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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规范管理意见的通知

2021-12-07 来源:爱go旅游网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规范管理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公布日期】2016.06.02

• 【字 号】淄政办字〔2016〕74号 • 【施行日期】2016.07.0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 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关于加强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规范管理意见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6〕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规范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日

关于加强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规范管理的意见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淄博建设,减少烧烤油烟污染,改善城市容貌秩序,优化市民居住环境,现就加强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规范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分类整治,标本兼治、规范提升”的原则,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严格考核为重点,依法取缔城市建成区内的露天烧烤,进一步规范全市烧烤经营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烧烤经营“不污染、不扰民、秩序好、市容好”的管理目标。 二、规范标准

全市城市建成区内烧烤经营业户必须使用无烟烧烤炉具,禁止在室外进行烧烤加工、制作,做到“进店、进院、进场”经营,并遵守以下规定(简称“十条规范”)。

1.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一经发现,坚决依法取缔。 2.禁止使用老式传统炉具进行烧烤,一经发现,坚决依法取缔。

3.更换无烟烧烤炉具后,不按要求使用净化装置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取缔。

4.餐桌上必须使用无烟保温炉具,否则坚决依法取缔。 5.禁止在主次干道两侧店外经营,一经发现,坚决依法取缔。

6.街、巷内有门头的烧烤经营业户,禁止占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绿化带经营,无烟烧烤炉具一律进店。因门面限制,确需店外摆放餐桌(椅)的,要严格实行划线管理,规范经营。

7.烧烤大院(烧烤城、烧烤广场、烧烤疏导点等)内的经营业户,无烟烧烤炉具

必须在室内使用。

8.无烟烧烤炉具必须“一键”(点火方式)启动,现为“两键”的一律改为“一键”。

9.餐桌旁要配置垃圾桶,防止油渍污染地面,当日经营完毕后所有餐桌必须收集到室内。

10.严禁使用高音喇叭,防止噪声扰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细化措施,扎实做好辖区内的露天烧烤规范管理工作。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城管、公安、环保、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违反“十条规范”的经营业户要坚决依法查处。要建立健全烧烤规范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完善信息报告、重要事项督导等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推动烧烤规范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工作措施。一是绘制烧烤地图。要对辖区内的烧烤经营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准确掌握各烧烤经营业户的经营位置、经营规模、店主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统一进行登记编号,建立电子档案,绘制烧烤地图,为烧烤经营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提供基础资料。要注意做好烧烤地图与数字化城管平台的衔接工作,通过采取信息化、数字化等手段远程监督、调控、管理烧烤经营情况。二是实行动态管理。要坚持“严控新增、规范存量”的原则,从严掌握烧烤经营标准条件。新增烧烤经营业户,必须具备适合烧烤经营的场所(商住楼、居民生活区、窗口地段原则上不允许烧烤经营),使用无烟烧烤炉具,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证照等准入条件。对存量烧烤经营业户,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实行挂牌编号管理,并按照优胜劣汰原则,逐步实现“数量减少、标准提升”的管理目标。三是严格巡查执法。要将规范烧烤经营行为的巡

查执法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各网格执法区域、网格责任人,建立重点时段和夜间巡查机制,实行“夜间巡查取证,日间依法查处”的巡查执法措施,确保“十个规范”的管理标准落实到位。

(三)加大监督力度。一是鼓励业主自律。要探索建立烧烤行业协会,通过开展文明经营倡议等活动,实现烧烤经营业户自我约束、民主管理,促进行业良性发展。二是引入社会监督。要开通监督热线,畅通社会沟通渠道,鼓励群众有奖举报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形成共管、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三是强化舆论监督。要加大对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树立良好典型,曝光反面典型,为规范烧烤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建立规范烧烤经营管理专项检查制度,对烧烤经营行为进行全天候管控。在烧烤经营旺季,实行“集中行动、错时管理、部门协作”的重点管控模式,实现烧烤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市考核区县、区县考核镇办的“两级考核”机制,将烧烤经营规范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考评体系,定期检查、督导、考核、通报工作情况,促进全市烧烤经营良性健康发展。 本意见自2016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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