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评标办法附表一、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办法附表二、技术标评审标准 评标办法附表三、经济标评审标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说明部分 工程量清单(后附)
第六章 图纸
1.图纸目录 2.图纸(另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节 投标函格式
第二节 技术标投标格式(白皮书)
第三节 经济标投标格 式(白皮)
1. 2. 书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名称:第六师105团 地址:105团 联系人:单淑琴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新疆元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五家渠长征东街青湖尚城11栋1单元101室 联系人:刘彦红 1.1.4 1.1.5 1.2.1 1.2.2 1.2.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资金落实情况 项目名称:第六师105团学校运动场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编码:YHZB -2015-027 105团 团场自筹资金 100% 师发改发 [2015]263号 已落实 新建塑胶地面:1611㎡、6cm花砖5881㎡、人造草坪7679.55㎡、路灯8套、国旗台1座、绿化面积:1246㎡及附属设施。(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工程总工期: 45 日历日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7月17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8月31日 投标企业必须响应该工作工期,并在投标文件中附进度图,进度必须响应招标文件内工期的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1.3.3 质量要求 资质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见“ 财务要求: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近三年内平均营业额不应小于 500 万元人民币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信誉要求:企业在3年内没有出现关、停、并转等不良经营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工程 专业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书面澄清1.10.3 的时间 1.10.2 1.11 1.12 2.1 2.2.1 2.2.2 2.2.3 分 包 偏 离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有效期 招标文件售价 资格审查方式 √不组织,自行踏勘 □√不召开 □开标日期前 15 天 开标日期前 15 天 √不允许 □√不允许 □招标答疑、补充及修改文件 开标日期前 15 天 2015年7月 13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12 小时内 2.3.2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12 小时内 除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外,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其他内容,但不得违背招标人实质性要求 4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000 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无论投标人因何种原因不参与投标,工本费不予退还。) 资格后审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不得以现金的方式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肆万伍仟元整(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截止前两天由投标人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分中心账户,不得以现金的方式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 3.1.1 3.3.1 3.3.2 3.3.3 3.4.1 投标保证金 单 位:新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家渠市兵团支行 投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注明是××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可简写),未注明项目名称的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分中心将拒开收据。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持银行汇款凭证到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前一日未开具保证金收据的,视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招标项目有多个标段,允许投标人分别报名或者有多个项目同时招标的,投标人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时,投标人应向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分中心提交以下资料,方可办理退款。如须办理电汇,手续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否则不予办理,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需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并交纳履约担保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1.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收据须盖投标单位财务章) 2.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函(申请函须盖公章) 3.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投标单位) (注:中标单位需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方可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放投标保证金的复印件或交易中心的证明,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5.2 3.5.3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 年,指 2012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14年12月 31日止。 近年完成的类似 3 年,指2012 年1 月 1 日起至今 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 年,指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 3.5.5 3.6 √不允许 □签字和(或)盖章投标文件中(包括外封袋)注有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3.7.3 要求 章的部位(其中:经济标、技术标为白皮书,不得加盖任何标记) 投标文件 共 6 份 份数 装订、密封和标记装订:投标文件装订采用死页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3.7.5 要求 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3.7.4 分册装订,共分 4 册,分别为: 投标报价表,壹份(信封式密封)(注:投标报价表内容和招标文件中如出现不一致的,做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函,共陆份,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经济标,共陆份(白皮书) 技术标,共陆份(白皮书) 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表部分、投标函部分、经济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投标报价表”、“投标函”、“经济标”或“技术标”;其中“投标函”封面右上角均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招标人名称:第六师105团 招标人地址:105团 4.1.2 封套上写明 工程名称:第六师105团学校运动场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投标文件在2015年7月 13 日 17 时 30 分前(北京时间)不得开启(具体格式及内容见后附第八章投标格式) 4.2.2 4.2.3 5.1 5.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第六师五家渠市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否 □开标时间:2015年7月 13 日 17 时 30 分截止(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第六师五家渠市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入) 见投标人须知相关内容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开标前抽取 。 6.1.1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不超过3名 员会确定中标人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类似项目是指:提供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2个及以上与本招标项目造价、规模、结构类型等标准类似或相近的项目,有一项至少为本次拟派建造师的相关业绩 (必须为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监管的项目)。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1)企业在3年内出现关、停、并转等不良经营状况,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在近三年内骗取10.1.1 类似项目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2)拟派的建造师有不良业绩。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 大写:贰佰叁拾陆万零捌佰柒拾贰元贰角叁分 小写:2360872.23元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做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控制价 10.3 “暗标”评审 经济标、技术标(施工组织设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编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制和装订 式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标准如下 电子版内容: 包括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经济标、技术标文本中所有内容(并包括所有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格)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2份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采用拷贝光盘(经济标必须用广联达软件编制,并转换一份Excel表格文件,两种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 格式的都需要拷贝) 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标注上投标单位名称和投标项目名称,装入经济标封袋内。 标 注:各投标人在开评标时须携带装有能打开工程预算的软件(广联达)的笔记本电脑,并必须携带能打开本工程预算的广联达加密锁,以备在商务标评审中使用。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及递交的证明文件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 开标现场投标人递交的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本企业市政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原件、进疆备案许可(外省企业)原件。 上述证件的公证件,本次招标不予认可。以上证件开标现场提供不全者,按否决投标处理。 拟派的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应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不到开标现场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提供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2个及以上与本工程造价、建设规模、结构类型等标准类似或相近的项目(有一项至少为本次拟派建造师的相关业绩),必须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或竣工验收报告(此三项资料必须提供一项),以备在评标委员会评审过程中查验。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分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3个工作日。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10.7中标公示 10.8知识产权 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0.10同义词语 10.11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工程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内容打★号的项目必须全部做综合单价分析表,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场地服务费: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向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分中心缴纳场地服务费,具体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报价表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1投标函封面 1.2投标函
1.3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不接受) (4)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5)项目管理机构(现场技术力量配备) 5.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5.2主要人员简历表
(6)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表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1) 全面性; (2) 可行性; (3) 针对性; (4) 先进性; (5) 强制性; (6) 承诺。
技术标应针对本工程情况,投标人各自按照合理组织本工程应采取措施,本着有利于为完成本招标文件的工程内容和工期、质量等要求,体现实现技术目标的可行和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应是施工组织方案的总体构思的体现,应包含本工程的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文明施工措施计划,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施工进度横道图或网络图,项目组织管理机构,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部分为白皮书形式,技术标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反映出投标人的信息。 经济标开标一览表 1.投标总价表
1.1、总说明(附表1)
2.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附表2) 3.单位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附表3)
4.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附表4) 4.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2(附表4.1) 5.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附表5)
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6.1暂列金额明细表(附表6.1)
6.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附表6.2) 6.3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附表6.3) 6.4计日工表(附表6.4)
6.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附表6.5) 7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附表7) 8.主要材料价格表(附表8)
本部分为白皮书形式,经济标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反映出投标人的信息,以上表格为必须提供的内容,如提供不全者,在评标过程中出现问题由投标人自负。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报价依据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 (10) 其他的相关资料。
(11)规费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现行的取费标准。
(12)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现行的取费标准。
固定单价合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竣工结算调整因素及风险范围:设计变更、增减项目、经济签证。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未按26条规定修正投标报价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此条作废,本工程要求建造师不得有在施工的项目)。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4 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投标函、技术标、经济标分别装订成册。 ……)。技术标中不得出现扉页、彩页、页眉、页脚及页码。技术标内容字体要求:正文及目录应采用Word文档编写,字间距为“标准”,行间距为“单倍行距”,所有字体均采用四号宋体字。技术标中的施工进度计划表或施工网络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须采用A3复印纸,图中字体采用宋体字,字迹以清晰为准。采用A3复印纸制作的图纸须放在标书的最后位置。
(1)页面设置-文档网络-无网格-默认-确定; (2)段落-缩进和间距-行距(单倍行距); (3)段落-特殊格式(首行缩进); (4)段落-度量值(2个字符);
(5)段落-如果定义了文档网络,则自动调整右缩进(不点取); (6)段落-如果定义了文档网络,则对齐网络(不点取)。
……)。经济标中不得出现扉页、彩页。经济标内容要求:正文及目录应采用Excel文档编写, 字间距为“标准”,所有字体均采用10号宋体字。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Excel电子版格式填写,不得改动电子版格式。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报价表”(信封式)、“投标函”、“技术标”、“经济标”的投标字样。封袋上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工程名称、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外封套须加盖法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并应确保密封完好。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本工程设置投标控制价);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报价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评标规则》(新建建[2010]7号文)、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价格等,能否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1.2 评标办法如下: 项目分值 重大偏差评审 评分内容及评分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一项未通过者取消评审资格(详见评标办法附表一) 工程施工技术标评定(详见评标办法附表二) 注:1、评委对各投标人同一评分内容量化打分时,如最高得分与最低得分相差25%(含25%)以上时,应做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否则不予计分; 2、技术标明示、暗示扣分办法:技术标评标时凡被评标委员会明确为明示和暗示的,应在技术标总得分(乘完权重后)中扣除:明示扣5分,暗示扣3分。 经济标评定(详见评标办法附表三) 1、经济标明示、暗示扣分办法:经济标评标时凡被评标委员会明确为明示和暗示的,应在经济标总得分(乘完权重后)中扣除:明示扣5分,暗示扣3分。 技术标K1 (暗评) 经济标K2 (暗评) 技术标、经济标权重取值范围:K1=30%,K2=70%且 K1+K2 =1 计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人,如果计分最高多于一家投标人, 取报价最低着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排序。 2.评标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六个步骤进行: (1)评标标前会议; (2)初步评审; (3)淸标;
(4)澄清说明或补证; (5)详细评审;
(6)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3.评标标前会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随机抽取专家名册中的专家和招标人专家组成评标委员
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原则上评委会主任由专家名册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3.2.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4. 评审标准
4.1 初步评审标准(资格评审因素) (1)营业执照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资质等级 (4)项目负责人
(5)进疆备案许可(疆外企业) (6)其他要求 4.2 清标
淸标应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用询评标系统软件实施淸标工作,淸标数据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检查投标文件(电子档)在格式上的响应性 。
是否按国家或自治区的规定《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建总造字【2010】7号文)、《关于对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说明》新建总造字【2011】15号文、《关于调整自治区建设工程税金组成和税率的通知(新建造【2011】)3号文)、费用定额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新建总造【2013】1号文)计取费用。
是否按国家或自治区的规定费用定额计取费用。费用定额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新建总造【2010】5号文)、《关于调整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增加费用标准的通知》(新建造)【2003】1号文、《关于调整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增加费用的补充通知》(新建造)【2003】3号文计取费用。
按照GB500-2013规范要求“五统一”的内容进行检查。
检查投标文件(电子档)对招标文件要求在主要材料内容上的响应性。 从清单级的所有投标报价中的负报价情况进行检查。 4.3问题澄清
评标委员会按照淸标整理形成成果决定是否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证,若需要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投标人针对评委会提出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做澄清说明补证。 4.4重大偏差审查
重大偏差的审查应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带领全体评委共同完成。 审查内容:(详附表一) 4.5详细评审标准
技术组评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暗评,评标报告由评委会技术组组长拟稿,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确认,对出现明示暗示涉嫌串标围标的情形给予定论(评审标准详附表二)
经济组评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暗评,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组成分析、主要材料厂家品牌响应性、措施性费用中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比例部分的评审应由评标委员会经济组长带领全体评委共同完成。评标报告由评委会经济组组长拟稿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对出现明示暗示涉嫌串标围标的情形给以定论(评审标准详附表三) 4.6评标结果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通过评标办法以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出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确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前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 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重大偏差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附表一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5)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6)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7)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只能选定其一填报,不选或多选的。 (8)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条件。 6.下列情形属于串标围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个;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7.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将委托造价咨询机构依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
价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建总造字【2010】7号文)、《关于对《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说明》新建总造字【2011】15号文、《关于调整自治区建设工程税金组成和税率的通知(新建造【2011】3号文)、《关于调整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增加费用标准的通知》(新建造)【2003】1号文、《关于调整临时设施、文明施工增加费用的补充通知》(新建造)【2003】3号文、费用《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新建总造【2010】5号文)、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充等资料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接到招标控制价通知后,应认真研究,并将其是否接受招标控制价的意见以回函形式递交于招标人,回函必须在收到招标控制价 七十二 小时之内递交于招标人。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控制价不能接受的,招标人应及时组织造价机构复核招标控制价,并重新调整和确认招标控制价。重新调整和确认的招标控制价在投标截止日期四十八 小时前也将以招标文件补充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如果投标人认为响应该招标文件补充时间不充分,应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负。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超出本工程规定招标控制价,按重大偏差处理。
附表一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标准——重大偏差审查标准
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 意见 是 否 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主体与投标人不一致的,没有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2 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符,涉嫌以他人名 义投标的; 3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不是投标人的注册执业人员,或者不 具备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的; 4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 重大偏差审查标准盖投标单位公章的; 5 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 协议,或者联合体一方以自己名义对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6 由政府立项核准、审批的建筑工程, 投标报价高于设定的 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的; 7 投标的施工、装修、附属材料设备采购、工程监理完成期 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8 投标文件载明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货物包装方式、检 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10 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11 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作出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 1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的; 通过以上重大偏差审核后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 无法辨认的; 14 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量的; 15 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16 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7 类似项目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8 企业信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 附表二
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审标准 项目分值 评分内容 评分方法 全面性 20分 0~4 施工方法先进得4分,一般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施工设备、劳动力计划合理得4分,一般得2分,否则酌0~4 情扣分 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措施得力得3分,否则酌情扣0~3 分; 0~3 文明施工措施可信度高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0~3 施工总进度计划(附图)合理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0~3 平面布置合理得3分(附图),否则酌情扣分 0~6 涉及主要内容齐全措施计划详尽得6分,一般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可行性 20分 0~6 流水段的划分合理得6分,一般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0~3 流水作业的合理性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0~3 各项交叉作业切合实际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0~2 机具合理可行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技术标 100分 (暗标) 针对性 25分 0~8 涉及重点内容突出得8分、尚可得5分,一般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0~3 0~3 0~5 0~3 0~3 0~6 工程项目的质保体系健全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安保体系健全有效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创优措施切实可行得5分,尚可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工程的安全措施得力3分,一般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文明施工措施得力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各得2分,没有不得分 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有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0~8 动强度提高进度提案者得8分,方案尚可得5分,一般得先进性 20分 2分,否则酌情扣分 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得3分、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各得0~6 3分,否则酌情扣分 0~4 制定了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措施可行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强制性 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得3分,否7分 0~3 则酌情扣分 0~4 保修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且措施可行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承诺 承诺达到优质质量标准、并有切实可行质量保证措施得38分 0~4 分,否则酌情扣分;达不到有违约经济处罚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注:1、评委对各投标人同一评分内容量化打分时,如最高得分与最低得分相差25%(含25%)以上时,应做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否则不予计分;
2、技术标明示、暗示扣分方法:技术标评标时凡被评标委员会明确为明示和暗示的,应在技术标总得分(乘完权重后)中扣除:明示扣5分,暗 示扣3分。
3、施工总进度计划图和平面布置图未附图者为零分。
4、技术标合计得分、修正系数为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分的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附表三
综合评估法——经济标评审标准
项目分评分内容 值 评分方法 总报价 55分 0~55 经 济 标 100 分 (暗评)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 30分 报价合理性 10分 报价一致性 10分 0~4 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时,得满分55分,投标价比基准价每上浮1%扣2分,每下浮1%扣1分 基准价=(a2+a3+a4+a5…+an -2)/(n-3)或(a2+a3+a4+a5…+an -1)/(n-2) 或(a1+a2+a3+a4+a5…+an)/(n) (投标家数大于等于9家时去二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大于等于5家时去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小于5家时取平均价) 基本得分公式: 报价高于基准价,得分=55—2×(投标总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 报价低于基准价,得分=55—1×(基准价—投标总报价)/基准价×100 投标得分为负数的按零分计 报价得分=基本得分×修正系数 修正系数的确定:规费、限制竞争性费用按国家及自治区标准计取。 注:(1)总报价为减去规费、限制竞争性费用。 (2)限制竞争性费用为措施项目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修正系数根据项目数在下表所列项目数区间内的,用内插法计算修正系数,取值方法详见下表: 偏差值 修正系数 <-10% 0.50 -10% 0.70 -6% 0.85 -3% 0.95 0 1 3% 0.95 6% 0.85 10% 0.70 >10% 0.50 报价完整性 0~3 完整填报得3分,90%完整得1分,否则不得分 没有格式上错误得5分,每出现一次错误扣1分 没有漏项、增项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分析思路清晰、有企业定额思路者得3分,尚可得2分,一般得1分,否则不得分 人、材、机消耗量和单价填报完整者得4分,90%(含本数)以上完整者得3分;85%(含本数)完整者得2分;80%(含本数)以上完整者得1分;否则不得分 利润计算者得1分,风险金计算合理者得1分,否则不得分 让利有说明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与综合单价报价分析表一致者得6分, 每出现一次错误扣1分。 综合单价报价分析表与人工、主要材料、主要机械报价前后一致者得4分,每出现一次错误扣1分, 0~5 10分 0~2 0~3 0~4 0~2 0~1 0~6 基准价=(a2+a3+a4+a5…+an -2)/(n-3)或(a2+a3+a4+a5…+an -1)/(n-2) 或(a1+a2+a3+a4+a5…+an)/(n) (投标家数大于等于9家时去二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大于等于5家时去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小于5家时取平均价) 主要材料报价 10分 0~10 偏差率公式:(主要材料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 报价得分=计算得分×修正系数 计算得分:为每项材料报价得分乘以权重后合计得分,合计权重为100%,满分为10分(权重见附表8 “主要材料价格表”) 主要材料来源、产地、厂家明确的为1;80%以上(不含本数)明确的修正系数为0.95;60%以上(不含本数)明确的修正系数为0.80;明确的修正系数为0.60(不含本数)。 偏差率 计算得分 偏差值 修正系数 ≤-7% 0 100% 1 -5% 4 -3% 8 80% 0.95 0 10 1% 8 60% 0.80 3% 4 ≥5% 0 60%以下(含本数) 0.60 措施性费用报价 5分 0~5 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时,得满分5分,投标价比基准价每上浮1%扣0.1分,每下浮1%扣0.1分 基准价=(a2+a3+a4+a5…+an -2)/(n-3)或(a2+a3+a4+a5…+an -1)/(n-2) 或(a1+a2+a3+a4+a5…+an)/(n) (投标家数大于等于9家时去二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大于等于5家时去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小于5家时取平均价) 基本得分公式: 报价高于基准价,得分=5—0.1×(投标总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 报价低于基准价,得分=5—0.1×(基准价—投标总报价)/基准价×100 投标得分为负数的按零分计 报价得分=基本得分 注:经济标明示、暗示扣分办法:经济标评标时凡被评标委员会明确为明示和暗示的,应在经济标总得分(乘完权重后)中扣除:明示扣5分,暗示扣3分。
附表四
资 格 审 查 表
工程名称:
项目 投标人 评审内容 1 是否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 2 是否具有满足招标文件需要的资质等级; 资 格 后 审 3 是否具备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自治区区外投标单位是否提供进疆施工备案登记证; 5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条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6 技术负责人职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 安全员条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评审意见:打“√”表示“是”, 打“×”表示“否”。以上证件提供不全者,按否决投标处理。 全体评标委员签字: 第四章 合 同 条 款
通用条款
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4月3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建市[2013]56号)执行。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1.1.1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1.1.1.2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1.1.1.3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1.1.1.4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1.1.1.5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1.1.1.6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1.1.7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1.1.1.8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1.1.1.9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1.1.1.10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1.1.11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1.1.1.12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专用合同条款
1.1.1.13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名 称: ; 资助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名 称: ; 资助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按通用条款执行 永久工程的占地 。 临时工程的占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规及自治区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范及工程建设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日前提供加盖有效印章的全套图纸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全套施工图3套(含竣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套施工图纸要求保密,不得外借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进度报表及有关现场、经济签证、设计变更;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每月25至30日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三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起3日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联络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发包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着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结算依据。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收到承包人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执行通用条款的2.5条 。 1.1.1.14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3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7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将工程竣工资料分别提交五家渠市档案馆和发包人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3.2 项目负责人 3.2.1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周应在施工现场管理的时间不得少于5天,如外出超过3日,应争得业主的同意。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合同价款的1‰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合同价款的1‰
3.2.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和发包人均不得更换经招标确定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确需更换的,须到本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并交纳相应违约金方可更换,违约金收取数额标准如下: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处罚金额5万元,每更换除项目经理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一次,收取违约金3万元。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通知后7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更换投标时同级别技术员一次罚款5000元,业主要求更换的除外。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 。
按合同价款的1‰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合同
价款的1‰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地基基础、主体。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合同价的10% 现金、支票 。 1.1.1.15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的授权内容执行,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及现场安全管理进行控制、监督、协调,经济签证与设计变更签证的初步计量、审核等。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分包审批权 、经济签证与设计变更签证审批权。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
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16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基础、主体以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需验收部位。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1.1.17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为承包人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18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措施;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在合同签定后14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3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天内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天 。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开工日期前7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按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1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1.1.1.19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按通用条款执行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原材料等工程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1.1.1.20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通用条款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1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天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14天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清单中的专业暂估价、材料暂估单价,结算时的价格需要发包方、
承包方、监理方,三方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入结算。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1.22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1.1.23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开工日期 7天前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现金、支票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等为依据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根据形象进度按月结算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付款申请单及资料后7天内完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付款申请单及资料后7天内完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根据形象进度按月结算,支付工程款程序,监理工程师签发当月合格工程量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在14日内按照合格工程量的工程款拨付。工程款累计拨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时暂停支付,余款(扣除5%保修金)依照工程结算办法结算,余款拨付按师市办发〔2010〕26号文执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4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签约合同价的1%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签约合同价的1%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7天内 。 1.1.1.25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3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14天内完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7天内完成 。 1.1.1.26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合同价款5% ; (2) 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24小时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1.1.1.27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除无条件返工至工程质量合格外,还应承担返修或返工工程总价1%的违约金;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返工后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的,发包人有权按不合格工程造价扣除承包人的工程款 ,承包人还需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
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各承担一半 。 1.1.1.28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14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1.1.29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30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三名争议评审员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各承担一半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五家渠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开工竣工(元) 日期 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质量供应时间 (元) 等级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传 真:开户银行:账 号: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规格备名称 型号 数量 产地 制造额定功率生产年份 (kW) 能力 备注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负责人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负责人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
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
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五家渠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 。
1.5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说明
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3)执行2012年《新疆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 (4)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5)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6)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7)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8)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9)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10)市场价格信息; (11) 其他的相关资料。
(12)规费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现行的取费标准。
(13)安全文明施工费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现行的取费标准。
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 投标总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招标范围所述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体现和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费、技术措施费、利润、风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
不可竞争费用、规费和税金等所有费用,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
2.5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投标人应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企业定额及当地市场因素及工程特点等报出综合单价。
2.5.2 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单价合同方式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重大让利,低于成本报价。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
2.5.3 每一分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列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分项工程,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由于承包人自行计算错误或漏报的,将不再给予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通用条款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6.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2.6.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附件三)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2.6.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
2.6.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
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2.7 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7.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2.7.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新建造 [2010]5号文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7.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
2.7.4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
2.8.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8.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
(1) 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 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
(3) 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
2.8.4 总承包服务费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本招标文件的“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中自报费率并计算金额。
2.9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按新建
造[2010]5号文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10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2.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2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3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4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5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3、其他说明 3.1词语和定义
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3.1.2 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
3.1.3 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3.1.4 子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
3.1.5 子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
3.1.6 规费
承包人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3.1.7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3.1.8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3.1.9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
3.2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不需要考虑除税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3.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
3.4其他补充说明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依据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依据计算报价。投标总报价应是唯一的,投标人因自身优势而降低的成本及费用只能在综合单价中体现。如出现经济标报价与投标报价表中报价不一致者,按否决投标处理。
2、工程量清单后附
二. 工程量清单(后附)
1.工程量清单封面
2.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
3.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4.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5、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 6、暂列金额明细表
7、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8、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表 9、计日工表
10、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1、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注:具体内容见后附工程量清单
的
第六章 图 纸(另册)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总说明
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2.根据工程设计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除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必须满足设计和业主在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
3.该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如不满足上述2条的标准和要求,在材料、设备的订货和采购和施工安装时,应出具生产厂家或施工安装企业在技术监督部门已备案的企业标准,并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方可使用和安装。
4.本工程施工时必须遵循国家规范和标准并应执行最新版本。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施工现场条件: 1.项目三(五)通一平
2.现场的施工条件满足施工要求。
3.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做法(详见设计施工图纸) 三、 技术规范
1.本工程完成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图设计要求。
2. 本工程的材料检验和质量、工艺试验按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工程名称 法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大写 投标总报价 小写 工期 质量 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目录
(1)投标函及附录 1.1投标函封面
1.2投标函 1.3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4)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5)项目管理机构及劳动力、施工设备配置
5.1项目管理机构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5.2劳动力配置 5.3施工机械配置
(6)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表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投标函 投
标
人
: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日期 : 年 月 日
一、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年 月 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道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姓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施工总工期: 依据保修书约定的期限 4.2 4.3.4 11.5 11.5 13.1 17.2.1 17.4.1 合同价(10)%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合同价的3 ‰/天 合同价的(10 )% 合格 无 合同价(5 )% 约定内容 备注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工期 缺陷责任期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分包 逾期竣工违约金 逾期竣工违约金 最高限额 质量标准 预付款额度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书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
2.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3、联合体协议书 (若有时填报)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4、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5.项目管理机构及劳动力、施工设备配置
5.1项目管理机构 职务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姓名 职称 证书 专养老 级别 证号 名称 业 保险 资格要求要求 从事项目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市政工程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承担过至少2项类似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需在投标企业正常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并须提供上一年度缴纳社保证明(需经企业注册地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盖章确认) 须持证上岗,并取得中级职称,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2年以上的技术管理工作 取得助理级职称且具备上岗证 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技术员 专职安全员 专职质检员 试验员 材料员 预算员 均需具备上岗证 其他人员 注:1、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配备上述项目管理人员。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如不真实,将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2、承包人施工过程中若更换本工程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及技术班子须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技术班子的,招标方将给予一定程度的罚款,更换与投标时同级别的项目负责人一次罚款5万元,更换投标时同级别技术员一次罚款3万元。
3、以上人员最低配置各岗位为1人,招标人不得低于最低配置。 4、以上人员的证件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证件。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1.2现场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件1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
姓 名 年 龄 学历 拟在本工程任职 称 职 务 职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校 主要工作经历 发包人及联系电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话 级 建造师专业 项目负责人 注: 承包人若需要更换本工程投标文件中原有建造师及人员时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
同意,承包人更换人员,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按照中标价 5 % 给发包人支付
违约金。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除项目负责人以外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的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上岗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 岗位名称: 姓 名 性 别 学历和专业 年 龄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专业职称 工作年限 拥有的执业资 格或上岗证书 执业资格证书 或上岗证编号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2劳动力配置
(项目施工最低配置)
项 目 内 容(工种) 土建综合工 劳动力的 配置 数量 50人 备注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3施工机械配置
(项目施工最低配置)
施工机械名称 搅拌机 经纬仪 水准仪 推土机 压路机 主要型号 JS500 TOB6-FDT2GC DZS3-1 数量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备注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1、类似项目指 与本招标项目建筑、结构、功能等标准类似或相近的项目,而且为本次拟派建造师的相关业绩 工程。
2、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质量等级评定等级证书、五方单位竣工验收意见表、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不允许分包)
8、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 人 联系方式 传 真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姓名 人 技术负责姓名 人 成立时间 企业资质 等级 营业执照 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备注 经营范围 邮政编码 电 话 网 址 技术职称 技术职称 电 话 电 话 员工总人数: 项目负责人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中级职称人员 初级职称人员 技 工 备注:本表相关证件及资料后附:投标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进疆备案许可(疆外企业提供)。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近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3)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目,并标明序号。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
(4)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
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9、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白皮书)
投标文件须按技术标格式目录顺序编写,本部分为白皮书形式,技术标内容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反
映
出
投
标
人
的
信
息
。
技术标密封袋封面格式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日期 : 年 月 日
白皮书目录
一.全面性
1.1工程概况、施工组织方案;
1.2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投入计划; 1.3质量、工期、投资控制方案; 1.4文明施工措施;
1.5施工总进度计划(附图); 1.6施工现场平面布置(附图); 二.可行性
2.1施工措施及计划;
2.2施工现场流水段的划分; 2.3施工现场流水作业; 2.4施工现场交叉作业;
2.5施工现场机具配置和布置; 三.针对性
3.1施工的重点和关键部位处理 3.2质保体系; 3.3安保体系; 3.4创优措施; 3.5安全措施;
3.6文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 四.先进性
4.1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4.2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有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进度的方案;
4.3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前提下体现施工的先进性措施。 五.强制性
5.1防治质量通病的措施;
5.2行国家强制性条文的保证措施 六.承诺
6.1保修承诺和违约经济处罚承诺; 6.2工程质量争优承诺及保证质量措施。
注:投标文件须按技术标格式目录顺序编写
经济标密封袋封面格式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经济标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日期 : 年 月 日
经济标开标一览表
工程名称 工程结构 建设规模 大写: 投标报价(元)(1+2+3+4+5) 小写: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 2、措施性费用报价 2.1 安全文明施工费 3、其他项目费报价(3.1)+(3.2)+(3.3)+(3.4) 其3.1、暂列金额 中 3.2、专业工程暂估价 3.3、计日工 3.4总承包服务费 4、规费报价 5、税金报价 工 期 质量等级 说 明 注:此表为经济标评分的重要依据,表格中的相关数据必须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数据填写,否则评标造成的后果自负。 年 月 日
白皮书目录
一.投标总价表
1.1、总说明(附表1)
二.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附表2) 三.单位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附表3)
四.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附表4) 4.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2(附表4.1) 五.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附表5) 六.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6.1暂列金额明细表(附表6.1)
6.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及调整表(附表6.2) 6.3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表(附表6.3) 6.4计日工表(附表6.4)
6.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附表6.5) 七.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附表7) 八.主要材料价格表(附表8)
注:1.投标人编制经济标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填列,并不得改动表中的任何地方,表格顺序也不得变动。
2.如某一表格招标项目不使用,应在附表旁标注本标段不使用
投标总价表
投标总价
招 标 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
(大写) :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1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1. 工程概况 2. 投标报价包括范围 3.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4.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附表2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其中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元) 暂估价安全文明 规费 人工费合计(元) (元) 施工费(元) (元) 合计 附表3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1 分部分项工程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其中:暂估价(元) 1.1 1.2 1.3 1.4 1.5 1.6 1.7 …… 2 措施项目 ……… 2.1 安全文明施工费 3 其他项目 3.1 暂列金额 3.2 专业工程暂估价 3.3 计日工 3.4 总承包服务费 4 5 规费 税金 投标报价合计=1+2+3+4+5 附表4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金 额(元) 序项目名项目编码 号 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工程量 描述 位 其中: 暂估价 综合单价 合价 本页小计 合计 附表4.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2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序号 1.1 1 1.2 2.1 2 2.2 2.3 3 4 5 材料 人工 人工费小计 项 目 名 称 单单位价位 格 工 日 计量单位: 计价单位:元 项目特征 消耗量 合价 备 注 1.1~1.1之和 机械费小计 人工、材料、机械费小计 各项费用 企业管理费 利润 2.1~2.2之和 元 元 元 6 7 风险 费用小计 综合单价 元 元 元 4 ~ 6之和 3 + 7 注:1、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写定额项目、编号
等。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附表5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注:本表为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此表可根据投标企业施工组织设计自行增减) 附表6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结算金额(元) 备注 1 2 暂列金额 暂估价 明细详见材料暂估价表 明细详见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明细详见计日工表 明细详见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 2.1 材料暂估价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3 4 计日工 总承包服务费 合 计 注: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附表6.1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暂列金额 序号 子目名称 计量单位 (元) 1 备注 2 3 4 5 合计 —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不包括计日工。暂列金额项目部分如不能详列明细,也可 只列暂列金额项目总金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附表6.2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计材料(工程设备)序号 暂估数量 (元) 确认 单暂估 合确认(元) 差额(元) 备 注 量名 单称、规格、型号 位 单 合 价 单 价 合 价 价 价 价 1 2 3 4 5 6 7 8 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子目中,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重要设备、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约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同时注明;
2、投标人应注意,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中不包括投标人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组成相应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时,应避免重复计取;
3、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
附表6.3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暂估金额结算金额(元) 差额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备注 (元) (元) 1 2 3 4 5 6 7 合计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2.备注栏中应当对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是否采用分包做出说明,采用分包方式的应
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招标方式选择分包人。
附表6.4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暂定数实际综合单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合价 实际 量 数量 价(元) 暂定 一 1 2 人工 人 工 小 计 二 1 2 材料 材 料 小 计 三 1 2 机械 机械小计 总 计 注:1.此表暂定项目、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
2.投标时,子目和数量按招标人提供数据计算,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3.此表总计的计日工金额应当作为暂列金额的一部分,计入附表6.1中。
附表6.5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服务内计算费率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价值(元) 容 一 …… 二 1 2 3 4 5 6 7 8 8 …… …… 发包人供应材料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 …… 合 计 附表7
金额(元) 基础 (%) ……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元) 1 规费 1.1 工程排污费 1.2 社会保障费 (1) 养老保险费 (2) 失业保险费 (3) 医疗保险费 (4) 生育保险费 (5) 工伤保险费 1.3 住房公积金 1.4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2 税金 合 计 附表8
主要材料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技术计参序 材料名称 号 规格 及位 性能 透气型塑胶1 面层 2 3 4 花砖 土工布 人造草坪 细粒沥青混5 凝土 6 7 8 9 10 3cm M3 1 20 6cm ㎡ ㎡ ㎡ 1 1 1 20 20 20 13mm ㎡ 1 20 型号数单) 量 工程量 (元厂家 来源 名 (%) 注 单价 产地品权重备11 …… 注:1、投标单位必须按照表格格式填写,否则影响评标结果投标人自负。 2、请仔细阅读经济标中的评标办法,否则影响评标结果投标人自负。 3、本工程结算时以综合单价中的材料单价为准(固定单价),以上材料单价作
为经济标评标的依据,必须与综合单价中材料单价一致,否则在经济标评分中量化扣分。
4、未按要求填写数据者(包括一项及以上单价数据),不参与此项材料单价分值计评范围,经济标评分标准中相应材料单价评分做零分处理。
5、此表附于经济标倒数第1页。
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函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分中心: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向贵单位以 形式提交 元投标保证金,参与 项目的投标工作。现中标结果已经公布,我公司因:
(1、中标且已签合同;2、未中标;3、其他情形),特向贵公司提出申请退还保证金。以下是我公司提供的退还款项的账户信息(帐户信息必须和汇入帐户信息一致):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行 号: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公司名称(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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