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篇一:强制执行申请书样本】
申请人:上海XXXXXX,住址:上海市XXXX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X(身份证:XXXXXXXXX),男,汉族,1973年2月出生,安徽省人,杭州市XXXX路XXX号XXX理发店理发师,现住杭州市XXXX地下库,联系电话,13XXXXXXXX
请求事项: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3000元(租金1000元+滞纳金1000+诉讼费1000元)。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10年1月2日作出(XXXX)上民三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2010年月日
申请人签章: 附:
1、(2010)沪民二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一份。
2、该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的证明一份。
【篇二: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A,女,××岁,×族,××省××县人,××县第××中学学生,现住××县××路××号。
法定代理人:B,女,××岁,×族,××省××县人,××县××公司员工,现住址同上。
被申请人:C,男,××岁,×族,××省××县人,××县××厂工人,现住××县××路××号。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增加抚养费一案业经××县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19××)×字第××号民事判决,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履行给付义务。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应祥述,此略。)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1款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被申请人C每月继续给付申请人A子女抚养费××元。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A
法定代理人:B
××年××月××日
附:××县人民法院(19××)×字第××号民事判决书1份。
【篇三: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王XXXX,户籍地址:上海市XXX700号,身份证号:4201111XXXXX72
被申请人:深圳市摩根XXXXX店有限公司,注册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XXXXXX写字楼第33层A01、A02、B01、B02,现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XXXXXXX景阁28楼A,法定代表人:李XXX,联系电话:882XXXX8,联系人:刘XXX,手机号:1368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强制执行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1)深福法民四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
一、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9月23日期间工资人民币90641。51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22660。38元:
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5000元;
三、加倍支付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
总计:138301。89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后,但被申请人却不予支付,现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1)深福法民四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之内容请求贵院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一一年月日
【篇四: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良,男,生于1969年1月7日,汉族,重庆市忠县人,住忠县黄金镇XX村二组70(原XX村四组)。电话:1XXXXXXXX327。
申请人:XX,男,生于1969年10月8日,汉族,重庆市忠县人,住住忠县XX镇XX金村二组70(原XX村四组)。电话:1XXXXXXXX27。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重庆市XXX人,住忠县黄金镇X村二组70(原黄金村XX组)。
被申请人:XXX,女,汉族,重庆市忠县人,住忠县黄金镇黄金村XX组XX(原黄金村XX组)。
申请事项
恢复(2002)忠刑初字第11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581。20元及按银行贷款利
息支付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从2002年10月12日开始计算)。
事实和理由
忠县人民法院(2002)忠刑初字第11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申请人一直未能主动履行支付该判决,申请人也多次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现在申请人准确了解到被申请人在忠县黄金镇XX村二组XX号(申请人相邻处)建有四间一楼一底住宅。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此致
忠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XX
二0一0年三月十五日
【篇五:合同纠纷案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祝元明
身份证住址:某省某市
身份证号:******
现住址:北京市丰台区某地
电话:******
被申请人:穆文
身份证住址:某省某市
身份证号:******
现住址:北京市丰台区某地
电话:******
请求事项:
1、强制被申请人履行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转让费50000元及申
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150元;
2、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11年8月27日作出(2011)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转让费50000元及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150元。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及国家法制的严肃性,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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