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配租一套廉租住房:
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无房或现人均房屋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3、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在县城居住3年以上。
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参加抽签,直接安排:
1、烈、军属;
2、租住的房屋已被住房建设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家庭;
3、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户;
4、配合县重点工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拆迁户,货币补偿不足以购买市场价最小套型住房的(须经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认可);
5、连续两次参加廉租住房配租抽签均未中签的,第三次廉租住房配租时优先,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可直接安排;
6、县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三、租金标准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租金为1元。建筑面积按《房产测量规范》计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