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对实践学分设置的要求,并结合以往实践学分认定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不断改进完善;进一步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在完成专业学习的基础上,参与实践活动,提高专业技能。特重新修订学生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一、实践学分的组成
实践学分(指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认定的部分)原则上由社会调查和专业调查(2学分)、创新创业综合训练课(14学分)两个部分组成,共计16学分。 二、实践学分的认定
(一)社会调查与专业调查学分认定(2学分)
社会调查和专业调查的时间安排在第一学期和第三学期寒假期间。学生在寒假期间需完成社会调查和专业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在开学后两周内,由教师对学生社会调查和专业调查的调查报告进行评审,并为成绩合格的学生申报学分,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认定。
(二)创新创业综合训练课(14学分)
创新创业综合训练课主要包括实践周活动(7学分);素质、技能与创新学分(7学分)两大部分。
1、实践周活动学分认定(7学分)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每学年进行两次实践周活动(除第八学期),各学院、部要集中安排时间,制定实践周活动方案,组织学生参与各项实践活动。实践周活动结束两周内,由各学院、部的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参与情况为学生申报学分,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认定。每学期1学分,共计7学分。
2、素质、技能与创新学分认定(7学分)
素质学分是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服务、社团活动及比赛的集中训练等所获学分;技能学分是指学生参加校内外专业比赛、展览、演出、考取职业资格证书、作品被收藏等所获学分;创新学分是指学生获得专利发明、参与科研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发
表论文等所获学分。素质、技能与创新学分由各项活动主管部门为学生申报,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认定。 三、实践学分认定的管理
(一)除规定认定时间的项目外,其他实践学分认定于每学期第14周进行,由学生填写《XX学院学生实践学分认定手册》,并将相应证明材料粘贴在实践学分认定表后,各项实践活动组织单位审核汇总后交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核、认定。
(二)每学期计算并记载一次,在学生总实践学分中进行累计,最后报教务处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三)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实践学分(16学分)方可毕业。未修满实践学分者要进行补修,补修通过才能准予毕业。
(四)素质学分、技能学分、创新学分超出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践学分,原则上可以顶替与参赛训练、专业竞赛、演出等实践活动时间相冲突的选修课或专业课学分。
(五)若有本办法之外的其他项目学分认定,将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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