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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的村民自治文献综述

2023-03-09 来源:爱go旅游网
新农村建设中的村民自治文献综述

发表时间:2011-09-07T16:16:36.450Z 来源:《中国科技教育·理论版》2011年第4期供稿 作者: 张洪玮[导读] 村民自治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败的关键环节。

张洪玮 重庆大学贸易与行政学院 401331

摘要 村民自治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败的关键环节。从农村社会的发展历史来看,村民自治经历了一个从低级到高级逐渐完善的过程。然而,目前我国村民自治进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制约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主要论述了村民自治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改善措施,进而提出了对未来的展望。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 村民自治 问题 改善

进入21世纪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并将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摆到了国家和社会层面上来,使之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中之重。然而至今人们对于村民自治的认识并不统一,观点上还有分歧,有的肯定,有的否定,有的支持,有的反对,有的乐观,有的悲观。因此,研究村民自治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村民自治的历史背景

所谓村民自治,有很多种不同的表述,但本质内却大致相同。刘彩虹在《村民自治: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伟大创造》中指出所谓村民自治,就是在国家政治生活的最基层,村一级建立村民委员会,实行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特征的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从1979年,中国农村实行以“包产到户”为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村民委员会,到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98年正式颁布实施。中国村民自治有了较大发展,但仍然缺乏广度和深度,并在实施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二、目前村民自治中出现的问题

第一,村一级干部对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缺乏了解,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缓慢。邵立民认为,很多干部只重视农村的经济发展而忽视了农村的政治体制改革,对农村村民自治制度认识不清,容易走向两个极端,一是主张建立“乡公所”,另一个则认为村民自治就是“分治”。胡宗山也提出,在部分地区,民主选举或受到宗族势力的干扰,或受到基层政府行政意图的干涉,或受到贿选、不正当拉票的冲击,影响了民主选举的合法进行。

第二,村委会和村党支部配合不好,存在“两张皮”的现象。一方面一些村委会主任不能正确理解村民自治的内涵,缺乏主动接受党支部领导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从乡党委到村党支部包揽一切,片面强调党领导一切。这样就明显的产生了一种权利来源冲突,即自下而上的自治权和自上而下的领导(控制)权的冲突。胡宗山更明确的指出乡村关系没有理顺,村委会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乡镇政府及部门的办事机构,村两委内部矛盾也很突出,争权夺利,内耗不断,村委会的行政化、官僚化倾向严重,工作浮在表面。

第三,广大农村缺乏新农村建设的人才,使得村民自治缺乏有素质的领导层。陈晓莉在《村民自治中的乡村政治人》一文中提出了乡村政治人的概念,乡村政治人的政治素质即政治认知水平、政治知识、政治技巧是乡村群众的榜样,他们直接影响着乡村非政治人群的政治观念和政治参与行为。可见低素质的干部制约了基层民主政治水平的提高。

第四,村民自治中,制度程序规定过于粗略,缺乏可操作性。主要表现为规章制度不完备、不细化、不配套、不落实,因而难以约束和规范干部群众行为及村级组织的具体工作,也难以构建良好的村民自治机制。宿一兵更具体的提出村民自治作为一个基本的制度安排,在制度的设置和可操作性上显得过于粗略和原则化,在行为模式与制裁手段的规范上显得空泛。

第五,村民民主意识淡薄。这是由于我国农村发展仍然比较落后,农民在村级、乡级社会实务中的主人意识、平等意识、自主意识仍十分缺乏,依附观念非常浓厚。 三、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

第一,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公民的民主意识。这是由于村民自治这种民主特性内在地要求活动于其中的人们必须要有相应的民主意识。包括了两方面的内涵,一是干部队伍的建设,提高农村干部的知识和能力。另一方面是公民民主意识的培育,应尽量缩小农民与干部之间的权利距离。

第二,完善相关制度和法律建设。由于《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管理法》存在不足,邵立民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选举法,完善村民自治法规和村民自治规范化制度。尽快建立健全村民选举权利的法律救济制度,完善村委会选举纠纷和违法行政行为的处理机制。

第三,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和产业经济的发展。这是因为民主制度的运作和人们对于社会事务的关注必须有一个最低限度的物质水平。美国学者科恩认为:“社会成员如不享有最低限度水平的物质福利,任何社会也不能指望长久维持自治。”在这个意义上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最终动力来源是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生产水平的提高。

第四,加大机构改革力度,将政府职能从管理转为服务。首先,要理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合理划分乡政管理和村民自治之间的权限其次,是要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区依法自治”良性互动的管理制度,使“乡政村治”走向“乡村共治”。

四、村民自治的展望

在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各地群众不断发挥主观能动性,将创新性思维运用到民主政治的实践中,使村民自治的形式日趋多样化、新颖化、科学化。如有些农村在选举过程中提出治理拉票贿选的“组合拳” ,浙江余姚通过设立10个远程教育站点,增加选举的透明性。 另外,各地为提高村一级干部的文化和素质水平纷纷采取了大学生“村官”的制度,农村领导班子平均年龄趋于年轻。目前我国的村民自治仍处于探索阶段,无论是村民自治的形式还是内容都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推动新农村建设最终目的是要让全体人民共享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成果。因此加快村民自治制度在农村中的发展,不仅能促进民主政治的建设,更能带动农村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宋耀武.《村民自治的理论与实践》山东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193

【2】刘彩虹. 村民自治: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伟大创造[J].理论与改革,1999(2):53-54

【3】邵立民.村民自治制度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J].理论探讨,2005年第6期:30-32

【4】胡宗山.农村社区建设:“三农”协调发展与乡村共治的生长[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 年第1 期:

【5】戴玉琴.村民自治视域中的新农村政治文化模式[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5月第11卷第3期:95-99 【6】陈晓莉.村民自治中的乡村政治人[J].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5期:15-18 【7】宿一兵.村民自治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EB/OL].

【8】南刚志、季丽新.新农村建设与村民自治深化发展的新契机[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9年第4期:9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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