,应能满足:锅炉房单台锅炉的容量,应确保在最大热负荷和低谷热负荷时都能高效运行;锅炉台数不宜少于2台,当中,小建筑设置1台锅炉能满足热负荷和检修需要时,可设1台。 序号 7.2.4 项目 审 查 内 容 环境保护 1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反映在环保专1)执行第16.1.1条、第16.2.1条和第16.3.1条的强条规 篇中 定(涉及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废水和噪声等。) (一般燃气热水锅炉的环境保护容易符合要求,对燃烧尾气的排放需作出说明) 设计依据 1 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正确,版本是否有效。 2 是否具备与本专业设计有关的批准文件和依据性资料(水质分析、地质情况、燃料种类及供应等),以及其他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 1 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说明书, 2)设计图纸(小型,简单工程除外), 3)主要设备表。 2 是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1 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与本专业设计有关的批文和依据性资料, 2)其他专业提供的本工程设计资料, 3)设计范围和内容, 4)安全设施, 1 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热负荷的确定及锅炉形式的选择: 确定计算热负荷,列出各热用户的热负荷表,确定供热介质及其参数,确定锅炉形式,规格,台数,并说明备用情况及冬、夏季运行台数。 2)锅炉房热力系统及辅机选择: 说明热力系统,包括热水循环系统、蒸汽及凝结水系统、水处理系统,给水系统、定压补水方式、排污系统、供热调节方式、各种水泵台数及备用情况。 3)锅炉房燃料系统: 说明燃料种类及消耗量、燃料低位发热量、燃料来源及烟气排放;当燃料为燃气时,说明燃气来源,燃气压力、调压箱,调压站位置及安全措施(该项内容可纳入天然气部分说明)。 4)简述锅炉房及附属间的组成, 5)锅炉房技术指标: 列出建筑面积,供热量,供汽量、燃料消耗量,灰渣排放量,软化水消耗量,自来水消耗量及电容量等。 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 说明站房位置,加热、被加热介质及其参数,供热负荷;简述热力系统,水处理系统,定压补水方式,确定换热器及配套辅助设备。 1 说明供油系统及排烟方式。 1 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说明天然气来源,日用气量指标,用户(按建筑楼栋)用气量表,小时计7.2.5 7.2.6 设计深度 7.2.6.1 设计说明书 7.2.6.2 锅炉房 7.2.7 其他动力站房 7.2.7.1 热交换站 7.2.7.2 柴油发电机房 7.2.7.3 天然气 序号 项目 审 查 内 容 算流量,总用气量,与城市干管连接的管径。 7.2.7.4 7.2.7.5 7.2.7.6 7.2.8 7.2.9 燃气调压站1 说明调压站(箱)位置确定,确定燃气用量,确定调压 (箱) 器(箱)前后参数,选择调压器(箱) 气体站房 1 说明站房位置,各种气体的用途,用量和参数,供气系统,主要设备选择, 气体瓶组站 1 说明瓶组站位置,各种气体的用途,用量和参数,简述调压、供气方式,主要设备选择, 室内管道 室外管网 1 确定各种介质负荷与参数,说明主要管材及附件的选 择,管道敷设方式、保温材料及保护材料的选择, 1 确定各种介质负荷与参数,说明管道走向及敷设方式, 选择主要管材及附件,注明防腐方式,管道保温及保护材料的选择。 2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1)第6.2.10条规定:新建的下列燃气管道必须采用外防腐层辅以阴极保护系统的腐蚀控制措施: 1 设计压力大于0.4 MPa的管道; 2 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0mm,且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1 MPa的燃气管道。 7.2.10 节能与安全措施 1 节能应明确采用设备的能效等级或效率,设备的节能运行控制,锅炉分别反映在消烟气热回收措施,有关用电、用气的计量等; 防和节能专篇2 应明确锅炉房、易燃、易爆气体(瓶组)站房和管道的有关安全措施。 中 7.2.11 7.2.12 7.2.12.1 其他 设计图纸 锅炉房 1 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1 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 热力系统图:表示出热水循环系统、蒸汽及凝结水系统、 水处理系统,给水系统、定压补水方式、排污系统等内容;标明图例符号,主要管径,介质流向及设备编号(应与设备表中标号一致);标明就地安装测量仪表位置等。 2设备平面布置图:表示设备平面布置,注明房间名称, 建筑轴线尺寸及标高,设备布置,定位尺寸及编号, 1 绘制平面图及系统原理图。 1 室外动力管道根据需要绘制平面走向图,室内管道可不出图。 1 是否包括下列内容:主要设备的名称,型号,性能参数,单位和数量等。对用能设备应注明效率。 7.2.12.2 其他动力站房 7.2.12.3 室内外动力管道 7.2.12.4 主要设备表
八、消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 序号 8.1 8.1.1 项目 总平面与筑建 1 设计说明书内容无遗漏。 2 设计图纸齐全。 3 以上内容的表达深度应符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8、3.1、3.2要求。 8.1.2 8.1.2.1 设计说明书 设计依据 1 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齐全、正确,版本是否有效。 2 是否具备公安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3 项目的分期实施情况是否影响防火功能。 8.1.2.2 8.1.2.3 工程简述 总平面 1防火分类、耐火等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1 消防车道或消防扑救场地下的管沟、井盖的承载能力应符合规范要求。 2 其它内容详8.1.4。 8.1.2.4 建筑 1 疏散宽度计算公式应符合规范要求。 2 建筑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规范要求。 3 特殊部位的防火构造(如玻璃幕墙)应符合规范要求。 4 其它内容详8.1.4。 8.1.3 8.1.3.1 设计图纸 总平面图、消防分析图 8.1.3.2 8.1.4 平面、立面、剖面图 防火设计重要 内容 8.1.4.1 多层建筑防火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 建筑高度与层数计算应符合1.0.2(注1;2)规定。 2 防火间距应符合5.2.1规定。 1 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宽度、净空高度、消防车道布置、转弯半径、回车场尺寸、高层建筑消防扑救面及扑救场地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 其它内容详8.1.4。 1 内容详8.1.4。 审 查 内 容 初步设计文件 序号 项目 审 查 内 容 3 消防车道设置应符合6.0.1;6.0.10规定. 4 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防火分区应符合5.1.7;5.1.12至5.1.5规定。 5 特殊部位(中庭、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防火分区与布局应符合5.1.9;5.1.10规定。 6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设置在民用建筑内。(5.4.5) 7 防火分隔措施应符合5.4.3;5.4.6;5.1.11规定。 8 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5.3.1;5.3.2;5.3.3;5.3.11;5.3.12; 5.3.14;5.3.16;5.3.17。设一个安全出口时应符合5.3.2;5.3.4;表5.3.11规定。 9 疏散距离、疏散走道设计应符合5.3.13;5.3.14;5.3.16;5.3.17规定。 10 楼梯设置应符合5.3.5;5.3.11至5.3.13;5.3.14;5.3.16;5.3.17;7.4.1至7.4.4规定。 11 自动扶梯设置应符合5.3.6;5.3.9规定。 12 电梯设置应符合5.3.6;5.3.11;7.4.10;7.4.11规定。 13 疏散门、窗、卷帘设置应符合5.3.8;5.3.9;5.3.11至5.3.14;5.3.16;5.3.17;7.4.12;7.5.2;7.5.3规定。 14 防火构造:防火墙应符合7.1.1至7.1.5规定;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7.2.7规定;管道与管道井设计应符合7.2.9;7.2.10规定。 15 设备用房: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11.4.4规定;柴油发电机房布置符合5.4.3规定;燃煤、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设计应符合5.4.1;5.4.2规定;消防水泵房设计应符合8.6.4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1 建筑分类、耐火等级应符合3.0.1;3.0.2规定。 2 防火间距应符合4.2.1至4.2.8规定。 3 总平面与消防车道布置应符合4.1.7;4.3.1;4.3.4;4.3.5;4.3.6规定。 4 防火分区设置应符合5.1.1;5.1.2;5.1.3;5.1.4;5.1.5规定。 5 平面布置应符合4.1.5;4.1.5A;4.1.5B;4.1.6;4.1.10至4.1.12;6.1.13;6.1.14规定。 6 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6.1.1;6.1.12;6.1.17;4.1.7规定。 7 安全疏散距离、疏散走道设计应符合6.1.4;6.1.5;6.1.6;6.1.7;6.1.9至6.1.11规定。 8 楼梯设置应符合6.1.2;6.1.3A;6.1.10;6.1.13;6.2.1;6.2.2;6.2.3;6.2.4;6.2.5;6.2.6;6.2.7;6.2.8;6.2.9规定。 9 自动扶梯设置应符合5.1.4规定。 10 消防电梯设置应符合6.1.13.5;6.3.1;6.3.2;6.3.3规定。 8.1.4.2 高层建筑防火 序号 项目 审 查 内 容 11 门、窗、卷帘设置应符合5.2.1;5.2.2;5.2.3;5.2.7;5.4.4;5.4.5;6.1.8;6.1.10;6.1.12;6.1.16规定。 12 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3.0.8规定;管道与管道井设计应符合5.3.1;5.3.2;5.3.3规定。 13 设备用房:消防水泵房应符合7.5.1;7.5.2规定;消防控制室应符合4.1.4规定;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4.1.3规定;燃煤、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应符合4.1.2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1 实施意见全文。(一至九条) 8.1.4.3 内装修防火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版) 1 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3.1.2规定。 2 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3.1.5) 3 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3.1.6) 4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3.1.13) 5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3.1.15.A) 6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符合3.1.18规定。 7 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3.4.2) 8.1.4.4 办公楼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 1 办公建筑的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5.0.2) 2 机要室、档案室和重要库房等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楼板不应小于1.5h,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0.3) 8.1.4.5 博物馆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6-91 1 藏品库区、陈列区的防火分区面积应符合5.1.1的规定。 2 藏品库区的电梯和安全疏散楼梯应设在每层藏品库房的总门之外,疏散楼梯宜采用封闭楼梯间。(5.2.1) 8.1.4.6 档案馆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00 1 隔墙、楼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6.0.2的规定。 2 档案馆库区建筑及每个防火分区通往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6.0.6) 3 库区内设置楼梯时,应采用封闭楼梯间,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6.0.7) 序号 项目 门。(6.0.8) 审 查 内 容 4 库区缓冲间及档案库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为甲级防火8.1.4.7 电影院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 1 当电影院建在综合建筑内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6.1.2) 2 观众厅内座席台阶结构应采用不燃材料。(6.1.3) 3 观众厅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在紧靠门口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疏散门应为自动推闩式外开门,严禁采用推拉门、卷帘门、折叠门、转门等。(6.2.2) 4 观众厅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门的净宽度和类型应符合6.2.3规定。 5 观众厅外的疏散走道、出口等应符合6.2.4规定。 6 疏散楼梯应符合6.2.5规定。 7 观众厅内疏散走道宽度除应符合计算外,还应符合6.2.7规定。 8.1.4.8 锅炉房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l-2008 1 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应符合15.1.1规定。 2 锅炉房的外墙、楼地面或屋面的防爆措施、泄压面积、泄压方向应符合15.1.2规定。 3 燃油、燃气锅炉房锅炉间与相邻的辅助间之间的隔墙,隔墙上开设的门窗,应符合15.1.3规定。 4 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邻时,其相邻的墙应为防火墙。(15.1.14)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 1 甲等及乙等的大型、特大型剧场舞台台口应设防火幕。(8.1.1) 2 舞台主台通向各处洞口均应设甲级防火门, 或按本规范第8.3.2 条规定设置水幕。(8.1.2) 3 变电间之高、低压配电室与舞台、侧台、后台相连时,必须设置面积不小于6m2 的前室,并应设甲级防火门。(8.1.5) 4 当剧场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或毗连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8.1.12) 5 观众厅出口应符合8.2.1规定。 6 观众厅出口门、疏散外门及后台疏散门应符合8.2.2规定。 7 主要疏散楼梯应符合8.2.4规定。 8 后台、乐池和台仓出口应符合8.2.5;8.2.6规定。 9 剧场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符合8.2.8规定。 10 室外疏散及集散广场不得兼作停车场。(8.2.10) 8.1.4.9 剧场 8.1.4.10 疗养院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0-87 1 疗养院建筑物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若耐火等级为三级者,其层数不应超过三层。(3.6.2) 2 建筑物内人流使用集中的楼梯,其净宽不应小于1.65m。(3.6.4) 8.1.4.11 旅馆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90 1 旅馆建筑内的商店、商品展销厅、餐厅、宴会厅等火灾危险性大、安全性要求高的功能区及用房,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或设置相序号 项目 审 查 内 容 应耐火极限的防火分隔,并设置必要的排烟设施。(4.0.5) 8.1.4.12 汽车客运站 《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99 1 汽车客运站的耐火等级,一、二、三级站不应低于二级,四级站不应低于三级。(7.1.2) 2 候车厅内安全出口不得少于两个,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7.2.1) 3 候车厅安全出口必须直接通向室外,室外通道净宽不得小于3m。(7.2.2) 4 候车厅安全出口净宽不得小于1.40m,太平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严禁设锁,不得设门槛。如设踏步应距门线1.40m处起步,如设坡道,坡度不得大于1/12,并应有防滑措施。(7.2.3) 5 候车厅内带有导向栏杆的进站口均不得作为安全出口计算。(7.2.4) 6 楼层设置候车厅时,疏散楼梯不得小于两个,疏散楼梯应直接通向室外,室外通道净宽不得小于3m。(7.2.5) 8.1.4.13 汽 车库、修车库、停车场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1 车库的防火分类应符合3.0.1的规定。 2 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3.0.2规定。 3 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4.1.2) 4 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的首层或与其贴邻建造,但不得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及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组合或贴邻建造。(4.1.4) 5 车库区内的加油站、甲类危险物品仓库、乙炔发生器间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的下面。(4.1.10) 6 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4.2.1;4.2.2至4.2.4;4.2.5;4.2.6;4.2.7;4.2.8;4.2.9;4.2.10;4.2.11的规定。 7 消防车道设置应符合4.3.1至4.3.3规定。 8 防火分隔应符合5.1的规定。 9 防火墙设置应符合5.2.4;5.2.6规定。 10 除敞开式汽车库、斜楼板式汽车库以外的多层、高层、地下汽车库,汽车坡道的防火措施应符合5.3.3规定。 11 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6.0.1规定。 12 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6.0.2规定。 13 室内疏散楼梯及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或室外出口的距离应符合6.0.3;6.0.5规定。 14 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设置,应符合6.0.6规定。汽车序号 项目 审 查 内 容 疏散坡道的宽度应符合6.0.9规定。 15 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0m;两个汽车坡道毗邻设置时应采用防火隔墙隔开。(6.0.10) 16 停车场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的停车场可设一个疏散出口。(6.0.11) 8.1.4.14 人防工程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1 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燃料。(3.1.2) 2 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的功能应符合3.1.3规定。 3 医院病房、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地下商店、消防控制室设置应符合3.1.3至3.1.9规定。 4 柴油发电机房和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设置应符合3.1.10规定。 5 旅店、病房、员工宿舍设置应符合4.1.1.5规定。 6 当人防工程地面建有建筑物,且与地下一、二层有中庭相通或地下一、二层有中庭相通时,防火分区设置应符合4.1.6规定。 7 管道穿过防火墙的限制应符合4.3.3;4.3.4规定。 8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4.4.2规定。 9 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设置的数量应符合5.1.1规定。 10 房间设置一个疏散出口条件应符合5.1.2规定。 11 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5.1.4) 12 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5.1.5规定。疏散宽度的计算和最小净宽应符合5.1.6规定。 13 设置有固定座位的电影院、礼堂等的观众厅,其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等应符合5.1.7规定。 14 公共疏散出口处内、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门必须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设置门槛。(5.1.8) 15 地下商店每个防火分区的疏散人数计算应符合5.1. 9;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最大容纳人数计算应符合5.1.10。 16 设有电影院、礼堂;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医院、旅馆;建筑面积大于1000m的商场、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健身体育场所的人防工程,楼梯形式应符合5.2.1规定。 17 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5.2.5规定。 2 2 8.1.4.15 商业建筑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1 专业商店内附设的作坊、工场应限为丁、戊类生产。(4.1.3) 2 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4.1.4) 3 大中型商业建筑中有屋盖的通廊或中庭(共享空间)及其两边建筑,各成防火分区时,应符合4.1.6规定. 序号 项目 门槛。(4.2.2) 审 查 内 容 4 商店营业厅的出入门、安全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并不应设置《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J50-054-2006 1防火设计应符合1至6规定。 8.1.4.16 宿舍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 1 通廊式宿舍和单元式宿舍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4.5.2规定。 2 宿舍安全出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不应小于1.40m。(4.5.7) 8.1.4.17 体育建筑 《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 1 室内比赛设施的耐火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8.1.2规定。 2 防火分区应符合8.1.3规定。 3 比赛和训练建筑的灯控室、声控室;配电室、发电机房、空调机房、重要库房、消防控制室等部位,防火措施应符合8.1.8规定。 4 疏散内门及疏散外门;观众厅外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应符合8.2.3;8.2.4;8.2.5规定。 8.1.4.18 图书馆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GBJ38—99 1 图书馆的耐火等级应符合6.1规定。 2 防火、防烟分区应符合6.2.1-6.2.4;6.2.8规定。 3 安全疏散应符合 6.4.1;6.4.2;6.4.3;6.4.4规定。 8.1.4.19 托儿所、幼儿园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1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布置应符合3.6.2规定。 2 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应符合3.6.3规定。 3 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设计应符合3.6.4规定。 4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3.6.5规定。 5 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3.6.6) 8.1.4.20 文化馆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41-87 1 文化馆的建筑耐火等级应符合4.0.2规定。 2 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4.0.4规定。 3 凡在安全疏散走道的门,一律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不得使用旋转门、推拉门和吊门。(4.0.6) 4 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的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4.0.7) 8.1.4.21 饮食建筑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 1 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热加工用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3.3.8) 2 热加工间的上层有餐厅或其他用房时,其外墙开口上方应设宽度不小于1m的防火挑檐。(3.3.11) 8.1.4.22 中小学校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1 中小学建筑中的教室安全出口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000mm。合班教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00mm。(6.4.1) 8.1.4.23 住宅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1 经营、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序号 项目 审 查 内 容 间,严禁附设在住宅建筑中。(9.1.3) 2 住宅层数计算应符合9.1.6规定。 3 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应符合9.2.1;9.2.2规定。 4 防火构造应符合9.4.1;9.4.2;9.4.4规定。 5 安全疏散应符合9.5.1;9.5.3规定。 6 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应设置消防电梯。(9.8.3) 《小套型住宅设计规范》DBJ50-079-2008 1 安全出口设计应符合4.0.1和4.0.2规定。 2 通廊式小套型住宅建筑楼梯间形式应符合4.0.3规定。 3 内走道、疏散楼梯、疏散外门的净宽应符合4.0.4。 4 高层小套型住宅建筑的户门设置应符合4.0.5。 8.1.4.24 医院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1 耐火等级应符合4.0.2的规定。 2 防火分区应符合4.0.3的规定。 3 楼梯、电梯应符合4.0.4的规定。 4 安全出口应符合4.0.5的规定。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02 1 洁净手术部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9.0.1) 2 防火分区设置应符合9.0.2;9.0.3规定。 8.1.4.25 坡地高层民用建筑 8.2 结构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50/5031-2004 1 防火设计应符合1至5规定。 1 钢筋混凝土和砌体结构各类构件的最小尺寸和钢筋混凝土最小保护层厚度是否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 钢结构防火涂层的材质和厚度是否准确。 3 将屋面做为消防车道时,消防车荷载的取值是否准确。 8.3 给水排水 1消防用水量:采用的各类消防用水量标准及设计参数是否正确,并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06-2006第8.2.1、8.2.2、8.4.1条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2.1~7.2.3条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7.1.4、7.1.5、7.1.8条的规定。 2消防水源: 1) 是否说明市政给水干管的接口位置、管径、能提供的水压和进水管的管径和数量; 2)是否说明消防水池的位置和有效容量; 以上设施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06-2006第8.6.1-8.6.3条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3.3、第7.3.4条的规定。 3消火栓给水系统: 1)供水系统的组成是否合理;给水管网设计是否满足最大用序号 项目 审 查 内 容 水量的要求。 2) 室内消火栓给水分区是否合理;并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4.6.5条的规定。 3) 主要设备的选型是否正确;并能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06-2006第8.1.3条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1.3条的要求。 4) 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和有效容积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06-2006第8.4.4条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4.7条的规定。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是否说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并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06-2006第8.5.1-8.5.4条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6.1-7.6.6条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7.2.1、7.2.2条的规定。 2)采用的喷水强度、作用面积等设计参数是否正确; 并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版)第5.0.1的规定; 3)加压设备的选型是否正确;消防水箱的高度和屋顶增压装置的设计是否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版)第5.0.1、10.3.1条的规定; 4)给水分区是否合理;并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版)第8.0.1条的规定;。 5)管材的选用是否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版)第8.0.2条的规定; 5.消防排水:集水池和排水泵的设置是否合理;并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3.3.11条的规定。 6气体灭火系统: 1)设置场所是否合理;并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6.6-7.6.8条的规定。 2)采用的设计参数、灭火剂的用量计算是否正确,并符合《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的有关规定。 8.4 电气 1 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及配电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2 应急照明、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及应急电源的方式是否符合规范相关规定; 3 消防电气设备供电电缆、导线选择及敷设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护等级确定是否正确;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标准掌握是否恰当; 序号 项目 审 查 内 容 6 电气防火漏电保护设置是否恰当; 7 火灾报警系统图中各子系统是否漏项,图中有误完整图例 8 消防控制室位置设置、设备布置及接地是否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 9 火灾报警平面图中探测器的布置和类型选择是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 10 若设有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是否有系统图。 11 若有人防工程,其防火设计是否满足《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中8.1~8.4节的要求。 8.5 8.5.1 8.5.1.1 暖通 防烟,排烟 高层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1)采用自然排烟,其开窗面积按8.2.2条确定。 2)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建筑的内走道,中庭,地下室,无窗房间等按第8.1.3条,第8.4.1条,第8.4.11设置排烟设施及送风系统。其排烟风机的风量应符合第8.4.2条规定。 3)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以及封闭式避难层(间)按第8.3.1条,第8.3.3条,第8.3.4条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其加压送风量应符合第8.3.2条规定。 4)第8.4.5条规定,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2《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5031-2004 相关条文。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及地下商场等按5.1.15条,设置防烟,排烟设施。 2)设置自然排烟的场所,需满足9.2.2要求。 3)防烟分区的划分应符合9.4.2条 4)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应执行9.4.3 5)机械排烟系统中的排烟口,排烟阀和排烟防火阀的设置需符合9.4.6要求 6)防烟楼梯间内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余压值,应符合第9.3.3条规定。 7)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应满足第9.4.5条规定。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面积超过2000㎡的地下车库按第8.2.1~8.2.7设置机械排烟及进风系统 《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J50-054-2006 8.5.1.2 多层建筑 8.5.1.3 地下车库 8.5.1.4 大型商业建筑 序号 项目 审 查 内 容 1)大型商业建筑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计,应符合第7.2.1条规定 2)加压送风量的计算应符合第7.2.3条规定。 3)防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第7.2.2; 7.2.6条规定。 8.5.2 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技术措施 8.5.2.1 高层建筑 1 应包括下列内容: 1)按防火要求划分系统, 2)通风,空调系统的管材,保温材料等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1)按第8.5.1条设置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房间通风系统。 2)按第8.5.2条设置通风,空调系统。 3)通风,空调系统的管材,保温材料等按第8.5.6条,8.5.7条选用。 4)燃油,燃气锅炉房按第4.1.2条设置 5)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上设置防火阀,应符合第8.5.3条规定。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按第10.1.4条设置内存易燃易爆物质的房间通风系统。 2)按第10.1.4条设置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房间通风系统。 3)按第10.2.4条,房间内有与采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蒸汽或粉尘时,不应穿过采暖管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热。 4)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通风设备。按第10.3.4 5)排除有爆炸或燃烧危险气体的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处,不应暗设。第10.3.10条 6)第10.3.9条,排除,输送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蒸汽或粉尘的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内。 7)通风,空调系统的管材,保温材料等按第10.3.15条,条选用。 8)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上设置防火阀应符合10.3.12条规定。 8.5.2.2 多层建筑 8.5.3 动力系统的防火 1应明确锅炉房、易燃、易爆气体(瓶组)站房和管道的有关安全措施。 技术措施 2《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15.3.7条规定, 设置在其他建筑物内的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应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其通风装置应防爆,新风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锅炉房设置在首层时,对采用燃油作燃料的,其正常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3次;事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6次;对采用燃气作燃料的,其正常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6次;事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12次; 2 锅炉房设置在半地下或半地下室时,其正常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6次;事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12次; 5 锅炉房设置在地下或地下室时,其正常换气次数每小时 不应少于12次; 6 送入锅炉房的新风总量,必须大于锅炉房3次的换气 注:换序号 项目 审 查 内 容 气量不应包括锅炉燃烧所需空气量。
九、人防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 序号 9.1 9.1.1 项目 建筑 设计依据 1 设计深度是否符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9.2;3.1;3.2要求。 2 设计采用的设计标准,规范是否正确,版本是否有效。 3 是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批文或意见。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1 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应符合3.1.3规定。 2 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划分应符合3.2.6规定。 3 相邻抗爆单元之间的抗爆隔墙、连通口、抗爆挡墙设置应符合3.2.7规定。 4 相邻防护单元之间的防护密闭隔墙设置应符合3.2.9规定。 5 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的设置应符合3.2.10规定。 6 当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设有伸缩缝或沉降缝,且需开设连通口时应符合3.2.11规定。 7 在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应设置整体浇筑的钢筋混凝土密闭隔墙且应符合3.2.13规定。 8 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防空地下室应符合3.2.15规定。 9 防空地下室战时使用的出入口,其设置应符合3.3.1规定。 10 出入口通道、楼梯和门洞尺寸应符合3.3.5规定。 11 防空地下室出入口人防门的设置应符合3.3.6规定. 12 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的门前通道,其净宽和净高应符合3.3.7规定。 13 人员掩蔽工程战时出入口的门洞净宽之和应符合3.3.8规定。 14 防护密闭门的设置应符合3.3.17规定。 15 防空地下室的战时出入口设置应符合3.3.20至3.3.24规定。 16 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设置应符合3.3.26规定。 17 通风口、水电口设置应符合3.4.1;3.4.3;3.4.5。 18 扩散室、扩散箱应符合3.4.7;3.4.8规定。 19 滤毒室与进风机室布置应符合3.4.9规定。 20 辅助房间设置应符合3.5.2(厕所);3.5.4(水间、盥洗室、贮水间);3.5.6(防化通信值班室)规定。 21 柴油电站设置应符合3.6.2(固定);3.6.3(移动);3.6.6(贮油间); 22 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措施应符合3.7.2;3.7.3至3.7.9规定。 23 防空地下室的防水设计应符合3.8.2规定。 审 查 内 容 9.1.2 人防建筑 序号 项目 审 查 内 容 24 防空地下室的装修设计应符合3.9.3;3.9.5规定。 25 变形缝的设置应符合4.11.4规定。 9.2 结构 9.3 给水排水 1 当有人防设计时: 1)人防地下室的设计类别、防常武或防核武抗力等级是否恰当。 2)人防地下室结构选型是否正确。 3)主要构件尺寸及材料选用、设计荷载取值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4)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的临战加固方法是否合理。 2 当无人防设计时,是否有相关部门的批文。 1采用的战时水源、用水量标准、储水时间等指标和水箱的储水容积计算是否正确,并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6.2.3-6.2.5条的规定。 2饮用储水箱和生活储水箱的设置和供水方式及供水设备的选择和是否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6.2.9、6.2.10、6.2.11条的规定。 3给排水管材、护阀门、防暴地漏等的选用是否合理,并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6.2节和6.3节的规定。 1人防用电负荷分级是否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中7.2.4条的规定; 2人防用电主、备电源的设置是否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中7.2.6~7.2.18条的规定; 3 配电、照明系统分区、控制方式、设备选择是否满足《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中7.3、7.5节的要求; 4 线路敷设及接地是否满足《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中7.4、7.6节的要求; 1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 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量按第6.2.1条确定。 2 防护通风设计选用的过滤吸收器应符合GB50038-2005第5.2.16条规定。 3 防空地下室平时和战时合用一个通风系统时,其设计必须符合GB50038-2005第5.3.3条规定。 4 引入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管道,必须符合GB50038-2005第5.4.1条规定。 5 人防工程机械加压送风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50098-2009第6.1.1条规定。 6 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GB50038-2009第6.4.1条规定。 7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其材料的选择应符合GB50038-2009第6.5.2条规定。 9.4 电气 9.5 暖通
十、节能设计综合篇审查要点 序号 项目 审 查 内 容 序号 10.1 10.1.1 项目 建筑 节能初步设计文件 审 查 内 容 1 设计深度应符合《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10要求。 1 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是否齐全、正确,版本是否有效。 2 围护结构各部位选用材料和热工参数是否正确、选用的节能材料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和管理规定。 3 冷热桥(包括凸窗上下、左右侧板非透明部分)是否采取节能措施。 4 保温体系及装饰材料是否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5 外窗可开启面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0.1.2 节能设计说明 10.1.3 节能设计模型 1 计算软件及版本是否有效。 2 建筑朝向及选用标准是否正确。 3 模型中围护结构(外墙砌体材料类型及厚度、热桥、保温材料类型及厚度、门窗大小和类型)与图说是否一致。 4 模型中房间类型与图说是否一致。 5 各围护结构材料的热工参数(包括密度,导热系数、蓄热系数、修正系数)及外窗热工参数(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四性”)是否正确取值。 10.1.4 节能计算报告书 1 计算书各项材料的参数与节能设计说明内容是否一致。 2 计算结果是否满足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3 外墙、门窗、屋面等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进行权衡判断必须满足的条件。 10.1.5 10.2 10.3 节能设计基本情况表 结构 给排水 1 内容应与节能设计说明及节能计算报告书内容相符。 墙体布置、隔墙材料选用是否与建筑专业一致。 1是否充分利用城市给水管网供水压力直接供水。 2入户管水压大于0.35Mpa的是否采取减压措施。 3是否按用水类别分别设置水表。 4空调冷却用水、游泳池用水等是否采用循环供水系统。 5绿化用水是否采用采用微喷滴灌方式浇洒。 6卫生洁具及配水件是否选用节水型产品。 7水泵、加热器等是否选用高效节能的设备。 8冷却塔补水管是否设置计量装置。 1 电气照明系统节能、节电措施是否合理、照度值及LPD值是否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的规定。 2 电气配电及控制系统节能、节电措施是否合理、变压器台数选择及负荷率是否合理等。 3 配电、照明系统是否选择节能型设备。 4 暖通空调控制系统节能、节电措施是否合理。 10.4 电气 10.5 暖通及动力 序号 10.5.1 项目 暖通节能设计说明 审 查 内 容 1 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实行自然通风。 2)空调冷,热源选择是否适当。 3)空调冷,热水系统设计是否满足节能运行的要求。 4)是否考虑了过渡季节全新风运行措施,执行65%标准的居住建筑是否采取合理措施满足采暖空调季节1次/h的换气量。 5)空调系统控制。 6)空调通风设备均要求选择高效节能产品。 7)在有条件时,合理采用排风回收技术。 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0-052-2006 3 《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2007 1)空调冷,热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第5.3.18条规定。尤其注意冷水机组供,回水设计温差不应小于5℃,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宜尽量加大供,回水温差;系统较大,阻力较高,各环路负荷特性或压力损失相差悬殊时,应采用二次泵系统。 2)5.4.1条,空调冷热源宜采用集中的供热,供冷设备,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使用特点,冷热负荷,地区气象条件与能源状况,综合论证选择空调冷热源。 3)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空调系统的热源,应符合第5.4.2条规定。 4)第5.4.10条规定,空气源热泵冷,热水机组,较适用于夏热冬冷地区的中,小型公共建筑。 5)地下停车库的通风系统与机械排烟系统合用时,宜采用双风机并联运行或采用双速风机(DBJ50-052-2006第5.3.38条) 6)第5.5.1条,集中采暖,空调系统,应监测与控制 7)是否有违反DBJ50-071-2007第6.4.1条规定 1节能应明确采用设备的能效等级或效率,设备的节能运行控制,锅炉烟气热回收措施,有关用电、用气的计量等。 10.5.1.1 采暖通风空调系统 10.5.2
动力节能设计说明 十一、环境保护综合篇审查要点 序号 11.1 项目 建筑 审查内容 1 建筑总体布局对环境的扰动情况,是否深开挖高填方。 2 垃圾存放点位置是否靠近基地次要出入口且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视线遮挡措施是否合理。 3 建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池、排风排烟道口、除油烟装置位置是否合理。 4 建筑布置是否有利于减振、隔音降噪、防止光污染。 5 是否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用途,选用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规定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11.2 给水排水 11.3 电气 1最高日污水处理量是否正确,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方式是否合理;并符合有关国家及地方污水排放标准。 2 冷却塔、水泵等设备的减震防噪技术措施是否合理。 1 是否有防电磁辐射措施说明; 2 是否选用节能环保电器产品(如变压器、照明光源、控制设备等)说明。 3 有无控制光污染措施说明; 4 有无谐波治理措施说明。 是否包括下列内容: 1)油烟,废气排放;2)环境噪音控制;3)设备减振防噪; 4)禁止使用CFC的制冷剂。 1《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6.3.4条规定,地下汽车库宜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小时。 2《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WPB5-2000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应满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³;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小型60%,中型75%,大型85% 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噪声传播至使用房间和周围环境的噪声级应符合现行标准GB3096-93(GB50019-2003第9.1.2条) 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7.1.7条,电动压缩式机组的制冷剂必须符合中国有关环保要求及禁用时间表。 5《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 执行第16.1.1条、第16.2.1条和第16.3.1条(涉及的大气污染物、废水和噪声等。) (一般燃气热水锅炉的环境保护容易符合要求,对燃烧尾气的排放需作出说明) 6 暴露在室外的设备,当其噪声达不到环境噪声标准时,应采取降噪措施(GB50019-2003第9.1.7条) 11.4 暖通 11.4.1 采暖,通风,空调,热能动力系统 十二、概算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 项目 审 查 内 容 1. 概算文件是否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2. 概算编制说明书、建设项目总概算书、单项工程综合概算书、单位工程概算书、主要材料汇总表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完整、齐全,层次是否清晰; 3. 总概算表、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表的选用是否正确、符合项目特征; 4. 概算编制单位资质和编制人员从业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编制人、校对人、审查人等签署是否完整、符合有关规定; 12.1 概算文件总要求 12.2 概算编制说明 12.2.1 工程概况 1. 工程概况是否与初步设计图纸相符合,是否与合同要求相符合; 2. 是否准确完整的说明了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用地概况、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及工程范围等情况; 3. 是否准确完整的说明了建筑层数与高度、建筑装修标准、上部结构类型、地基与基础等工程概况及特点,市政及安装工程是否准确完整的说明了各单位工程的概况与设计标准; 4. 是否准确完整的说明了建设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概算总投资是否与立项批文和方案设计一致,如有重大变化,是否有相应的批文。工程概算超过审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10%时,应简要分析投资额发生变化的原因。 12.2.2 编制依据 1. 编制依据是否完整有效; 2. 概算编制所依据的定额、设计图纸、采用的规范及有关文件是否正确、是否为有效版本,是否与项目内容一致; 3. 是否说明主要材料、未计价材料价格及各项费用取定的依据及编制方法; 4.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是否完整有效。 12.2.3 编制范围 1. 编制范围和概算内容是否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范围和具体内容一致; 2. 编制范围是否与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实际情况相符合; 3. 编制范围与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概算文件基本要求是否一致、完整、无漏项; 4. 分期建设项目的建设范围和具体建设内容是否有重复交叉,或漏项等情况; 5. 因特殊原因未包括在概算文件中的内容,是否说明其工程和费用名称及其原因。 序号 12.2.4 项目 编制方法 审 查 内 容 1. 编制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现行技术规范的要求; 2. 用类似工程指标计算的单位工程,其采用的技术经济参数与标准是否合理。 (市政工程)资金筹措及分年度使用计划如何,如使用外汇,使用外汇的种类、折算汇率及外汇使用的条件如何,如使用银行贷款,贷款利率如何; 12.2.5 12.2.6 资金筹措 主要技术指标 1. 工程造价、工程单方造价、主要材料(包括工程直接耗用量、脚手架耗用量、模板耗用量及临设摊销量)的总用量及单方用量是否合理。各单位工 程费用占总工程费用的比例是否合理。 2. 土建工程是否分单位工程按建筑面积或建设规模进行计算,其指标是否合理、准确。例如:建筑(外立面装修、内部精装修等)、结构(基础和上部结构等); 3. 安装工程是否分单位工程按建设规模、设计容量或功率进行计算。例如:生活给排水、热水、直饮水、冷却循环水、卫生设备、喷淋及消防供水等等; 4. 市政工程是否分单位工程按工程规模进行计算,其指标是否合理、准确。例如:土石方工程、防护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等等; 备注: 1. 给水及排水工程指标为m3/d、垃圾处理工程指标为万吨/年; 2. 给水工程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按取水工程、净水工程、输水工程及配水工程四类划分; 3. 排水工程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按污水处理厂工程、雨水泵站工程、污水泵站工程三类划分; 4. 垃圾处理工程包括:卫生填埋场或垃圾堆肥及焚烧场等。 12.2.7 其它 1、有关问题的说明:工程概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2. 由多个单位共同设计和编制概算时,是否说明分工编制情况。 12.3 总概算表 1. 主要工程项目是否齐全、无漏项、是否与设计图纸所述一致; 2. 辅助和服务性工程项目是否齐全、无遗漏; 3. 室外工程项目(红线以内)与场外工程项目(红线以外)的划分是否准确、内容是否齐全; 4. 与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的数据传递及计算是否准确无误。 12.3.2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指工程费用之外的建设项目必须支出的费用(例如:土地使用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等,应按国家和地区规定逐项审查,取费标准或费率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有关部门的规定或现行市场行情,有无随意列项、多列、交叉计列和漏列情况。 审 查 内 容 1. 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计算的基数是否正确,取费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2. 基本预备费是否以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总值和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它费用“总值之和为计费基数,乘以预备费率计算(预备费费率可按5%-8%计取)。 3. 涨价预备费(指项目建设期价格可能发生上涨而预留的费用)是否以第一部分工程费用总值为基数,按建设期分年度用款计划和人工、材料、设备价格年上涨系数逐年递增计算;上涨系数是否按国家或地区有关规定计取。 12.3.4 建设期贷款利息 建设期贷款利息计算是否合理:假定借款发生当年均在年中支用按半年利息,其它年份按全年利息。每年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每年应计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计+本年借款/2)×年利率。 12.3.1 建设工程费用 序号 12.3.3 项目 预备费 12.3.6 铺底流动资金 12.4 单项工程综合概作为各专业单位工程的综合汇总文件,组成单项工程的单位工程内容是否齐全完整,单位工程的数据传递是否准确无误,汇总数据是否计算正算表 确,各单项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合理。 12.5 单位工程概算表 1. 建筑工程单位工程概算文件由工程直接费计算表、材料价差计算表、未计价材料计算表、费用计算表组成,其文件内容是否齐全完整; 2. 所使用的软件是否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定,计算软件的技术条件是否符合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3. 建筑工程之建筑面积计算是否准确、是否与建筑总图数据一致、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现行规定; 4.主要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是否符合《重庆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计算规则; 5. 主要工程量的经济指标是否合理; 6.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主要工程量指标是否合理,安装(市政)工程主要工程量指标、设计容量单位工程量指标是否合理; 7. 如有补充、借用定额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是否与施工实际情况相符合,其基价是否合理。 8. 定额子目选用是否正确无误、符合相关规定,是否重复套用或漏套定额,是否改变定额消耗量; 9. 各种材料价格以及新设备、新材料价格是否合理,准确反映市场行情,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0.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及时有效; 11. 各单位工程造价指标是否符合同类型项目现行的市场行情; 12. 多子项工程各单项工程的技术经济标准是否一致、材料价格是否统一。 13. 辅助附属或小型单项工程采用类似工程指标计算的,其技术经济参数与标准是否恰当。 12.6 主要建筑、安装 1. 是否提供包含有钢材、水泥、商品砼、原木等指标的《主要建筑、安材料消耗用量 装材料汇总表》; 2. 各主要材料消耗指标是否符合项目特征、是否准确合理、是否满足经济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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